嗷夜|廣西男子姦殺10歲女童二審改判死緩?最高法介入審查

2020-12-23 齊魯壹點

廣西靈山10歲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某強姦後死亡,楊某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

2020年3月,廣西高院二審認為,楊某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重要作用,撤銷了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對楊某限制減刑。由於此案案情惡劣,二審改判死緩的消息一經報導,旋即引發社會關注。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020年5月10日發布,最高法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強姦、殺人, 兇手手段殘忍

2018年10月4號,10歲的小燕,生命永遠定格在這一天。

遇害之前,小燕曾是廣西欽州市靈山縣伯勞鎮平心村平心小學板凳教學點小學四年級學生。一歲時,她的爸爸因見義勇為去世,她的媽媽陳禮言一個人帶5個孩子,靠種地和打零工維持生計。

10月4日中午,小燕和姐姐在自家地裡摘百香果,此後她獨自扛著編織袋,到對面山頭的百香果收購點售賣。賣百香果獲得32元後,小燕在回家的路上失蹤了。

從百香果售賣點到家,全程不過500米:穿過一段竹林隱蔽的下坡路,走過一片甘蔗地、兩塊已經抽了穗的稻田、低矮的百香果林,再爬上一個小土坡,就能到自家院壩。

同年10月6日,靈山縣公安局通報,同村的29歲青年楊某被抓獲並對殺害小燕犯罪行為供認不諱。警方根據其供述查找到小燕的遺體,並將楊某刑拘。

小燕在此地被劫持

根據法院判決材料顯示,2018年10月4日,楊某看到小燕獨自到百香果收購點,便產生了邪念。楊某在小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圖對其施暴。小燕反抗並大聲哭喊,被楊某用手掐脖致昏迷,隨後被裝入蛇皮口袋帶入某山嶺。小燕醒後被楊某用刀刺傷雙眼及頸部,楊某隨後對其進行姦淫,拿走其32元錢,並將其裝入蛇皮袋,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坑中浸泡,後將其拋棄在一處山坡。

經鑑定,小燕的死因系由於被他人強暴傷害過程中,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支氣管和氣管被銳器刺破,氣管外周圍血管損傷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氣管、支氣管,造成氣管、支氣管填塞致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案件材料顯示,證人蒙某稱,事發當天他曾聽到一陣陣小孩的哭聲,哭得很使勁,好像有人在追打小孩。證人黎某證言,楊某平時性格內向,很少講話。證人施某證言,楊某從小性格古怪,在15歲左右,經常在家附近偷女人的文胸、內褲回自己的房裡,曾多次被楊某的父親呵斥但不悔改。

據此前媒體報導,事發次日,在小燕家屬尋找失蹤女兒的時候,曾碰到嫌疑人一家三口在地裡除草,詢問對方是否看見過小燕,嫌疑人楊某全程淡定,謊稱沒有看到。

在此前的採訪中,小燕的舅舅陳天傳告訴媒體記者,當時全村人都參與尋找孩子,村裡人懷疑到了楊某,但公安機關第一次對楊某問話,他並沒有承認,被放回來後,他還去趕集。

一審被判死刑

二審認定量刑不當改判死緩

兇手楊某家已人去樓空

2018年10月6日2時許,楊某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學鑑定,被害人小燕系機械性室息死亡。

2019年7月12日,一審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姦淫幼女,致人死亡,其行為構成強姦罪,因性侵系10歲的未成年人,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應從嚴懲處;楊某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其罪行極其嚴重,決定對其不予從輕處罰,遂以強姦罪判處楊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小燕的母親陳禮言。

在一審被判死刑後,楊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楊某上訴稱,自己案發時沒有殺人故意,沒有控辯能力,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指定辯護人則提出,本案證據證實楊某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維不清晰、舉止異常,行為不正常,申請對楊某進行精神病鑑定。同時鑑於其有自首情節,請求法院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2020年3月25日,二審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判決關於退賠32元給小燕的法定代理人陳禮言的判決,撤銷一審法院關於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改判楊某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楊某限制減刑。

該法院判決書指,楊某父親規勸陪同其到公安機關投案,投案後如實供訴犯罪事實,屬於自首,楊某毅的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至關重要的作用。

對於指定辯護人提出楊某存在精神疾病並申請精神病鑑定的意見,二審時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認為:經查,楊某沒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關治療依據,且與證人稱楊某沒有精神病、是正常人的證言不符

對此判決,小燕的舅舅表示,他們將提出申訴,「堅決不服,必須判他(楊某)死刑」。

小燕家的百香果園

受害方律師:計劃提交申訴書

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我們打算申訴,一定要判他死刑。」小燕的表哥介紹,2018年案發之後,全家人陷入了極度的悲傷情緒中,都希望判處兇手死刑還孩子一個公道。然而當得知法院改判兇手死緩的消息後,小燕的母親哭得近乎崩潰,她不能理解這樣的結果,認為這對孩子的死是不公平的。

作為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師,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侯士朝5月10日接受媒體採訪證實,目前正在跟受害人家屬了解案情,並計劃於下周向法院提交申訴書。

小燕的母親陳禮言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她平日收入只要靠販賣百香果掙點錢,偶爾會在村裡打打零工。當得知最高法將對廣西高院的二審終審進行調卷審查時,她表示自己看到了希望,「下一步準備配合律師,一定要為孩子的死討個公道。」

談及此次最高法介入調卷審查,侯士朝表示,最高法有監督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權力,是履行職責的表現,但調卷審查並不代表該案將來的結果一定會改判,最高法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評判。「但我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應該會給被害人一個說法。」

「最高法肯定會考慮社會影響,群眾輿論的反映也是再審案件的一個來源,也是最高法監督各級法院審判工作的一個信息來源,既然發現有不同的聲音,有職責進行監督。」侯士朝表示。

專家說法:「自首」是免死金牌嗎?

對於該案件中死刑改判死緩,引起了軒然大波。「自首」是該案中改判死刑的重要重要司法考量因素。在過去的案例裡,自首是否就意味著「免死金牌」?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馬顏昕介紹,自首比一般性的坦白程度更高,自首情節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意在鼓勵犯罪分子自首,增加社會的整體安全性。當然,「從輕」和「減輕」不一樣,而是否「輕」、怎麼「輕」也還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件事實的細節來具體進行規範分析和價值權衡。

著眼該案,假設楊某的自首事實成立(有部分傳言說「自首」事實存在疑慮,待驗證),這個法定情節的確必須被考慮,於法有據。於理,如果自首或不自首,法律責任都完全一致,那就無法起到鼓勵自首的制度作用。如果自首情節不能給帶來減輕或從輕的判決考量,那麼勢必導致犯罪分子負隅頑抗,作惡到底,進一步增加犯罪分子的社會危險性,也增加了案件的破獲難度。

此外,上海市匯業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律師劉喆敏介紹,在該案中,自首情節除了可能體現罪犯的悔過心理,起到的另一重要作用,是輔助案件的破獲。

如果楊某沒有自首,對案件事實的還原,偵破追訴,很可能還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自首輔助司法機關更高效地找到原本難以找到的犯罪證據、讓罪犯的罪行更具證據支持力。

我國《刑法》對於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明確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規定,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對於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兩款條文中的「可以」,都為具體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保留了餘地,給予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

綜合考量犯罪意志、手段的殘忍程度、是否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等等,來確定具體的量刑,以儘量達到判決結果的公平公正。

就判決結果而言,法定刑確定量刑起點,量刑情節以供參考得出一個基準刑罰的範圍,並根據其他細節的案件情況全面、綜合地得出宣告刑罰的結果,最重要的還是罪責刑需要達到公正相當。所以,從法律適用角度出發,改判結果也在法條規定的範圍之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郭春雨綜合界面新聞、紅星新聞、中國婦女報、經濟日報、新京報、南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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