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苦累之一:永遠沒有安全感
剛剛做律師的時候,我常常聽到律師助理抱怨自己所跟的律師,「做事時要求很高,付錢時要求很低」,開始我總是義憤填膺,後來逐漸體會到,律師的「摳門」實際源於巨大的職業壓力。
1、自己的身體自己負責
我是從做律師開始意識到健康的重要性的,以前總是覺得身體屬於國家。曾經不只一次,我幻想某一天因為過度勞累而昏倒在審判臺上,最後受到領導們的親切慰問。但是,當每一分錢、每一分保障都需要自己去掙的時候,我開始不那麼淡定了。因此,我投身運動、不喝冷水並儘可能遠離菸酒,近年來又開始陸續購買保險。但是,風險是永遠存在的,就這兩年,已經陸續聽到律師因為過度勞累而辭世的消息。在沒有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律師看起來很光鮮靚麗,但實際可支配收入並沒有帳面上顯示的那麼多,更毋庸說律師投在業務開發、人情往來上的費用了。
2、錢在別人的口袋裡
律師面對的第一大問題就是生存問題。當不再有一個機構按時往你的銀行帳戶裡存錢的時候,你就會明白錢不會自動從天上掉落,從這個意義上說,客戶就是每個律師的衣食父母。但這個「父母」往往會捂緊錢袋。作為行業生態之一,律師雖然號稱可以按時計費,但都「默契」地把免費諮詢作為吸引客戶的手段。因此,短短的幾十分鐘,不啻於是對律師綜合素質的考驗,你不僅得迅速明確客戶的真實訴求、歸納法律爭點、找到初步的解決路徑,還得準確預估工作時間和工作量、給出合理報價。最重要的是,你得短時間內讓客戶產生足夠的信任感。順利的時候,你會以為自己是「風口上的豬」,不順利的時候,往往客戶說「回去考慮考慮」便杳無音訊。而後者,其實是律師工作的常態。時間長了,也摸索出一些規律。一是主動來律所諮詢的,往往請律師的意願比較強烈,反之要求上門服務的,往往是「陪太子讀書」的情形居多;二是聰明的客戶很多,他們往往會諮詢數個律師,而且非常善於發問,從而總結出解決之道。慢慢的,我傾向於只接有技術含量的活,對於沒有難度的案件,索性大方地指點他們解決途徑,免得大家相互揣測。助人為樂,說不定還有意外之喜。
3、心裡會長草
有資深律師曾對我說過:律師一個月沒有案子會覺得很輕鬆,兩個月沒案子心裡會長草,三個月沒案子就會接近抓狂。我當時不以為然,彼時的我正沉浸在法官辭職後「零存案」的喜悅中,全然不知「蜜糖--毒藥」之說。剛開始執業沒有案源時,我曾經逐個給同學朋友等打電話,通報他們我「下海」的消息,他們大多數只是表示了「禮貌的歡迎」,沒有我預想中的鮮花滿地的感覺。現在才知道,律師市場早已是充分競爭的領域,一個法律顧問的名份、甚至一個案件,都有無數律師圍繞、其中不乏優秀律師或大所、名所的身影。因此,我所做的,只能是「退而結網」,從小案做起,逐步累積人氣和口碑。慢慢地,我也漸漸地為身邊人所知曉,案件的成功率讓我擺脫了以往做「甲方」給別人帶來的刻板印象,而我「乙方」的形象也漸漸深入人心。
二、苦累之二:永遠在加班或是加班的路上
1、不加班的律師不是律師
起初我的加班是被迫的,因為沒有選擇案由的自由。我還記得第一起案件是環境汙染的刑事案件,主辦律師讓我專門負責會見當事人。我每次都要驅車一個多小時到某郊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他原來是企業的管理人員,估計是習慣於一帆風順的生活了,因此在看守所裡度日如年。每次見到我都問東問西的,讓我回答各種刑事程序中的期間問題,我雖然每次都做了功課,奈何實在是沒有實踐經驗,記性也不太好,因此總是捉襟見肘。更可氣的是,他總是等我回答了,一本正經地說,他已經問過管教了,應該怎樣怎樣,氣得我想抽他。後來,不知道是我苦背刑訴法起了作用,還是他已經適應了鐵窗生活,後來的交流就越來越順暢了。之後,遇見各種類型的案件,我就習慣加班研究(白天接待客戶靜不下心)。我曾經像看小說一樣反覆翻看數十頁的病史資料,找尋蛛絲馬跡,也曾經像看天書一樣地解讀財務會計報表,試圖找出與案件的連接點。漸漸的,加班成了內心自覺的動力。因為不知道下一個客戶是什麼行業,下一個案件是什麼領域,你只能充分地涉獵,逼迫自己不斷地學習,讓自己儘可能地具備跨界的知識和思維方式。
2、律師的強迫症
有些律師非常喜歡在微信朋友圈裡曬各種旅行的照片,其實他只不過是出差路過或是會議中途。我是不喜歡曬的,一是容易引起別人的誤解,二是容易遭前同事的恨。其實不為人知的是律師的強迫症。就拿我來說,出去旅遊必定是要背著電腦的,空下來也要不斷翻看郵件。而且,出去不久,就強烈地思念我的客戶,案件的進展,仿佛他們是我的親人。另外,我比之前做法官時更謹慎,每個文件格式、每個用語、每個標點符號都要反覆設計和校對,因為看似微小的失誤就會讓你陷入被動,甚至是失去客戶。我常常跟年輕律師交流,案件是由一個個細節組成的,而看似不重要的細節往往會暴露律師的責任心,比如把客戶的名字寫錯、甚至性別寫錯,這些低級錯誤都是導致客戶投訴的根源,既然律師不能保證讓每個客戶在最終結果上滿意,律師就得時刻讓客戶感覺你的專注,從而避免客戶在你是否盡力這個問題上產生疑慮。
3、律師的尊榮感
不用說,律師都是在追求完美的過程中成長的。要讓客戶尊重你的地位,就必須時刻打起精神,在最累的時候也必須顯得信心滿滿。比如在會見客戶時,「臺上五分鐘,臺下十年功」,我曾經根據法務的要求向某企業老總匯報案件思路,為了讓匯報更加生動,我晚上加班做PPT,反覆琢磨細節,把複雜的股權關係和房屋權屬的歷史演變過程用可視化的方式展現出來,結果第二天老總非常滿意,我也得到了我想要的案件委託。律師的尊榮感還體現在與法官的交往中。要讓法官尊重,首先自身素質要過硬。對於訴訟律師而言,民事起訴狀或民事答辯狀一定要言簡意賅、條理清楚,最好附有證據目錄和相關法條。在法庭辯論中,儘可能使用法律專用詞,比如指出對方陳述前後不一,要提到「禁反言」原則,指出非典型擔保無效,就要提到「物權法定」原則或是「流質無效」,這樣法官馬上會心領神會,覺得你是有一定理論支撐的。在代理詞中,也不要洋洋灑灑、不分主次,而是永遠要把最重要的觀點放在最前面,使法官一目了然。另外,律師還要善於以自己的正義感去激發法官的正義感,沒有比正當的理由更能打動法官的了,辯論的技巧只能贏得一時的主動,而人文情懷才能真正贏得法官內心的尊重。
三、苦累之三:永遠在取和舍之間
再牛掰的律師,精力也是有限的,更何況,律師不能穿越時空,預見未來,所以「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情況下,只能有所取捨。
1、訴訟還是非訴
很多律師都想跨界經營,包括我在內。但嘗試了以後,還是發現這兩者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非訴業務主要面對的是企業,對接的是企業主管或法務,許是我氣場不夠或運氣不好,總是碰到些精力過於旺盛的。曾經有個女法務總監,在我上廁所的一小會就給我打了20幾個電話,堪比「追命奪魂call」,而且她習慣於晚上工作,總是晚上打來電話或發來郵件,要求馬上答覆,弄得我苦不堪言。訴訟業務則不同,面對的是各級法院,對接的是法官,沒有法官會半夜上班,所以我一般可以睡個安穩覺。但凡事皆有例外,我曾經參與過一個群體性訴訟案件,本來客戶心就不是很齊,再加上第一次開庭場面上有所被動,客戶在微信工作群裡對出庭律師能力提出了嚴重質疑,並相互攻擊,我連夜起草了《對第一次開庭後雙方訴訟態勢的分析報告》發給每位客戶,這才穩定了軍心。由此,我得出結論,無論做訴訟還是非訴,初期都是非常重要的,否則沒有與客戶建立必要的信任度,只是忙於救火的話,那就是痛苦的「乙方」了。
2、交際還是鑽研業務
曾經我辭職前最大的憂慮,就是做律師後要面臨無窮無盡的應酬。但做了段時間後發現還好,客戶看重的是你的專業能力,不是你喝酒的能力,所以你不用喝;法官要和你建立隔離牆,所以你也沒機會喝。但是,不喝酒不意味著你不需要推銷自己,所以交際還是必不可少的。最直觀的感受,我參加同學聚會的次數增多了,有時還要主動發起。還有要找機會參加各種政府機構、協會、園區的會議,尋求和它們主管建立聯繫的渠道。所以,我一度顯得很忙碌,以致於晚上拿起書沒看幾行就睡著了。這個問題我至今沒有很好地解決,因為專業能力和交際能力確實同等重要。但是,我已經嘗試有的放矢地去開展業務推廣,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高專業能力上。畢竟服務能力是相對更重要的,「酒香不怕巷子深」,慢慢地總會有人知道你。
3、接還是不接
關於接案標準也是律師經常糾結的問題,特別是輸面很大的案子。很多人認為,沒有必要和錢過不去,先接下來再說,如果輸了再想辦法和客戶解釋。而我認為,不要讓客戶痛苦兩次。因為大多數客戶都是聰明人,他(她)其實對結果有一定的認識,只是心懷僥倖,希望奇蹟出現。如果律師利用客戶僥倖心理接了案子,最終輸了案子,那就是讓客戶既輸了錢,又輸了心情,結果是雙方都不舒服。當然例外情形是,客戶在理上,但是缺少證據,這種情況律師在分析利弊的前提下可以接,畢竟為客戶贏得輸面很大的案件是非常有「面」的事,也是好律師的價值所在。律師最忌諱的是,接那種客戶不怎麼在理上,證據又缺乏的案子,為了贏案子而與法官「死磕」,最終是讓法官過了一把主持公平正義的癮。
轉自:律界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