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單位已陸續復工復產,然而蘇州一家超市的員工張某為了不上班竟謊稱女兒得了新冠肺炎。
2月11日,正在超市上班的張某接到妻子電話,稱女兒在家好像發燒了。他立即向主管請了假回家。回家後,在夫妻倆細心照顧下,女兒的病情很快好轉。
此時的張某有些疲憊,想到第二天還要上班就覺得心煩意亂。「怎麼才能不上班還不被扣工資呢?」突然,張某想到,如果女兒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自己就需要被強制隔離,這樣就不用上班了。次日一早,張某打電話給主管,謊稱女兒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已經被醫院隔離。蒙在鼓裡的主管向超市相關負責人匯報後,立即要求張某在家休息,自行隔離觀察,避免與他人接觸交叉感染。同時,安排超市內與張某有過接觸的員工回家隔離。
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核查時,張某又讓妻子謊稱自己和女兒被醫院查出患上新冠肺炎。但警方經過調查很快發現,張某和妻子所反映的情況與事實有出入,而且張某一家近期並未去過湖北,也沒接觸過其他有可能感染的人員。
經衛生防疫人員對張某全家進行病毒篩查,最終證明他們並沒有感染新冠肺炎。
據此,民警將張某帶回派出所進一步調查。在證據面前,張某承認自己謊稱家人系新冠肺炎確診病例,是為了想居家隔離,不用上班還能正常拿工資。
日前,張某因虛構家屬確診感染新冠肺炎的事實,導致其工作的超市多名員工被居家觀察,擾亂了超市正常經營秩序,被蘇州工業園區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辦案過程中,民警了解到張某的妻子雷女士無業,而且要獨自照顧2名幼女,昨天下午,斜塘派出所民警帶著水果、牛奶等物品對其家人進行了慰問並給予幫助。
小編搜了下,類似的案例還真不少!
不想贍養老人,男子謊報嶽父及其母親得了新冠肺炎
近日,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多次接到110報警電話,一男子數次稱自己的老丈人及其母親近期從天津市確診病例隔離區域來到此地,並伴有咳嗽、發熱症狀。
民警接警後,幾次前往報警地點進行核查,但均未發現被舉報人有疑似症狀。這一異常情況引起了民警的質疑和高度關注。
經深入調查,民警發現,該男子不僅撥打了110報警電話,還多次向西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區衛健委等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舉報,致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衛生防疫人員多次對被舉報人進行疫情排查檢測,在給被舉報人帶來生活困擾的同時,也造成了疫情期間本就緊張的防控資源的極度浪費。
然而,舉報人並沒有就此罷手,甚至給自己女兒學校的班主任打電話,謊稱孩子的曾祖母有發熱症狀,想通過校方給家人施壓。
經衛生防疫人員對被舉報人進行新冠肺炎病毒篩查,最終排除了新冠肺炎病例。
2月16日,西青分局大寺派出所民警將正準備離家取快遞的嫌疑人朱某抓獲。
經審訊,朱某(男,39歲,西青區人)如實交代了為不想再承擔對嶽父及其母親的贍養義務,竟編造二人感染新冠肺炎的謊言報警,以達到促使二人儘快離開自己家中的荒唐犯罪事實。
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男子說謊竟是為了考驗醫院!
2月18日,山東省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韓家營子邊防派出所接到指令:在嵐山區人民醫院,一男子於2月15日入院,自稱於本月13日從湖北駕車返回嵐山,並聲稱曾與疫情嚴重地區人員接觸,目前已出現高燒39℃、乾咳等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症狀。但是在入院觀察期間,經過兩次嚴格的核酸檢測後,證實左某並未感染病毒。
接警後,值班民警立即趕往醫院,並在做好防護措施的前提下,將左某帶回派出所。經詢問得知,左某根本沒有去過湖北,也未曾與疫情重點流行地區人員接觸,所謂的高燒、乾咳等症狀更是子虛烏有。之所以要編造謊言,目的竟是「考驗"一下醫院,想知道真的感染新冠病毒後醫院到底怎麼辦!
民警經進一步調查證實,左某曾於1月28日晚撥打120急救電話,稱自己高燒、咳嗽,後經嵐山區人民醫院檢查,排除左某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可是左某不肯善罷甘休,於2月15日再次撥打120急救電話,自編自演了一場感染新冠病毒的「鬧劇」。
當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關鍵時刻,很多人都在為抗「疫」而奔忙,醫療資源更是稀缺,類似於左某這樣編造謊言造成群眾恐慌,並且故意浪費醫療資源的行為著實令人憤慨。2月18日,左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兒子投奔母親致其感染 警方已立案偵查
2月1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布會上,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介紹,此前,根據衛生健康部門提供的線索,北京警方迅速開展工作。經查,今年1月23日,常某(男,41歲,長期在武漢生活工作)及其妻兒,從武漢駕車至長沙,後搭乘飛機抵京,與其母親、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區。2月7日,常某母親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常某遂安排其妻兒另行租房居住。2月15日,常某母親被確診為新冠肺炎。16日,常某及其家人均被送至房山區集中醫學觀察點隔離觀察。目前,常某已被檢測出新冠病毒陽性。
常某從抵京到其母親確診期間,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區及衛生健康部門,如實報告從疫情重點地區到京的事實,並多次出入公共場所。在其母親確診後,經疾控部門反覆核實,其才說出事實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常某因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女子報警16次稱男友患病,真相是......
在天津武清區, 河西務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女子報警,該女子稱其男友發燒、咳嗽患有新型冠狀肺炎。派出所接警後全力查找其男友王某,經專業檢測,王某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排除患新冠肺炎的可能。
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報警人馬某酒後與男友王某爭吵後,王某離家外出。為教訓王某,她16次撥打110謊報疫情警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2條,民警依法對該女子進行了傳喚。現馬某已被武清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延伸閱讀
兩高兩部出臺意見:隱瞞病情出入公共場所將被追究刑責
2月10日, 中央依法治國辦、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在京舉行主題為「防控疫情、法治保障」的新聞發布會,公開發布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切實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制定實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有關情況。
《意見》明確,故意傳播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運輸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表示,已經確診或者疑似病人違背法定義務,拒絕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的,顯屬「明知故犯」,屬於希望或者放任新型冠狀病毒傳播,危害公共安全,對此,依法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正值抗擊疫情關鍵時期,切勿傳遞不實消息!這種謊報疫情,虛構確診事實的行為,既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負責任的表現,更是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江蘇警方也在此向大家呼籲,請不要浪費公共資源,把110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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