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規模最大官警貪瀆案 纏訟17年終判決
據臺灣媒體報導,轟動一時的周人參電玩弊案,纏訟17年後,臺「最高法院」昨天作出判決;周人參等三人經適用減刑條例減刑後,周被依行賄罪判刑1年3月又15天,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被依包庇常業賭博罪判刑一年,臺北地檢署前檢察官許良虔被依圖利罪判刑8年4個月。
臺北市警松山分局前副分局長練錫銘等警界人士被判刑3年6月到10年6月不等。本案共有15名被告,僅中山分局前巡佐林政男、電玩店員工連玉琴、臺北市警局督察室前督察員張德星等三人發回高院更審未確定,其餘12人均定讞。
這件號稱臺灣規模最大的官警貪瀆案於1996年爆發,電玩大亨周人參為了讓他在臺北市中山、松山、大同區經營的多家賭博電玩免被警方取締,通過臺北市警士林分局刑事小隊長張臺雄(逃亡通緝中)等人向警界及檢察官行賄,每月撥出巨額公關費用行賄,累計總金額高達數千萬元新臺幣。
檢察官先後九波偵辦起訴197人,包括兩名檢察官及三線三星的航警局前局長曾淇水及臺北市警局前督察長陳衍敏、嘉義市警局前局長程文典等多名高階警官,震撼各界。
其中,陳衍敏、程文典因「高院」更二審至更四審連續三次獲判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檢方不得再上訴,兩人因此在去年無罪定讞。
但特別地是,「高院」更四審判決認定,程文典確曾收受周人參交付的金錢,因程文典當時的職務無法直接查緝周人參在臺北的賭博性電玩店,只能算周人參「主動」送錢給程花用,並不構成犯罪。
板橋地檢署前主任檢察官洪家儀,更二審、更三審獲判無罪,更四審改依「包庇常業賭博罪」判一年。北檢前檢察官許良虔,被控濫用職權枉法將周人參賭博電玩店的員工林俊龍等多人不起訴,並違法將25臺賭博電玩發還給周人參,一審判20年,更三審僅依洩密罪判刑1年4月,更四審依圖利罪判他8年4月徒刑。
聲明:凡註明為其他媒體來源的信息,均為轉載自其他媒體,轉載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對其真實性負責。您若對該稿件內容有任何疑問或質疑,請即與東方網聯繫,本網將迅速給您回應並做處理。
電話:021-60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