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1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官微5月10日8:00發布消息,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市靈山縣四年級學生、10歲的楊某燕摘了自家果園的百香果,獨自送到不遠處的收購點販賣,卻再也沒回來。受害女童楊某燕的舅舅陳天傳5月10日告訴總臺央廣記者,當時全村人都參與尋找孩子,村裡人懷疑到了29歲的楊光毅,但公安機關第一次對楊光毅問話,他並沒有承認,被放回來後,他還去趕集了。
據楊光毅供述,在楊某燕回家的路上,他預謀偷襲,企圖施暴。見楊某燕哭喊反抗,楊光毅將她掐昏,裝入蛇皮袋帶到荒僻山嶺。孩子甦醒後,被楊光毅用刀刺傷雙眼和頸部,慘遭姦淫。楊光毅拿走了她賣百香果的32元錢,並再次將她裝入蛇皮袋裡,通過滾、搬等方式帶下山嶺,至一水塘中浸泡,後將孩子拋至一處山坡。法醫鑑定,楊某燕的死因是因為強暴過程中,血管損傷出血和胃內容物反流進入氣管,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2019年7月12日,法院一審判處楊光毅犯強姦罪,處以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責令退賠32元給楊某燕母親陳禮言。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經廣西高院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限制減刑。此事經媒體報導後引發輿論高度關注。最高法已經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姦一案調卷審查。最高法調卷審查是怎樣的程序?意味著什麼?
5月10日,陳禮言委託河北馳舟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士朝為申訴代理律師。侯士朝在了解案情後表示:「我看他的陳述非常詳細,而且從整個過程來看,作案的時候非常冷靜,心狠手辣,手段殘忍,步驟非常有邏輯性。包括拋屍滅跡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把屍體泡在水裡10分鐘後確認死亡,再撈出來。由此可見,他是一個十分沉穩的人,精神上是沒有問題的。」
二審改判理由稱,楊光毅在父親的規勸下投案,屬自首,且他的自首行為對案件的偵破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侯士朝認為,廣西高院改判雖然行使的是自由裁量權,但理由不夠充分,自首是可以從輕情節,不是「免死金牌」。
侯士朝表示:「自動投案必然會產生案件偵破難度降低的效果,任何自首都有這個作用。應該綜合全案,手段是否殘忍、案件的影響力、主觀惡意性、社會危害性以及有沒有悔罪表現,綜合這幾個情節來考慮。『只要是自首就應當從輕』,某種意義上說,就把『可以』改成『應當』了。都這麼惡劣了,還不能判處死刑,惡劣到什麼程度才能判處死刑呢?這麼來說,犯罪分子都可以犯完罪自首。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5月10日8:00,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消息,決定對此案調卷審查。這是怎樣的一個程序?意味著什麼呢?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暨少年司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宋英輝分析:「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死刑立即執行案件都要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核准權,在高級法院,也就是在省一級法院。如果它是錯誤的,怎麼糾正?只有用審判監督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再審程序來糾正。調卷審查實際上是在啟動再審之前一個前置的程序,對於這個社會關注度很高的案件,最高法院調卷審查,就是為了審查二審法院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方面是不是合適的,再來決定是不是啟動再審程序。」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分析:「最高人民法院調卷審查的做法,最大的意義就是可以迅速審查二審裁判過程當中是否存在問題。如果存在問題,可以儘快啟動程序,依法進行糾正。如果沒有問題,也能夠迅速對我們社會當中存在的質疑作出回應。無論審查結果是什麼樣子,我想它可能都是對於社會輿論對司法的監督的一種回應。」
專家分析,對於侵害未成人的犯罪一律從重處罰,這是我國司法機關一貫的態度,也是世界多數國家刑事法律的規定。
苑寧寧表示:「從優先保護、特殊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也應當對於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予以嚴厲打擊。」
苑寧寧認為,最高法對此案調卷審查,也體現了最高審判機關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決心。
「我們現在提的一個司法理念,就是讓老百姓在每一個案件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僅是要讓案件的當事人感覺到案件審判的公正、公平,而且要讓我們的社會群眾、讓我們的輿論,感受到每一個案件的公平正義。」苑寧寧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