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審最後陳述環節,勞榮枝稱,「這段經歷徹底改變了我的人生,我對生活充滿嚮往,同時我內心也很恐懼,我害怕面對,所以我選擇獨自逃亡」。勞榮枝對受害者家屬進行了道歉,稱自己的道歉是「遲到了20年」,說完,勞榮枝情緒失控,失聲痛哭,並稱:「可以說我不優秀,但不能說我不善良。」12月22日時代周報報導,12月22日下午5點半左右,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一案,經2天公開開庭審理後宣布休庭,將另行擇期宣判。勞榮枝被押回看守所。
庭上的勞榮枝,頗有禮貌,每次陳述前,總會先向法官和檢察官問好。
勞榮枝扎著馬尾辮,身著銀灰色小棉衣,口罩遮住她大半張臉。46歲的她聲音細軟,說話不緊不慢,神色自若。
她有過很多身份——小學老師、綁匪、陪侍小姐、商場導購、酒吧賺錢最多的客服;
她有過很多標籤——殺人惡魔、女魔頭、蛇蠍美女、大哥的女人;
她還有過三個化身——虛假身份證上的陳佳、沈凌秋和酒吧裡的Sherry(雪莉)。
逃亡20年,久抓未獲。如今,她是坐在被告席上涉嫌故意殺人、綁架、搶劫罪的待審嫌疑犯。
對她的審判,社會高度關注。庭審現場,面對檢方的指控,她作何回應?她又如何講述往事?記者試圖通過現場觀察來呈現庭上的勞榮枝。
「我也是受害人」
她是無知少女嗎?
「勞榮枝夥同法子英,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二人,並致一人死亡,勒索財物人民幣75000元……」,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時,勞榮枝雙手緊握在身前,全程低頭,一度哭泣。
「我也是受害人,並沒有殺人故意,請原諒我」「我被法子英長期控制和利用」「沒有合謀」,在隨後的陳述階段,勞榮枝對夥同法子英殺人等指控並不認可。她語氣平緩,聲音輕柔,但是混亂的邏輯難掩神情慌張。
庭審現場,她在接受公訴人訊問時表示:「是我帶熊某進入出租屋,綁了手腳。去過熊家兩次,第一次是認門,第二次是找熊某妻子要錢。法子英拿刀指使我去翻財物,他太太自己拿手錶、戒指、項鍊這類東西。」
此前勞榮枝的訊問筆錄中,曾四次提到「不如一把火燒了這個家」「我沒有考慮到後果,我只是想消滅掉指紋」等話語。
庭審中,檢察官出示相關證據時,勞榮枝對此辯解稱,關於多次在偵查機關「放火」的供述,自己是受其他案件影響,且在庭審最後階段承認自己說過一次「放火」,其他是隨口潤色的。勞榮枝否認自己參與殺害熊某,表示自己沒有主觀惡意更沒有預謀,當日是熊某主動聯繫她。 檢察機關展示的勞榮枝供述,均有勞榮枝本人籤字確認,均為公安機關合法取得。勞榮枝曾供述,為了保險起見,她讓法子英剪斷了熊某和其對門鄰居家的電話線。
勞榮枝稱她1995年12月辦理停薪留職1年是受到了法子英的誘騙,法子英欺騙她「外面的錢好賺」。勞榮枝將自己描述為不成熟的無知少女。她多次向法子英提出分手,法子英不肯,並稱分手就報復她的家人。這與此前公開報導中的是勞榮枝的英雄情結和慕強心理「引誘」著她靠近法子英的說法截然不同。
勞榮枝並非對所有的指控一概否認,她承認誘騙了殷建華並實施了綁架,她還承認幫忙捆綁了劉華的腿並且搶了他7.5萬元等犯罪事實。勞榮枝陳述的核心,一是她沒有參與殺人,二是她的犯罪行為是被脅迫的。這也是辯護律師的辯護核心。
檢察機關起訴書顯示,1998年夏天,勞榮枝和法子英來到常州市租住。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對象。某晚,勞榮枝誘騙被害人劉某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內的法子英持刀威脅劉某,並刺破劉某胸口。勞榮枝用事先準備好的鐵絲將劉某捆綁在扶手椅上,二人對劉某進行人身控制並以剝奪生命相威脅向其勒索財物。
期間,法子英離開現場欲將劉某停在樓下的汽車挪走,勞榮枝在單獨看管劉某期間,再次對其威脅。在取得劉某放在汽車內的人民幣5000元之後,二人逼迫劉某打電話給其妻子索要財物。 次日上午,劉某打電話給妻子要求其將家中所有現金帶到指定地點。二人商議由勞榮枝到指定地點將劉某妻子帶回出租房,如勞榮枝未按時歸來,法子英則將劉某殺害。隨後,勞榮枝將劉某妻子帶回,並索得人民幣7萬元。
取得財物後,勞榮枝和法子英亦將劉某妻子捆綁,二人先後離開現場。 公訴人在庭審時介紹,這起犯罪事實中,被害人之所以倖存,是因為在劉某妻子苦苦哀求下,法子英放棄了加害行為。而當時的勞榮枝已經攜帶財物逃離作案現場。
講到這裡她有些著急。她急於證明自己是被脅迫的。在幾乎每一次舉證質證中,勞榮枝在潦草回應檢方舉證後,都會把話題拉扯到法子英是如何對她實施脅迫行為,刻意強調不是蓄意合謀,她不下數十次辯解:「我能找到很多工作,我根本不屑於做搶劫的事」,被法官多次打斷提醒;她急於證明自己法庭陳述的真實性。勞榮枝多次表示她說的話經得起測謊儀測謊,甚至請求法庭現場測謊。
她前後矛盾。法庭在就溫州案件中二人對梁曉春實施搶劫進行舉證質證時,勞榮枝稱「我記得是我綁的」,「就地取材」用梁家的皮帶、電線等物品實施了捆綁行為。但是,隨著質證的深入,勞榮枝改口稱「我不想搶和偷,沒實施捆綁」。
她當庭翻供。庭審現場,勞榮枝對諸多案件細節的供述與其在偵查階段的口供不一致。在合肥案件中,筆錄顯示,她主動供述曾購買冰箱用於藏屍,但她翻供稱「沒有印象」;在常州案件中,勞榮枝曾供述,法子英外出取錢,因捆綁劉華的鐵絲有鬆動,她用老虎鉗擰緊了鐵絲,還用老虎鉗擊打了劉華。勞榮枝卻翻供,「我沒有對劉華施暴,沒有恐嚇過他」。勞榮枝表示,偵查階段未遭到逼供。
她選擇性失憶。勞榮枝能準確畫出受害人熊啟義家的平面圖,也能回憶起她和法子英在常州的出租屋位置,但對於三起命案關鍵細節,她卻「不記得了」。當法警將受害人「小木匠」陸中明屍體等現場勘驗圖片拿到她面前指認時,她當庭驚訝尖叫「很嚇人,這個現場很嚇人」。
勞榮枝為何當庭驚訝尖叫、對勞榮芝來說,一點問題沒有,因為她沒有同理心和同情心,是她內心真實的寫照。其實,我們看一些例如勞榮芝這樣犯罪分子,都是一個心態,缺乏人類共有的同理心和同情心。 南醫大殺人案兇手麻某鋼,也是這樣認為,他自己說,自己不是壞人,只是有些頑皮。 韓國素媛案趙鬥淳也是,他認為自己只是喝醉了酒,還要和受害人談心見面,大概還想「一笑泯恩仇」。
還有一個女兇,譚蓓蓓,為了給自己老公尋找生理髮洩對象,以孕婦的身份欺騙無辜善良的小姑娘,還以為自己是典型的賢妻良母。 這些和勞榮芝的思維如出一轍:別人的生命在他們眼裡和一件普通的沒有生命的物品一模一樣,打碎一件普通物品是犯罪嗎?不是!他們是善良的,是可愛的,是無辜的,只是不小心打碎了一件有呼吸的「普通物品」。所以尖叫,根本就不是因為愧疚而尖叫和哭泣。
勞榮枝在庭審最後痛哭道歉,稱「可以說我不優秀,但不可以說我不善良」
勞榮枝的這段話,讓我想起中國的一句古話——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勞榮枝是否會被判死刑,目前還無法確切判斷(可能性80%以上),不過在勞榮枝自己看來,她無疑將被判死刑,她是將死之人。
所以,她向法庭表達善意、悔意,試圖獲取輕判,祈求苟活。這是很多死刑犯都會做的事。
將死之人所說的話,一般是真實的,善意的,這其實是一種生活經驗的判斷。邏輯基礎是將死之人,沒有必要撒謊,撒謊以後,對他自己也沒有任何好處。
這句話是不是有點耳熟,好像在哪裡聽到過類似的言語表達。對,前不久的南醫大殺人案中的死刑犯麻某鋼在判刑後說過:我應該不是個惡的人,我不是帶著惡去做惡事的人。
背負7條人命的殺人兇手,事後說自己善良?善良給誰了呢?她在剝奪別人生命的時候,她的善良在哪裡呢?她是「善良」,她的善良只是對她自己而言,滿足自己的私慾的「善良」。而對社會對她殘害的人來說,她是噩夢是惡魔
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去剝奪其他人的生命,這個是基本的人權,也是對於生命權的保護。
但是這種經驗判斷,並沒有多少證據法上的意義。原因很簡單,所謂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在刑事訴訟法上是一種被告人陳述,尚沒有達到「一般性」、「共同經驗」的地步,要確定其證明力,既要與其他證據印證,也要合情合理。
如果人之將死其言也善已經是一種一般性的共同的生活經驗,那麼法官就應該採信勞榮枝的話,相信她其實是個善良之人。
但是考慮到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通常會為自己辯解,即使死刑犯也不例外,這是人的趨利避害心理在起作用,所以,將死之人的陳述,並不見得就是「善」,也有冥頑不靈之人,直到死也不肯言善。
這一說法從語義修辭上看沒有錯,螻蟻尚且偷生,更何況是人,就算是從勞榮枝口中說出來也沒有錯,錯就錯在場合不對。
這句話正確的適用場合應該是:
洗碗時不小心打破了最貴的那個盤子
幫人代養寵物結果養死了
因交通事故撞傷了他人
抽菸酗酒文身當小三被發現了
眾籌搞項目結果操作失誤賠慘了
等等吧,類似這些場合,才是最適合說這句話的,如果是聲淚俱下說的,說不定大家看到講這話的人態度這麼誠懇,乾脆就會選擇原諒。
但是在一個審理系列殺人、綁架、搶劫等惡性暴力案件的法庭上,作為一個畏罪潛逃20年的被告人,一個惡魔的幫兇,在一次次行兇的時候,無論勞榮枝是主犯也好,幫兇也好,主動參與也好,被脅迫參與也好,犯下那些人神共憤的罪行後,她就再沒有資格要求別人原諒。借用某日記所言,此案的重點不在於有多少人死亡,而是一個人在勞的面前或手下無助地死亡這件事發生了多次。想乞求原諒,試問案中那些刀下亡魂會答應嗎?
至於她懺悔是否真心,這要結合她的認罪態度來觀察,目前似乎是「懼」的成分要多一些,「悔」的成分少了點。而且最重要的是,這個時候了,還在考慮自己如何如何,絲毫沒有站在受害人及其家屬的角度換位思考,這樣的懺悔價值不高。
所以,要結合案件事實、一般情理來判斷勞榮枝的陳述的可信度。這個案子裡,勞榮枝背負7條人命,潛逃20年,這無論如何,也不能稱之為善,所以她的陳述可信度也值得懷疑。
從證據的角度來說,她真的不優秀,也不善良。不優秀是她自認,不善良則由其他證據證明。
所以,勞女士的問題,根本不是善良與否的問題,是她,從來都沒有進入正常的社會生活評價系統。
當大家都覺得在編老師不錯的時候,她執意辭職。
在大家都認為好好談戀愛好好結婚是正道的時候,她寧願和大她九歲的犯罪分子一同殺人越貨浪跡天涯;
在大家認為女孩子幹什麼不好的時候,她去當坐檯小姐,並且色誘客人回來搶劫殺人。
在大家都認為,主犯被處決,作為從犯或者被脅迫的罪犯應該自首的時候,她選擇隱姓埋名的逃亡。
所以,她對受害者和家屬的道歉,也是完全不值得相信的,因為她從來都沒有,並且未來也不會按照正常的社會規範和基本思路來思考,來行事,一如她當年不按照正常人的理解去生活、去工作。
這是非常典型的反社會人格——她的心理底線和行為準則是:所有社會上大多數人遵守的肯定不是我遵守的;為了我自己的利益我可以挑戰一切規矩——包括掠奪別人的生命,玩弄別人的情感。
這也是她為什麼多次參與殺人,多次墮胎,主犯伏法之後她仍舊化妝到夜場討生活等等人生選擇的根源。
反社會人格本身並不可怕,比如美劇中也有那種反社會人格的戀屍癖,乾脆自己做了法醫,並且為自己規範了行為準則,也算是一條出路;但是勞女士是非常可怕的惡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