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7年8月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發布《總局關於9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26號)》稱,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2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中藥飲片不合格。
其中,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鵝不食草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雜質。
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亳州市佰世信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聚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茂名市俊邦中藥飲片有限公司、雲南宗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5批次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水分。
經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湖南省弘華中藥飲片有限公司、西安中藥飲片廠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3批次知母(鹽知母)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水分。
對上述不合格中藥飲片,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生產企業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並及時報告相關情況。
在立案調查工作中,企業對產品真實性有異議的,可以向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由當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企業生產銷售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將情況通報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被抽樣單位所在地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對不合格產品真實性異議的通報後,要立即立案調查,追溯產品來源。如確屬標示生產企業生產的,由相關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生產企業從重處罰。
9批次不合格中藥飲片名單
藥品
品名
標示生產企業或供貨單位
生產批號
檢品來源
檢驗依據
檢驗
結果
不合格
項目
檢驗
機構
備註
鵝不
食草
樟樹市慶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208152
九江市都昌醫藥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檢查](雜質)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知母
亳州市佰世信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50301
汕尾中山醫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檢查](水分)
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
170201
安徽省金寨縣醫藥有限責任公司
河南聚仁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6111001
福州市鼓樓區杏福龍腰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
茂名市俊邦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61129
孝昌縣第一人民醫院
雲南宗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C160126002
黔西南州天地藥業貿易有限公司
知母(鹽知母)
亳州市豪門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60701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醫醫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
不合格
[檢查](水分)
成都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
湖南省弘華中藥飲片有限公司
160101
貴州俊達康藥業有限公司
西安中藥飲片廠有限公司
170201
西安交通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備註:標「*」的藥品為標示生產企業否認為該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