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無黨籍立委傅昆萁,因21年前炒股案遭判刑2年10月確定,臺北地檢署上周囑託花蓮地檢署代執行發監。據了解,檢方已發出傳票,通知傅於21日入監,而傅已向檢方表示,將具狀聲請延緩執行。
傅昆萁
本案緣於1998年臺鳳負責人黃宗宏找當時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合作籌資,在利多消息公告前,以人頭大量買進股票後出脫賺取暴利,北檢調查黃的資金,查出傅昆萁涉嫌炒作凱聚、昱成、華隆等公司股票,官司纏訟20年。
傅曾在高院更三審辯論庭時,表示本案股票投資期間,正值臺灣本土金融風暴、股市大崩盤,財政部並以史上最大力量護盤救市,全民受股災,他沒有因操縱股票獲利,且沒有任何投資人求償。
不過,最高法院14日駁回傅上訴,傅判刑2年10月確定。由於傅沒有宣告褫奪公權,沒有補選問題。傅入監服刑,立法委員資格不會被註銷,等於將以立委身分坐牢。
北檢立即啟動防逃機制,並行文傅戶籍地所在的花蓮地檢署,囑託代執行發監。據了解,檢方上周已經發出傳票,通知傅21日入監。
但據了解,傅已向檢方表明將聲請延緩執行,依規定傅將在21日之前遞狀聲請,檢方也將在21日決定是否準予延緩執行。
傅昆萁得知法院判決結果,表示除了非常遺憾,表示尊重,也會面對。他向過去一路栽培他的花蓮鄉親,以及關心他的全國好朋友、家人,深表感謝,讓他能夠強而有力建設地方,為地方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