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邢永亮 通訊員 韓金鵬 聊城報導
近日,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了解到,聊城茌平區一男子酒後滋事,謊稱自己感染新冠肺炎,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被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行政拘留7日。1月24日晚上9時許,茌平區居民徐某(男,29歲)酒後因飯費問題與飯店老闆李某發生糾紛,飯店老闆李某報警。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振興派出所民警現場處置過程中,徐某撥打120聲稱自己感染新型冠狀肺炎病毒,茌平區人民醫院緊急啟用防疫救護車、隔離服等裝備,將徐某及相關人員帶至醫院進行核酸檢測和醫學留置觀察。經過醫學檢測,徐某的核酸檢測結果陰性。經警方調查詢問,徐某對其謊報疫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依法對徐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治安處罰。捏造事實散布謠言的行為侵犯的法益是社會公共秩序,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觸犯刑法,要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勢嚴峻,相關謠言信息可能會誤導公眾,造成社會恐慌。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應從官方媒介等渠道了解疫情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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