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常青。
蔣尊玉
本報記者劉潔深圳報導
在官司深陷泥潭、毫無進展之時,官司一方的歐姓商人,找到時任深圳龍崗法院院長黃常青。黃表示會關注案情,隨口介紹了一位律師,「有個叫蔡文生的律師,我覺得不錯。」
歐姓商人隨即聘請蔡文生為律師。蔡打下包票:「在龍崗,沒有我打不贏的官司。」
歐姓商人以為打通了關節,不料卻掉入另一個泥潭:在官司的進展上,蔡文生總是找出各種理由,一拖再拖。歐姓商人調查後,發現了蔡的秘密—和對手關係親密。
「案子背後的勢力太強大,根本推不動。」歐姓商人認為,最大的阻力就是後來升任深圳中院副院長的黃常青,以及他的親家—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4月2日,黃常青被調查。此前一個星期,蔡文生亦被調查。
股權糾紛追討違約金過程中40%股權被拍賣
這起股權糾紛始於2008年。
此前一年,兩個義烏商人和龍崗本地商人彭偉苗籤訂協議,一起租房在深圳搞義烏小商品城。義烏方佔股40%,彭偉苗佔60%。
合作一年後,小商品城初具規模,合作卻破裂了。彭偉苗將義烏商人任命的總經理解聘,理由是「經營無方,帳目混亂」等。「其實小商品城經營得非常好,鋪面基本租出去了。」一位股東說。
發生矛盾後,義烏商人想到了退出,提出:按照協議,將40%股權優先賣給對方,價格4000萬元。2008年3月28日,彭偉苗復函認為價格過高。半個月後,價格降到3200萬元,也未談妥。
「當時彭偉苗提出,要義烏商人把股權免費交出來,義烏商人一看形勢不對,就找到了出租小商品城鋪面的業主,『你們都是本地人,和彭偉苗關係也不錯,我們是外地人,鬥不過他』,因此,他希望把股權轉讓給我們。」由此接手成為股東之一的歐姓商人稱。
彭偉苗得知40%股權已轉讓後,曾和新股東談判,提出兩個方案,一個是新股東花巨資購買彭的一套物業產權,另支付2000萬元,他就退出;另一個是,新股東把那40%股權「放棄或還原給原控制人」。
這兩個方案中,彭的真實意圖其實是第二個,繼續與義烏商人纏鬥那40%股權。
圍繞這部分股權,同為深圳本地人的新股東和彭偉苗走起了法律程序。
新股東一方先是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請,請求彭偉苗一方支付違約金800萬元。彭提出反仲裁,要求新股東一方支付違約金1150萬元。
最終,深圳市仲裁委裁決新股東支付690萬元違約金。新股東不認可這一結果。彭偉苗向龍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009年,龍崗法院介入後,對違約金的追討,變成了對那40%股權的強制拍賣。法院先發布公告稱,依法查封40%股權,隨後,邀請第三方進行評估,小商品城全部股權價值為-2497.16萬元,40%股權的評估值為0元。最終,40%股權以330萬元價格拍賣了。
維權泥潭法院院長介紹的律師被指「無間道」
股權被拍賣,新股東認為法律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對於330萬元的價格,新股東不認同:2009年3月31日,深圳市永明資產評估事務所出具評估報告認為,小商品城全部股權價值4.1億餘元,40%股權價值超過1.6億元。
拍賣程序上,新股東也認為存在問題。他們說,法院拍賣股權一事,自己根本不知情,直到拍賣完成1個多月後,他們通過查詢才知道股權已經變更。
至於不知情的原因,新股東稱,因為公司曾變更過註冊地,相關文書未收到。後來,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公告送達,又因當時是農曆春節,他們沒看到。
按法律規定,發出公告後60天,視為送達。但新股東說,龍崗法院在送達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就發布了拍賣公告。
新股東對此提出異議:「拍賣公告發布的前三天,實際上就已經委託了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深圳市人大代表楊劍昌、向雋、鄭學定等十人聯名就此案發出過監督函,要求檢察機關對涉及司法腐敗的案件進行監督。龍崗區檢察院在出具的決定書中表示,此案執行法官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向雋介紹,十名人大代表聯名發出監督函後,深圳中院曾約見人大代表。中院負責執行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案中涉及情況非常複雜,極難處理。
廣東省高院也曾發出執行監督函,同樣沒有進展。新股東們多次找到黃常青反映情況。黃的態度一開始是公事公辦,後來介紹了蔡文生律師。
新股東們介紹,蔡文生介入後,態度始終不積極,他們隨即懷疑黃常青操縱了這起執行案,由此開始舉報。
瀟湘晨報記者聯繫了彭偉苗一方的代理律師,他表示,彭偉苗現在在國外,難聯繫到。這名律師堅持認為新股東舉報內容不實,他說,40%股權拍賣,是按法律程序來辦的;評估股權價值的第三方,法院也是通過抽籤選的。
該律師同時表示,自己和黃常青關係不錯,都是中山大學校友,但在案子上,黃常青沒有插手。
私人關係法院院長和政法委書記是親家
現年57歲的黃常青是廣東河源和平縣人,他20歲左右進入中山大學,身份是工農兵學員。
他參加工作後,一直在深圳的法院系統任職。最初是深圳中院一名院領導的秘書,後到經濟庭擔任法官,後又升任龍崗法院院長,並在這個位置上工作了近十年。
在龍崗法院院長任上,黃常青和蔣尊玉有了交集。—蔣籍貫江蘇,2009年10月起擔任龍崗區委書記。
2013年,蔣尊玉升任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2013年8月30日,黃常青被任命為深圳中院副院長。
其實,這是一對親家:黃的兒子,娶了蔣的女兒。
一位律師透露,廣東省紀委在調查蔣尊玉後,將相關線索移送到深圳市紀委,隨後,黃常青也被調查。
黃常青被調查之前,擔任廣東格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的蔡文生也被控制調查。
多名律師介紹,蔡文生是潮汕人,深圳大學畢業,1996年開始在深圳做律師,「非常擅長搞關係」。
蔡文生與政府機關走得比較近,曾擔任福田區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兼職副主任、福田區政府法律顧問。「做政府的法律顧問,是對個人的一種認可。」他曾說。
蔡文生和黃常青關係密切。在龍崗的律師圈,基本都了解兩人的私交。黃愛打麻將,蔡文生就陪他打,「經常是找不到黃,打蔡的電話就可以找到了。」一位律師介紹。
黃常青在執掌龍崗法院期間,被曾經的下屬評價為「業務能力一般,但管理水平不錯,掌控能力強」。
在這位前下屬眼中,黃常青是個容易交朋友的人,「作風強悍、為人豪爽,有江湖氣。」對屬下還算不錯,「只要活幹好就行。」
黃常青的江湖氣,也被部分律師解讀為不適合做法院院長,「江湖氣重了,做事情就不那麼講原則。」一位由法官轉行的律師說。
司法生態5年來深圳法院系統已有11人涉職務犯罪
一位從法官轉行的律師告訴記者,黃常青在龍崗法院是管全面工作,對於與自己關係不大的案子,一般都是讓其他人牽頭處理,有牽連的,則會通過審委會討論,自己定調。
「在龍崗法院,所有的緩刑案,一律要由黃點頭。」這名律師介紹,這裡頭的空間就很大了。
可供佐證的是龍崗法院一名副院長涉嫌受賄的案例。2014年7月,一名網友在深圳市檢察院的官方微博上問:「為啥深圳捷甬達實業有限公司前老總周某能兩次被判緩刑?」
這條微博引起了深圳檢察院的注意,在案件核查中發現新的問題,這個老總的辯護律師找到龍崗法院副院長黃昌榮後,黃答應幫忙,將主審法官叫到辦公室了解情況。
開庭之後,黃多次指示要求判緩刑的壓力下,主審法官最終服從了黃的意志。在這起案件中,黃昌榮收受了3萬元好處費。之後,黃供認,「其利用法院副院長的職權,還多次徇私枉法、枉法裁判並收受好處。」
對於黃常青,這名律師的評價是「膽子大」。該律師曾代理一起案子,當時蔣尊玉任龍崗區委書記,「上午開庭,下午蔣尊玉就去法院視察。」之後敗訴。
上訴到中院後,黃常青又到了深圳中院任職,案子一直壓著,直到黃常青落馬後不到一周,官司就勝訴了。
對於蔣、黃二人對官司的影響,這名在深圳有廣泛人脈的律師認為,蔣尊玉就是大老粗一樣,沒什麼法律意識,黃則有水平得多。蔣在任職政法委書記期間,「曾把一個法官叫到辦公室,直接指示,把一個女法官都罵哭了。」
梳理媒體報導可以發現,自2010年以來,深圳法院系統已有10名工作人員因涉嫌職務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辦。黃常青是第11人,職務最高。
黃常青落馬後,案件仍在發酵中,是否還有更多的法院工作人員涉案,目前仍未可知。
對於法院工作人員發案率較高,深圳政法系統相關人士分析認為,深圳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經濟發達,案子多,標的也高。以案件管轄權為例,深圳民事案件八千萬以上才由深圳市中院受理,八千萬以下基層法院可以受理,而在其他地方,幾百萬元的標的就到了中院。在巨額的經濟利益之下,法官和律師的共生關係,很容易滋長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