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男子陳某因病突然去世,引發他的兩名「妻子」和6個「子女」(其中4個「子女」是非婚生)掀起「遺產爭奪戰」。為證明身份,陳某其中一名「妻子」馮某和4名非婚「子女」要求開棺做親子鑑定。
官司打了3年多,經歷了一審、發回重審。11月2日,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重審判決:周某生的兩名非婚生女兒享有繼承權,但有結婚證的「妻子」馮某及其生的雙胞胎兒子無繼承權。
陳某生前陪雙胞胎「兒子」外出玩耍。受訪者供圖
事件回放:男子與3女子交往,生養了6個子女
陳某是博白某村人,上世紀八十年代,陳某與自己年齡相仿的梁某同居生活,未登記結婚。1991年,兩人收養了一名養女,後又生了個女兒。在此期間,陳某到桂林做生意認識了周某,與周某同居,先後生育了兩個女兒。
其間,陳某與已婚的馮某產生婚外情,1998年馮某產下一對雙胞胎男孩。2009年馮某離婚,為證實雙胞胎男孩身份,陳某做了匿名親子鑑定,鑑定顯示陳某是孩子父親。隨後,陳某將孩子的戶口遷至自己名下,一起生活。2015年,陳某與馮某登記結婚。
2017年2月底,陳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2018年5月,馮某和兩個兒子以及另外兩名非婚生女兒作為原告,將梁某和兩個女兒、陳某的父母,一起起訴到博白縣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陳某的遺產。
陳某名下一棟三層樓房。受訪者供圖
一審法院認為,陳某與梁某在一起生活多年,屬於事實婚姻。馮某與陳某2015年辦理結婚登記,屬無效婚姻,馮某對陳某的財產無繼承權。對雙胞胎兄弟以及陳某另外兩名非婚生女兒,法院均未予認定。2018年8月底,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駁回5名原告的訴訟請求。
馮某等原告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於一審判決書中,出現20多處錯漏,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去年1月,該案一審重審立案。馮某等原告向法院申請,要求開棺,對陳某與4個非婚生子女做親子鑑定,以平息紛爭。而陳家人及梁某,則堅持做祖孫鑑定。
重審判決:認可兩名非婚生女兒身份,不認可雙胞胎「兒子」身份
11月2日,馮某收到一審重審判決書。一審法院重審後認為,陳某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已經與梁某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雙方屬於事實婚姻,梁某是陳某配偶。
周某稱,其與陳某同居時,先後生育了兩個女兒,被告對此質疑。但根據該院此前在審理周某訴陳某同居關係子女撫養糾紛案中,查明陳某與周某非婚同居先後生育了兩個女兒。因此,認可兩個女兒為非婚生女,是陳某遺產的合法繼承人。
馮某主張其是陳某的配偶,並提交其與陳某登記結婚的結婚證證明,但雙方登記結婚時,陳某的配偶是梁某,該結婚行為違反我國婚姻法關於實行一夫一妻制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定,應屬無效婚姻,馮某無繼承權。
陳某良雙胞胎兄弟,戶口遷移入陳某的戶籍時已滿14周歲。而從馮某與前夫的離婚協議約定來看,陳某良兄弟倆是馮某與前夫所生,並非陳某之子。
由此,一審法院重審判決:由陳某的父母、梁某及其兩個女兒,以及兩個非婚生女兒按份額繼承陳某的遺產。
對該判決馮某及其兒子不服,表示將上訴。
【來源:南國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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