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北京頭條記者15日從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2021年1月1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黃紅正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據了解,黃紅正是因為懷疑鄰居家3歲的女孩偷用自來水產生矛盾後,將女孩用砍刀砍死的。
被告人黃紅正與被害人韋某嶺(女,時年 44 歲)均租住在河池市宜州區慶遠鎮某社區出租房二樓。出租房分戶安裝自來水及水錶,水龍頭外置於走廊。黃紅正懷疑韋某嶺及韋某嶺的孫女吳某雨(歿年3歲)偷用其自來水,雙方為此產生矛盾。
2018 年8 月6 日上午,黃紅正與韋某嶺發生口角後,產生報復殺人之念,併購買砍刀一把。當日18 時許,黃紅正見吳某雨獨自在家中看電視,即持砍刀進入房間,朝吳某雨頭頸部連續砍擊數刀,致其當場死亡。隨後,黃紅正攜砍刀離開房間,在二樓走廊遇到聞聲趕來的韋某嶺。韋某嶺伸手阻攔,黃紅正又用砍刀砍傷韋某嶺左手,後逃離現場。
經鑑定,吳某雨系銳器砍擊後頸背部導致大失血死亡,韋某嶺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紅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黃紅正因鄰裡糾紛,經預謀持刀入戶報復幼女及家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懲處。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黃紅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 付垚 實習生 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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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北青Qnews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