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帝以雷霆手段懲治和珅,從抄家到定罪不過短短十餘天的時間。如果我們仔細審閱和珅所犯的「二十款」大罪時,就會發現其中只涉及到「擅權」和「逾制」兩條。而且有些罪名定得十分草率,不僅重複而且有些不清不楚,純粹是為了湊「大罪二十條」這個數字。下面就以第十六條和十七條罪狀進行說明。
「又寶石頂並非伊應戴之物,所藏真寶石頂有數十餘個,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且有內府所無者。其大罪十六」;家內銀兩及衣物,數逾千萬,其大罪十七。「
先來看大罪十六。「寶石頂」指的是清代官員帽子上的「頂戴」。清代官員的頂戴,分為朝冠和吉服冠。朝冠的定製是:親王以下至一品官均用紅寶石,只是所飾的東珠數目來區別高下。
親王冠頂裝飾十顆,親王的世子冠頂裝飾九顆,郡王的冠頂裝飾八顆,貝勒的冠頂裝飾七顆,貝子的冠頂裝飾六顆,鎮國公冠頂裝飾五顆,輔國公、不入八分以及民公的冠頂裝飾四顆,侯爵的冠頂裝飾三顆,伯爵的冠頂裝飾兩顆,一品官的冠頂裝飾一顆。以上官員的頂戴均銜紅寶石。
吉服冠的定製是:親王至貝子均用紅寶石頂,一品官用珊瑚頂,二品官用鏤金花珊瑚頂,三品官用藍寶石頂,四品官用青金石頂,五品官用水晶頂,六品官用硨磲頂,七品官用素金頂,八品、九品均用鏤花素金頂。貢士用素金頂,舉人冠頂為銀座,上銜素金頂。貢生用鏤花金頂,監生、生員均用素銀頂。
和珅大罪第十六條,有兩句話,不加以解釋,一般人很可能就看不懂了:「又寶石頂並非伊應戴之物,所藏真寶石頂有數十餘個」。什麼意思?和珅不是一品大員麼?清制,一品官的朝服,不是可以用紅寶石頂戴麼?怎麼還有「真紅寶石」一說?難道當時官員所用的紅寶石,都是假的?
這話還這是說對了。紅寶石的價格,十分昂貴,要找一顆巨大的、可以用作帽頂的紅寶石,不但十分困難,價格也貴得嚇人。所以,隨著一品官員的逐漸增多,這巨大的紅寶石,可就越來越難找了;即便找得到,也買不起。所以到了雍正八年(1730),朝廷正式更改官員的頂戴制度,除皇室和親王公卿外,一律以顏色相同的玻璃代替寶石。
到了乾隆以後,這些冠頂的頂珠,基本上都用透明或不透明的玻璃,稱作「亮頂」「涅頂」的代替了。例如,稱一品為亮紅頂,二品為涅紅頂,三品為亮藍頂,四品為涅藍頂,五品為亮白頂,六品為涅白頂。至於七品的素金頂,也被黃銅所頂替。
所以,和珅既然不是親王,真正的「寶石頂並非伊應戴之物」,就不難解釋了。他家裡藏著「真寶石頂」,這就是屬於逾制了;何況居然還有「數十餘個」呢!而「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則是一句「明白話糊塗說」:家裡的金銀多得不計其數,尚且要被人指責是「糊塗話」,金銀再多,哪怕幾箱、十幾箱,總還數得過來,何況「整塊大寶石」是十分稀罕的東西,「且有內府所無者」,怎麼可能不計其數呢?單看這一句,就可以證明嘉慶帝並不想把和珅的問題真正搞清楚,更不想把實情公諸天下,只想稀裡糊塗地把和珅的家產沒收,就萬事大吉了。
再看第二條」家內銀兩及衣服件,數逾千萬」,這又是一句糊塗話。到底是銀兩數逾千萬,還是衣物數逾千萬?如果是銀兩數逾千萬,那對和珅來說就太少了,不是說和珅的家產有幾萬萬兩嗎,區區千萬能算什麼?如果是衣物數逾千萬,這數量又太多了。根據筆者推測,這裡的千萬並非是個具體數字,而是成千上萬的意思。
銀兩和衣服,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必須分別統計,決不能混在一起。堂堂的皇帝詔書,當然是經過許多翰林學士、大學士、軍機大臣細心打磨的,寫成這樣似通不通的樣子,決不是起草、審讀的人大意,而是故意要搞成這個樣子,讓人捉摸不透、不知所云。事實上,和珅的二十款大罪中,大多數都是這樣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內容,似乎嘉慶帝想要掩飾什麼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