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博上的【搬家】活動引起廣泛關注。什麼是【搬家】?飯圈的解釋是這樣的:娛樂圈的一些粉絲想讓偶像從微博新星榜搬到微博內地明星榜,就需要進行比拼,比拼中優勝的前三名可以「搬家」成功。
為了能夠搬家成功,粉絲投入了大量金錢,花費動輒百萬千萬。除了粉絲要努力之外,偶像本人也要配合。搬家的其中一項是明星的正能量值,就是明星帶上「愛豆能量月」、「元氣愛豆的日常」類似的話題發微博,而且需要自評。在搬家的偶像往往會瘋狂發微博和自評來完成數據指標。
付出這麼多人力物力,換一個曝光率並不算高的榜單究竟值不值,已經沒人在乎了,問就是「飯圈面子」「別人都搬了」。這不得不讓人重新審視消費主義之下的飯圈。
追星就是為了買買買?
追星需要買買買,需要消費帶來的參與感、優質服務、內心滿足,但追星絕對不只是買買買。偶像本人帶來的作品、情緒價值,才是追星體驗的核心。沒有這些,追星還不如去追金牌銷售。把追星偷換概念成消費,其實更多是市場推廣消費主義、推銷商品的說辭。就像榜單要直白地說需要你花錢花精力,你肯定不幹。但是包裝一下,榜單需要你的努力來置換你偶像的資源(曝光度),你支持榜單就是表達對你偶像的愛,你支持榜單就是在追星,在為偶像帶給你的快樂買單,你可能就樂意許多了。
飯圈「數據女工」這個說法其實是很寫實的,無論包裝得多麼光鮮,內裡都是「粉絲勞動」換來「給偶像的報酬」這一邏輯。雖然很多打榜都是免費,但是需要你去點擊、去看廣告。粉絲貢獻點擊率——平臺用點擊率置換廣告——廣告給平臺投錢——平臺用獲得的錢購置應援資源,在這個流程裡,粉絲充當的角色,就是配合「中介商」平臺集體「打工」,換取資金,再用資金來為偶像買應援產品。除掉「購買應援產品」這一環,可以說是完全與愛意無關的赤裸裸的商業行為——幫人集體「打工」,換取報酬罷了。而在這個變現過程中,平臺抽成是很高的,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是壓榨。因此,在整治飯圈的過程中,對各類榜單是下手最狠的。
除了榜單之外,飯圈常見的買買買還有支持代言產品。支持代言產品比起支持榜單是要實在許多也容易許多的,就是生活必需品換個牌子的問題,是更理性的支持渠道。支持偶像代言的產品一點問題也沒有,但要注意心態,理性支持,不要被飯圈攀比心理綁架,被商家推銷機制洗腦,【過度追求高銷量,達不到就焦慮】的心理不可取。
商業價值勝過一切?
商業價值其實是藝人的變現能力,將獲得的喜愛轉化成錢的能力。粉絲為了偶像賺到更多錢,過得更好而希望他有更高商業價值一點問題也沒有,可以通過更多支持代言產品等商務資源來實現。但粉絲被飯圈消費主義綁架,將藝人的商業價值視為一切,就不對了。商業價值很重要,體現了社會對藝人的認可,但商務價值不是一切。作品才是藝人的立身之本。對藝人來說,沒有好的作品支撐,商業價值只是一時泡沫。真正能長久創造價值的,是讓觀眾記住的角色,是打動聽眾的歌,是成為經典的舞臺……
「好韭菜」才是好粉絲?
「花錢才是真愛」「白嫖不是粉」的說法由來已久,個人看法是,愛意不能用金錢衡量,但適度付費也有必要。
做粉絲更多是為愛,為情緒價值而來,忽視掉粉絲複雜的情緒訴求,將其矮化醜化為沒有獨立思考能力的韭菜是不恰當的。消費只是享受追星過程後,為服務為快樂買單的環節,並不是追星、做粉絲的核心。
消費雖然不是核心,但也有必要。我們會為電影票買單,為歌曲版權買單,為各種各樣的知識付費買單,原因就是享受了服務,花錢支持這些內容再生產。對於偶像的支持也是同理。我們享受偶像帶來的作品、情緒價值之後,適度消費,是在鼓勵偶像在圈子中更好發展,從而為我們帶來更好的作品。
理智追星,不被消費主義綁架。
追星,很多時刻的確是情緒性消費,「千金難買我樂意」,花錢只為快樂。為享受到的快樂付費,無可厚非,但一定注意不要把「為追星付費」扭曲成「追星就是為了付費」,是因為「追星才要支持商務」,而不是「支持商務才是追星」,不要把商務看得比作品還重要。我認同消費是追星過程中必要的一環,但我不認同把追星簡化為消費。
作為消費者,我們更多消費的是偶像帶來的作品、情緒價值,而非商家洗腦的「飯圈榮譽」。消費是為偶像提供的優質服務買單,而不是向商家展現「氪金能力」。粉絲最該在乎的是偶像本人,而非商家。商家再厲害,也還是要迎合消費者(別忘了粉絲也是重要消費者)。消費者才是真正的「金主爸爸」。
消費主義浪潮下,偶像的正確引導也很重要。
有的人為了快速實現流量變現,狂接代言,絲毫不考慮品質口碑,把自己變成了和產品一樣的「快消品」。也有人愛惜羽毛,再三挑選,一路謹慎。只看當下變現能力,顯然是前者贏了。但放眼未來,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還是後者。
近期存在爭議的肖戰,其實是愛惜羽毛的典範。率先提出「不需要應援」,退出商業化榜單;逆境時期也沒有放任自流,亂接代言,而是沉下心來一心走演員路。個人認為,他絕不是快消品,而是能成為有長久生命力的藝人。雖暫遇波折,但整體發展還是呈螺旋式上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