1月5日,湖南張家界一約3個月大的男嬰被棄居民樓門口,留有紙條寫著「求好心人收養」。目前孩子已被送往福利院,警方正在調查相關情況。律師認為,對該名嬰兒負有撫養義務的撫養人涉嫌遺棄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1月6日,有網友反映,湖南省張家界,一名男嬰被丟棄在慈利縣城高峰鄉莫家河。6日下午,正觀新聞記者從慈利縣高峰派出所獲悉,事發於1月5日,一名嬰兒被丟棄在當地一居民樓門口,當地居民發現後將嬰兒送到派出所報案。目前,孩子身體情況良好,已被送往當地福利院。對於孩子被丟棄的情況,當地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正在展開調查。
據慈利縣高峰派出所工作人員介紹,嬰兒被發現時裹得嚴嚴實實,外套口袋裡留有一張紙條和少量現金。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紙條上寫著孩子「出生於2020年10月23號,求好心人收養,父母能力有限」。
事發後,當地派出所介入處理。據了解,孩子是個男嬰,3個月左右大。目前,嬰兒身體情況良好,已被送往當地福利院。民政部門和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後續相關情況。
對於將嬰兒遺棄在居民樓門口這一行為,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儘管寫有紙條「求好心人收養」,但是對於該名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嬰兒來講,具有很大生命危險,負有撫養義務的撫養人的這一行為亦足以表明其拒絕撫養該名孩子,其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情節惡劣,根據《刑法》第261條的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該名嬰兒負有撫養義務的撫養人涉嫌遺棄罪,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
正觀記者 張香梅
編輯:石闖 馬少劍
統籌:石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