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殺人回憶》裡的兇手原型,終於找到了。
作為曾經看完這部電影感到壓抑的人,心裡真的是難以言喻的心情。
這部在2003年上映的韓國電影,以在八九十年代時轟動韓國上下的「華城連環殺人案」為原型,講述的是從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10名女子受害,僅1人倖存,而兇手卻始終藏匿、不知所終的故事。
當時,警方曾動員了韓國史上最多人次的警察和軍隊,搜查了約2.1萬個嫌犯,鑑定570組的DNA、180根毛髮、40116枚指紋,但還是沒能抓獲兇手。
而這一次,韓國警方18日表示,京畿南部地方警察廳最近在重新調查華城連鎖殺人案時,發現了正在監獄服刑的A某是真兇的特定線。
韓國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從罪犯資料庫中,發現了與案發現場相同的DNA,從而確定了犯人的具體身份。
至此,華城連環殺人案基本告破,此人確認為監獄中被關押的50多歲A某。警方經過一系列科學技術比對,確認他為真兇!
對於這個案件,韓國警方公布了一些細節:
警方大概1個月之前重新查了華城連鎖殺人案的受害者證物,因為技術的進步發現了第3者的DNA;
為以防萬一,調查了有前科的人的DNA;
結果有前科的人中出現了DNA一致的人。
(在10起連環殺人案中,有2起與該DNA一致,也使得警方鎖定真兇。)
誠可見,這個線索的發現是讓人所意想不到的,讓人感覺有一種不知是天網恢恢還是冥冥中的天意的感覺。
然而比起這個,更讓人寒毛豎起的,是此嫌犯更多相關信息的披露。
韓國警方公布的此人,除了是華城連環殺人案的嫌犯,還是1994年韓國清州強姦殺害妻妹事件的犯人。
1994年,犯人因對自己妻子的妹妹進行強姦後殺害且棄屍,被判無期徒刑,現在仍然收監在監獄中。(案發時20歲出頭,現年50歲)
在講述華城連環殺人案之前,我們可以先稍微了解下這個讓真兇伏法「清州強姦殺害妻妹事件」——
1993年12月18日,李春才妻子離家出走,李春才對此懷恨在心。1994年1月13日晚7時左右,李春才借飲料給妻子的妹妹A某灌了安眠藥,然後對她實施了性暴力。A某醒來後得知此事,蹲在房間裡哭了起來。
李春才出於由於對罪行曝光的恐懼和對離家出走妻子的憤怒,決定殺害A某。他用錘子將A某的頭部連砍4次後殺害,然後用摩託車將屍體扔到離家1公裡左右的五金店車庫裡,最後被大法院判決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嫌犯早就在很多年前因為另一起案件伏法了,這也是為什麼連發10起的華城案連環殺人案到了90年代就停止了,嫌犯如人間蒸發一般。
聯想起來,還記得在電影《殺人回憶》裡,導演做了一段這樣的設置:
時間過去,調查案件的警官「宋康昊」偶然地又經過了第一起案件發生時的稻田,從一個女孩的口中,知道兇手前些天剛剛來過——是來欣賞他的傑作嗎?
更可怕的是,兇手沒有任何明顯的特徵,女孩想了半天,也只能說出他是個「很普通」。
△電影《殺人回憶》截圖
很普通,就意味著他和我們每個人一樣,都有一副正常的外表,在幾次案件調查時,可能就站在現場圍觀的人群裡。
所以,在影片的結尾,是聽到女孩的回答後,警官「宋康昊」泛著淚光直視觀眾的一幕,是驚愕,是迷茫,還是其他什麼?這個結尾也成了影史上最精彩的鏡頭之一。
導演奉俊昊解釋說:「我想如果兇手在世,他一定會看這部電影,所以安排了宋康昊直視鏡頭這一幕,其實就是在看著兇手。"
現在,宋康昊的眼神終於找到了答案,電影也有了真正的結局——
在這部電影上映時,兇手早已在監獄裡被關了9年,他並沒機會走進影院,企圖「欣賞」自己的罪行。
而當然,他的所作所為,也並不會被時間抹去,惡行罪行永遠不會被原諒或忘記。
「華城連環殺人案:
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在韓國京畿華城市泰安一帶發生了令人震驚的惡性連環姦殺案,約4年半時間,共有10名女子受害,受害者年齡從幼齡13歲到古稀71歲。警方在案發現場或被害者體內發現精液、髮絲、菸頭、桃子碎塊、原子筆等異物。兇手膽大妄為,喪心病狂,先綁架,再強姦,最後勒斃。
※以下內文中含有犯案現場照片,可能會造成不適,請謹慎觀看※.
1986年9月14日,李完任(女),71歲。
一名71歲的老婦人李完任,在9月14日從女兒家回家後,在途中遭到殺害,隔天才被人發現陳屍在田地,且下半身赤裸。手腳被人用繩子捆綁住,屍體趴在田地上,法醫調查結果死因是勒死。
一開始這個案件只被當作是單起殺人罪案調查,但隨著受害者相繼出現,調查的方向也轉為連續殺人案方向,並引發全國的關注。
1986年10月20日,樸賢淑(女),25歲。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同年10月20日,25歲女子樸賢淑在晚上相親回家時,前往巴士的路上遇害,和第一起案件手法相同,這次多了四處的刀傷,死因一樣是勒死。在第一起和這起案件中有發現兇手的相關證據──菸蒂,但當時的DNA檢驗技術不發達,無法做任何的檢測。於是菸蒂只被警方確認為「犯人有抽菸習慣」這件事。
1986年12月12日,權正紛(女),25歲。
25歲的主婦權正紛與丈夫聚餐完後,老公返回公司,而被害者自己先回家。和樸賢淑一樣在搭巴士回家的途中失蹤,直到失蹤後131天才被發現遺體,遺體的地點在離家只有50公尺處的稻田田埂中被找到。遺體已經腐爛,死者的臉上還被蓋上內褲,死因同樣是勒死。
1986年12月14日,李桂淑(女),23歲。
12月14日,案件發生在鄰近華城市的水原,23歲的公司女職員李桂淑在水原市的咖啡店相親完後,於晚上搭乘巴士回家,在返家的途中失蹤。7天後,遺體被發現在稻田的田埂,現場堆積了許多芝麻,雙手被反綁,頭被蓋上緊身短褲,死因是勒死。而這次和前幾次案件有些微不同之處,死者的物品被原封不動的擺放在屍體旁邊。就一般犯罪者而言,動手後應該是要慌忙逃跑,而這種行為也被視為「在和警方挑釁」。
到了隔年1987年,兇手還是持續的在犯案,絲毫沒有收手的跡象。而當時警方的採證技術還沒發展成熟,加上犯案的手法大多類似,也沒辦法排除到底是同一人犯案還是有人「模仿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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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個案子有一個共同的細節是,死者她們雖然都被扒了衣服,但都沒有被強姦的跡象。
不到3個月,死了4個人,而且手法越來越殘忍,韓國可以說是舉國震驚。直到這個時候,上級警署才終於下了死命令,派來8個專案組,進行併案偵查。
不過,因為之前的華城警察們太弱雞,關鍵證據破壞和缺少得太多,案子查起來特別困難。他們只能挨家挨戶地去找人審問,搜集指紋。期間也發生刑訊逼供的情況。各地來的警察們動用私刑,不斷逼供。
探案的同時,新的案件還在不斷發生,出現了第一個被強姦的受害者宋善美;也出現了第一個倖存者樸莉秀,她被強姦後,趁著兇手翻包包找錢的時候逃走了。
而之後,案犯又出現了,他不僅殺人,還開始破壞死者的下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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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5
1987年1月10日,洪真英(女),18歲。
1987年1月10日,18歲女學生洪真英放學後和朋友分開,獨自乘坐巴士回家,一樣在途中失蹤,隔天被發現陳屍在田地中,雙手被反綁,嘴巴還被塞進襪子。死因是被圍巾勒死,衣服被脫下後蓋在全身赤裸的身體上。也是從這個案件後,警方才察覺這幾起案件的共通點,將之列為連續殺人事件正式展開調查。
▼《殺人回憶》曾還原該案發現場,上面寫著:如果你不去自首,你的四肢就會爛掉。
1987年5月2日,樸恩珠(女),30歲。
5月2日,30歲的主婦樸恩珠,當時拿了兩把雨傘出門,正準備接送老公下班,在途中遇害。警方發現屍體時,上半身赤裸,死因是被勒死,而老公當時也被警方強制搜索,一樣沒有任何結果。
整個案件陷入膠著中。也許是警方的持續追查和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在這一年犯了兩起案件後,兇手消失匿跡了近一年半才又再度犯案。
1988年9月7日,安基順(女),54歲。
1988年發生了第7個案件,9月7日,54歲主婦安基順在兒子的食堂關門後,於回家途中被害。被發現遺體在農水路小河附近的草叢,這次的手法更加殘暴和冷血,兇手在死者的陰道塞入桃子的碎片,雙手被反綁,嘴巴被塞住,死因同樣是勒死。
這次的犯罪現場是從水原市相隔了29公裡的地方,巴士司機稱有目擊到嫌犯。
1988年9月16日,樸相熙(女)14歲。
隔沒幾天的9月16日,14歲少女樸相熙在晚上前往教會的途中,被兇手從身後持刀威脅,強行拖到稻田的田埂,雙手被反綁,嘴巴被塞住,頭被套上緊身短褲,嫌犯強J得逞後,被害人在嫌犯洗劫財物的空檔逃跑,逃往對面村莊。而這是10起案件的唯一倖存者。也是她在描述兇手特徵時,說兇手「很普通」。
而這起案件經過被害人的指認和警方的調查,證實犯罪嫌疑人為尹某(22歲),而近一步追查和前面事件的關聯時發現,兇手並不是同一人,而此事件後兩年間,嫌犯便沒有再犯案。
1990年11月15日,金美淨(女)。
14歲直到1990年,兇手再度出手了!11月15日,14歲的女學生金美淨放學後和朋友分開獨自回家,於途中遭到強姦殺害,隔天被發現陳屍在山野中。屍體是由父母與警察的陪同下發現的,被發現時,屍體被樹枝覆蓋,雙手和雙腳都被反綁,嘴巴被塞住,胸口劃有兩道刀傷。
↑由於死者是個學生所以現場都是學習用品
案發地離村鎮很近↓
最令人髮指的是,被害者的陰道被插入原子筆、叉子、湯匙。這次警方在附近搜集到了一些頭髮,也在死者的上衣和襪子中發現了疑似是嫌犯的生物檢材,但還是沒有如願抓到兇手。
1991年4月3日,權順相(女),69歲。
隔年1991年4月3日,嫌犯犯下最後一起案件後,從此消失匿跡。69歲的無業女子權順相於晚上九點回家途中遇害,屍體被發現在離自家150公尺外的樹林裡,下半身穿著內衣,陰道被塞入襪子,死因是被勒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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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特徵梳理:
1.被害者全部是女性。
2.被害者的年齡沒有限定在年輕層,其中被害人中,有52歲(第7起事件),69歲(第10起),71歲(第1起)等各種年齡層。
3.被害者的陰部被嚴重損害。(4,6,7,9起)
4.在現場或被害者的陰部內部中發現了精液,以及頭髮,菸頭等。
5.被害者大多數是脖子被緊緊纏繞而被害的 。
6.被害者的陰部中發現了9小塊桃子的碎塊 ,用刀子割(或挖) (第1起和第9起案件)被害者的胸部 ,而犯罪者對此殘忍的犯罪手法並不以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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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這樣的情況,當年參與案件調查的專家們推測,在極端的心理狀態下,讓兇手自己洗手不幹是幾乎不可能的,所以兇手在第十起案件後再沒犯案,極有可能是失去了行動能力,或者直接死掉了。
不過,目前令人關注的一個點是:他的最後一次殺人已經在2006年過了15年的追訴期,所以犯人不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
韓國警方稱,由於案件的高關注度,他們正在討論是否向國民公開犯人的身份等信息。
目前,更多的信息還有待公布。但無論如何,起碼來說結果還算好的,畢竟真兇早已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有逍遙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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