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給人的感覺總是冷冰冰的,一般情況下,只有極為複雜的糾紛才會選擇起訴,這就要求法官要時刻保持理性。
只有理性的法官才能保證以客觀的視角對事實進行判斷和評價,很少有法官會在庭審時出現情緒波動,除非當事人的行為足夠顛覆三觀。
近日,在深圳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樁離婚糾紛的案件,男子因為當庭撒謊被罰款2萬元,幫他一起說謊的律師也遭了殃,同樣被罰款2萬元。
這是怎麼回事?男子稱要求與妻子離婚,但是妻子始終不答應,男子只得起訴離婚。這本來是件雞毛蒜皮的小事,但男子的妻子在法庭上直指男子婚內出軌。
都要離婚了,就表示男子對她已經沒有感情了,為什麼還要糾結出軌的事?
這個不難理解,出軌的一方是過錯方,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肯定會少分一些。
男子當然知道這個道理,他當庭撒謊說沒有出軌。
但是根據他妻子提供的證據,男子一直和第三者非法同居,這都不算出軌,什麼才算出軌?
由於涉及到財產分割的問題,法官也不敢怠慢,對原告人要先生進行了詢問。
法官:婚內出軌你是認還是不認?你們有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男子: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法官:沒有是吧,你確定嗎?你和案外人都住以一起了,你理解這個不是出軌是吧?
男子:……呃,我們是合租!
法官一聽這話就忍不住了,當場發飆:法庭對證據是有辨識能力的好不好?我希望你如實陳述,如果繼續虛假陳述,作為一個法官,我也看不下去……
男子:我明白,我明白,說到出軌,我現在可以承認。
男子和其代理律師因為故意作虛假陳述,妨礙人民法院審理,各被罰款2萬元。
福田區人民法院法官童琳琳:「原告人要先生與案外人(第三者)及其母親共同居住在福田某小區內,而且是同一套房子。原告之前說的婚內沒有出軌的事實,陳述不是事實,他在撒謊!」
男子出軌跟律師有什麼關係?因為律師為了掙律師費,只要能打贏官司,這個律師根本不顧及什麼職業道德,也跟著男子撒謊,還為男子的謊言進行辯護,被罰2萬一點都不冤。
律師為什麼要幫壞人辯護?
這個問題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任何一個嫌疑人在判決之前,他都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這個時候就需要律師幫他們找出真相和公道,用最專業的手段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如果不看證據、不看法律,僅依靠沒有證實過的證言和證據斷案,那就太可怕了。
如果被人栽贓陷害就無法脫罪,生死完全看天意。都沒有經過法院審理,誰知道嫌疑人是不是無辜的呢?
但這個律師為什麼被罰款?就是因為他說謊,在法庭上做偽證要承擔什麼後果,身為律師不可能不知道,辯護不等於撒謊!
最後說一下離婚的問題,既然有本事出軌,就應該承擔出軌的後果,離婚也要為出軌的事付出代價,還厚著臉皮上法院,這完全是自取其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