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陳某父母健在,陳家人主張做祖孫鑑定,以證實4個非婚生子女的血親關係,另一方則要求開棺做親子鑑定,官司打了3年多,依然沒有定論。
「我們是正式登記結婚的,兩個兒子也落戶在他名下,他一去世,他家人都不認了。」9月4日,博白女子馮某對記者說。
同為博白某村人,陳某在和馮某結婚前,與另外兩名女性還生養有4個女兒。馮某說,陳某比她大12歲。
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陳某與自己年齡相仿的梁某生活在一起,一直未登記結婚。
1991年,兩人收養了一名養女,在此期間,陳某到桂林做生意認識了周某,便與周某同居,先後生育了兩個孩子,都是女兒,此後,陳某與梁某也生了個女兒。
其間,陳某與已婚的馮某產生婚外情,1998年馮某產下一對雙胞胎男孩。
2009年馮某離婚,為證實雙胞胎男孩身份,陳某做了匿名親子鑑定,鑑定顯示陳某是孩子父親。
於是,陳某將孩子的戶口遷至自己名下,一起生活,2015年,陳某與馮某登記結婚。
2017年2月底,陳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他名下有一套近400米的房產、宅基地等財產,因遺產繼承,陳家人與馮某及其兩個兒子產生爭執。2018年5月,馮某和兩個兒子以及另外兩名非婚生女兒作為原告,將梁某和兩個女兒、陳某的父母,一起起訴到博白縣人民法院,要求分割陳某的遺產。對此,梁某稱,她與陳某在一起生活多年,雖未登記結婚,但是事實婚姻。因此,馮某並無繼承權,梁某向法院申請做祖孫鑑定,但馮某方不同意鑑定。法院認為,陳某與梁某在一起生活多年,且生育有兩個女兒,屬於事實婚姻。馮某與陳某2015年辦理結婚登記,屬無效婚姻關係,馮某對陳某的財產無繼承權。至於雙胞胎兄弟,14歲時才將戶口轉入陳某名下,所以,陳家人有理由對其身份提出合理質疑。
法院還認為,雙胞胎兄弟是否是陳某的兒子,完全可以通過與陳某父親的血親鑑定結論,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推定。但馮某方明確拒絕,要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對陳某另外兩名非婚生女兒,法院也未予認定。2018年8月底,博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駁回馮某一方的訴訟請求。
馮某不服,上訴至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由於一審判決書中,出現20多處錯漏,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去年1月,該案一審重審立案。由於雙方積怨很深,馮某便向法院申請,要求開棺,對陳某與4個非婚生子女做親子鑑定,以平息紛爭。而陳家人及梁某,則堅持做祖孫鑑定。該案經過幾次開庭,雙方均未能達成一致意見。9月4日,梁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下葬後不能再隨便開棺,她認為這是對逝者的打擾。而馮某則認為,祖孫鑑定畢竟隔了一代,對其準確性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