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高院民一庭未審先判不審硬判打造「葫蘆案」

2020-12-22 騰訊網

法治是國家經濟活動的保障也是維護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遼寧省高院在審判一起民事案件的過程中,三任合議庭濫用職權、未審先判、不審硬判、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在這條戰線上敢稱「天下第一庭」。在副庭長孫維良的帶領下,審判作風確實硬朗,在國家當前嚴厲整頓政法系統腐敗的大環境下,卻明目張胆藐視國家法律法規。

孫維良在遼寧高院深耕多年,與作風硬朗的主管原副院長柴學偉(此君在全國法治反腐聲浪中已被調離遼寧高院)堅決共進退。孫維良在遼寧省高院民一庭掌管主要案件多年,其作風堪稱「頑強、堅決、硬朗」,在他的帶領下,遼寧高院民一庭勇於違法、敢於違法的膽識橫掃古今天下法律界,可謂 「天下第一庭」。

「天下第一庭」的硬朗作風從瀋陽世茂五裡河訴訟案中截取幾個真實案情片段,即可見一斑。同一案件的三任合議庭成員全部濫用國家審判權、違法審判、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未審先判、不審硬判,實實在在的枉法裁判。

本案原告承包方以發包方拖欠2億元巨額工程進度款於2015年1月起訴至遼寧省高院,本案經歷6年時間,歷任三任合議庭審理,二任合議庭被成功迴避,直至2020年12月,第三任合議庭對該案作出離奇荒唐的判決。

場一:第一任合議庭違法表演(主審法官黃立君):證據確鑿不判,程序嚴重違法提起鑑定,鑑定內容與訴請不符。

原告訴請工程進度款,庭上出示被告方工程師及監理(被告委託的)籤字認可的欠款證據,被告對被告方工程師及監理籤字無異議,爭議雙方都不同意鑑定,雙方做最後陳述,庭審結束等候判決。

此時,民一庭主審法官黃立君在被告舉證不能的情況下,不是依法進行判決,而是時隔10個月以後又委託司法鑑定(這是嚴重違法),並與司法輔助辦公室及遼寧艾立特公司串通,「搖號」抽中了與被告合作過多年,有重大利益往來的遼寧艾立特公司(如果沒有串通的話這相當於中六合彩的概率),並且有意不讓艾立特公司作書面是否和被告有過利益合作的信息披露。當原告提出異議出示被告和艾立特公司合作往來的合同和付款發票等鐵證時,第一任合議庭竟然不予理會。黃立君法官違法提起的司法鑑定,還硬生生的把原告的工程進度款變成了工程結算款。鑑定費按照收費標準本應不到100萬元,但被告卻向鑑定單位支付了850萬元之巨。作為利益交換的回報,可想而知艾立特公司當然要按照「東家」的要求進行鑑定。在原告揭露黃立君法官、被告、鑑定單位違法串通,損害原告利益並強烈要求公平公正審理的情況下,原告成功申請了第一任合議庭全體成員迴避,第一任合議庭就此退場。

場二:第二任合議庭的違法表演(主審法官趙碧濤):私下與當事人接觸,未審先判,解除合同。接下來的情節就更富於戲劇性,違法審理的第一任合議庭被換掉後,新上任的第二任合議庭主審法官趙碧濤,在庭前會議上,對被告當庭變更的訴訟請求立即進行確認,確認什麼?確認「合同於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因為被告剛剛把「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變更為「請求確認合同解除」。在庭上只有趙碧濤法官一人的情況下,趙就當庭宣布:經合議庭合議確認雙方合同於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也就是說合議庭之前就知道了對方當事人要當庭變更訴訟請求,並且事先就先把對方要變更後的訴訟請求給研究評議了。這說明什麼呢?這說明法庭和對方當事人私下進行了不正當接觸,並且事先已做出確認合同解除的約定。如沒有事先私下串通,那就是法官有先知先覺的「超能力」了。守約方的欠款還沒有經過任何審理,法官先幫助欠款方把合同解除了。當事人依法抗爭,趙碧濤法官在下一次開庭時又不得不在庭上宣布「合同暫不確認解除」。趙碧濤法官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戲劇性表演,真是把國家法律當成了兒戲!在原告再三強烈要求下,第二任合議庭也被迫走上了被迴避的不歸路。

場三:第三任合議庭違法表演(主審法官孫維良副庭長):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不審硬判。此次開庭,原告再三要求法庭示明提起鑑定的法律依據,指出了法庭審理方向錯誤(把進度款審成了結算款),請求法庭依據原告訴請、依據合同、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審理。但以孫維良為審判長的第三任合議庭堅決置之不理、一意孤行,強行使用違法無效的鑑定推進審理,原告無奈提出因嚴重侵害原告權益,不能公正審理,要求法官及合議庭迴避。在當事人提出正式迴避申請後,孫維良不按法律要求休庭,不中止審理工作,而是仍然違法,繼續讓被告對無效的鑑定進行質證,仍然繼續問詢雙方調解意見。孫維良明知違法而故意違法幾乎到了失態和歇斯底裡的程度。作為遼寧省高院的副庭長,在庭審中如此失態,可見背後必有難言之隱情,是什麼不可示人的隱情讓孫庭長這麼失態呢?遼寧省高院應當好好查一查,來推進依法治院的法治進程。

2020年12月,遼寧省高院民一庭在副庭長孫維良的大名籤署下,終於做出了解除雙方合同的判決。比戲劇更戲劇的是,爭議雙方誰都沒提出解除合同,當然法庭也不可能審理合同是不是應當解除,但是判決卻是「解除雙方合同」。至於誰提的要解除合同,為要什麼解除合同,什麼原因解除合同均無表述,甚至都不用當事人發表意見。情節的精彩還在於,原被告雙方都無「解除合同」的訴求、法院直接給製造出一個「解除合同」的糾紛而且直接給判了!

第三任合議庭的這種做法,把法院從解決矛盾糾紛的裁判者,變成了一個挑起矛盾糾紛的麻煩製造者。法院主動挑起的這個 糾紛,不用徵求雙方意見,不用經過舉證質證審理,直接就硬判了。未經審理卻直接給出判決結果,此舉可謂是中國司法界之奇葩!

2020年12月,此時此刻,遼寧省高院民一庭,三任合議庭所有成員用6年時間,經過「不懈努力」,終於圓滿完成了發包方交給「法院」的任務:不僅幫助發包方把一個案情清清楚楚、證據確鑿的工程進度款案拖了6年,同時還毀掉了雙方合同。至於判決書上所寫的法律條款是不是能支持判決結果,判決書明顯有遼寧省高院的大紅公章,這就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探討依法治國的大問題了。

全面依法治國絕對不是喊口號,必須事事落實並且追責。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民一庭為該案審理歷經6年,歷任三任合議庭,每一任合議庭都肆意嚴重違法。苦等了六年的廣大農民工兄弟不禁以人民的名義發問:欠錢可以不還嗎?合同可以沒用嗎?現在合同沒了,我們苦苦等待6年的農名工工資、工程款及損失誰來付?苦苦等待了6年的法律訴訟盼來的是法官的枉法裁判由誰來承擔責任?難道出現任何爭議,法官就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先把合同判決作廢一了百了嗎?法官就可以隨意把所有問題都直接推給社會嗎?依法治國的最後一道屏障就可以這麼為所欲為嗎?農名工兄弟心涼啊!

為官貪墨,必遭大禍!這是鐵律!近日,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長呂洪民皆因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以司法權謀取私利,大搞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其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本文所反映的「天下第一庭」----遼寧省高院民一庭,其公然違法、集體違法之猖獗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本案代理律師認為,本文描述案情屬實,現實比話說更「精彩」。(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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