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1 15:4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12月18日下午2時30分
四川省宜賓市南溪區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對被告人廖昭彬、楊正華、魏小紅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高利轉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首犯廖昭彬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
Law
2010年12月,被告人廖昭彬出資成立宜賓市榮人華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對外招募組織成員到公司內,以公司化方式進行管理,並以公司為依託,有組織的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攫取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以廖昭彬為組織者、領導者,以楊正華、魏小紅、魏飛、廖鴻偉為骨幹成員,李小明、陳才發、汪昌義為積極參加者,李展、李徵儒、唐科學、韋代韋、杜朝虎、鄒金和、鄭傑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案件詳情
廖昭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快速放款、「空放」貸款等為誘餌,吸引被害人借款,在借款時與被害人籤訂出借人一欄為空白、合同利率與口頭利率不一致、合同金額與借款金額不一致等「陰陽合同」,虛增借款金額;以擺拍現金、按照合同金額轉帳後再要求被害人將部分現金轉回等方式,製造虛假給付事實;被告人未按期償還高息或本金時,安排人員採取暴力或軟暴力等手段向被害人及特定關係人索取債務,向被害人收取展期費、滯納金、並迫使被害人籤訂虛假的追加借款合同或偽造借款合同,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訴訟中,隱瞞出借人與實際收款人的真實關係,否認還款事實,導致法院作出錯誤判決。
該組織以上述「套路貸」方式共計實施詐騙24起,既遂金額達347萬餘元,未遂金額達541萬餘元。在催收債務過程中,該組織通過暴力或軟暴力方式實施非法拘禁8起、尋釁滋事7起、敲詐勒索1起等一系列違法犯罪行為。通過上述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廖昭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樹立了組織權威,造成被害人心理畏懼,不敢反抗,不敢報案,妻離子散,遠走他鄉;利用該組織的勢力和影響,對榮人華公司所在的仁和街18號附近居民的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危害;借訴訟形式完成詐騙,致使法院撤銷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造成了司法資源嚴重浪費,嚴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權利。
財產執行
南溪區人民法院對公安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該組織通過以上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利房屋、車輛、存款、珠寶等共計961萬餘元財產依法予以沒收。同時,對領導者、骨幹成員依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包含應收債權4000餘萬元,切實做到打財斷血、斬草除根,防止該組織死灰復燃。
原標題:《廖昭彬等人犯系列涉黑案件宣判 15名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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