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視頻是芬蘭音樂製作人Ihaksi於2018年2月製作的伴奏,音樂的名字叫做《More Sun》。
聽完這段音樂我想所有人的第一感覺都是:我去,一模一樣,這不就是《野狼disco》的伴奏嗎?莫非老舅抄襲「實錘」了?這麼火的歌竟然是抄襲?
郭德綱曾經說過,「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褲衩兒」,2019年的老舅憑藉《野狼disco》這首歌大紅大紫,左手畫的龍和右手畫的彩虹連起來可繞地球兩圈。商演綜藝邀約不斷,還成為了第一個登上春晚的rapper。
如此大的陣勢如果是抄襲,別說Ihaksi是在芬蘭,哪怕是在月球也應該知道了。
果不其然,芬蘭音樂製作人Ihaksi於近日發了一段「討伐」老舅的視頻。
於此同時,荷蘭音樂製作人Ihaksi及「瑪西瑪國際」公司對老舅所在的經紀公司予以「律師函警告」:
律師函太長太繁瑣看不懂,沒有關係,給大家歸納總結一下這份律師函的主要內容:
一、音樂製作人Ihaksi對《野狼disco》所使用的伴奏擁有完整著作權。
二、「瑪西瑪國際」於2019年11月15日已經拿到了音樂製作人Ihaksi在「大中華區的總代理」,啊呸,sorry,不好意思,串臺串到「微商」頻道了,應該是拿到了Ihaksi在大中華區的音樂獨家許可及訴訟維權代理許可。
三、老舅野狼disco已侵犯了Ihaksi和「瑪西瑪國際」的合法權利,請立即下架帶有《More Sun》音樂的《野狼disco》,並停止一切有關的商業使用。
四、老舅經紀公司在收到律師函五個工作日內與著作權人協商解決。
如果還是看不懂,我再用白話文「翻譯」一遍這份律師函:
《野狼disco》伴奏是Ihaksi的,Ihaksi是我「瑪西瑪國際」的,你老舅《野狼disco》是侵權的,所以收入是要給我「瑪西瑪國際」分成的,五個工作日內你是要公關我的,不然後果是很嚴重的。
一石激起千層浪,事情一出,瞬間發酵,網友大罵老舅抄襲,頗有大快人心之感。
2月3日下午,老舅經紀人首先對此進行回應,指出《野狼disco》並未抄襲,並在微博中指出是某個別有用心之人,看見《野狼disco》大火,想要分一杯羹,並意圖向老舅及所在經濟公司敲詐500萬元。
2月3日晚上,老舅也通過微博直播回應此事,並出示了合同、收據等相關證據,直播內容大致如下:
一、《野狼disco》的詞和曲是自己的,伴奏確實是Ihaksi的,但是自己從來沒有說伴奏是自己的,並且在編曲一欄已經標註Ihaksi的名字,不存在抄襲。
二、自己已經於2019年7月花了99美元買了Ihaksi創作的《野狼disco》的伴奏,也不存在侵權。
三、某個臺灣人(「瑪西瑪國際」)獨家買斷了Ihaksi創作的《野狼disco》的伴奏,期限為30年,自己不是獨佔許可,期限也僅有5年,但也可商用,而且目前使用期限尚未到期。
四、自己曾經聯繫過Ihaksi要求5萬美金買斷獨家許可,但Ihaksi沒有回覆自己,然後轉頭就賣給了一個臺灣人(「瑪西瑪國際」)
五、某個臺灣人(「瑪西瑪國際」)在從中作梗,阻礙自己拿到Ihaksi的獨家許可,意圖敲詐勒索。
回應一出,網友們又紛紛自嘲打臉來的如此之快,指責臺灣人臭不要臉,事情變得撲朔迷離。
張律我作為一個從15年前就開始聽歐美嘻哈音樂,「錄製」過上百首說唱歌曲的嘻哈音樂愛好者,可以在此大言不慚的說:「我是律師行業裡最了解說唱的,說唱裡最了解律師行業的,如果有人既比我了解律師行業又比我了解說唱,那麼你有我了解社會學嗎?」
因此,接下來我將從說唱領域、法律領域、社會學領域來綜合分析一下這起事件:
一、《野狼disco》是否抄襲?
讓我們先捋一下《野狼disco》事件的主要創作時間線:
2018年2月,Ihaksi創作了伴奏上傳到beat交易平臺,該交易平臺對beat的使用有三種:①、「免費版」:不得商用
②、「99美元收費版」:可商用
③、「5萬美金版買斷版」:獨家商用
2019年3月,老舅使用該「免費版」伴奏填詞、作曲創作了《野狼disco》,並在網絡上上傳。2019年6月,《2019中國新說唱》節目播出,老舅參賽,通過初賽,但在60秒PK賽時輸掉淘汰。2019年7月,老舅買下「99美元收費版」伴奏,期限為5年,並在編曲處標註Ihaksi的名字。2019年8月,老舅在2019中國新說唱復活成功(有我的投票貢獻),演唱《野狼disco》,一舉成名。2019年11月,「瑪西瑪國際」從Ihaksi手中買斷了該伴奏。那麼,結合時間線,張律就可以講一個故事:
老舅其人,說唱歌手,作為吾人文化廠牌的一員,其實早在10幾年前就上了《天天向上》,在圈內也算小有名氣,但說唱音樂在中國一直屬於地下音樂,無法「恰錢」,所以老舅雖然有點小名氣,但是生活質量也並不太好。
直到《中國有嘻哈》節目的播出,說唱音樂獲得巨大關注,老舅也重拾創作熱情。2019年老舅在聽到Ihaksi的伴奏後,先是用該伴奏的免費版本填詞、作曲創作了《野狼disco》,在網上引發很大的好評反響。
後來受邀參加《2019中國新說唱》,老舅雖然知道《野狼disco》是王炸歌曲,但60秒PK賽時,他尚未拿到伴奏的收費版權,所以不能演唱王炸歌曲,導致被淘汰。
淘汰後由於人氣很高,覺得自己有復活可能,所以老舅於2019年7月花了99美元買了伴奏的收費版本,並在2019年8月在新說唱的復活舞臺首次在電視節目中演唱《野狼disco》,大火特火。
2019年11月,「瑪西瑪國際」看到有利可圖,於是從Ihaksi手中買到獨家版權,然後就發生了這起「抄襲事件」。
綜上,《野狼disco》在編曲欄已經標註作者,故並不存在抄襲。
二、《野狼disco》是否侵權
(一)Ihaksi是否對伴奏擁有法律上的著作權
要論證《野狼disco》是否侵權,必須首先知道說唱音樂和流行音樂中「作曲」和「編曲」的不同。
①流行音樂中,是先有「作曲」後有「編曲」。
流行音樂的「作曲」是指一首歌的旋律,「編曲」是在旋律的基礎上加入鼓點等效果,所以對於一個流行音樂創作人來說,「作曲」是他的靈感,「編曲」是他對靈感所作的技術方面的加工,因此一般作曲和編曲都是同一個人,比如周杰倫。
當然也有例外,比如說《我是歌手》這個節目,它不允許歌手原創,都是演繹已經發表過的歌曲,而歌手為了再次演繹出不同,往往需要重新編曲,熟悉這個節目的觀眾,也應該都認識一個名字:編曲「梁翹柏」。
②說唱音樂中,是先有「編曲」(beat),後有「作曲」(flow)。
說唱的「作曲」是指歌手的flow,比如說「鋤禾日當午」,在作曲時我的flow可以是「鋤禾,日當午」,也可以是「鋤禾日當,午」,當然還可以在後面加個「skr」。經常說的誰的flow多變,誰的flow單一,指的就是說唱音樂的作曲,這也是說唱音樂和「喊麥」的最大不同。
說唱的「編曲」是指伴奏beat,國內做說唱beat比較好的有已經解散的「紅花會」的mai(如果你不知道mai,那你總知道「紅花會」的pgone吧,如果不知道pgone,總知道李小璐和pgone做頭髮的故事吧?),還有sup的老道也非常好(經常聽c-block歌的同學應該都熟悉)。
由於國內說唱歌手大多非音樂科班出生,音樂素養差,所以90%的rapper根本不會編曲,都是用別人的beat,故國內嘻哈音樂的一個奇觀是有的rapper五音不全,但依然可以做說唱音樂,因為只要有個beat,他就能作曲。
由於說唱音樂和流行音樂在編曲和作曲上的不同,故而產生了法律上的空白地帶。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著作權對歌曲的保護是按照流行音樂的標準來保護的,而流行音樂中的編曲因為不具有獨創性,而不被保護 。(貼一則法院判決的裁判說理)
而說唱音樂中的編曲是否為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尚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但基於著作權法的精神,說唱歌曲中的編曲可以理解為一首純音樂作品,因此哪怕是說唱歌曲的beat,在司法實務中也是會被列為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得使用、改編、出售。
(二)老舅對Ihaksi伴奏的使用是否超越「授權範圍」。
購買「99美元版本」伴奏前,老舅一直用的是伴奏的免費版本,現有證據無法確認老舅是否利用該伴奏進行過商演。
購買「99美元版本」伴奏後,老舅不僅商演,綜藝節目演唱,還改編(與陳偉霆合作),上春晚演唱,乃至出售版權等。那麼老舅的99美元真的有這麼多的權利嗎?
根據老舅在直播中曬出的截圖,我們可以看到,網站中關於99美元版本伴奏的宣傳描述是無限制商用,但是在網站的具體的授權協議中,99美元版本是不允許用於商業營利的,出現了明顯的矛盾。(注意下圖左下角中有一個「隱藏的使用條款)
所以這中間還有可能涉及到「beats出售平臺」的責任,就拿我們國內比較有名的騰訊、優酷、愛奇藝等平臺來舉例吧,在宣傳它們的VIP會員時往往會宣傳買了vip會員就可以免廣告、享受點播特權,但在你付款時底下會有一行小字提示,讓你閱讀《會員付費協議》,協議可能會有好幾頁,我們往往直接跳過就付費了。
但當你開通會員後,就會發現有的廣告你依然需要主動點擊「跳過」,有的電影,依然需要另行付費觀看。這些是國內網絡平臺的固有套路,國外網絡平臺自然也不例外。
其實這也是國內民眾的固有思維,那就是輕信宣傳,忽視合同,往往對交易合同的內容不注意、不重視,隨隨便便就籤字,結果發生糾紛找律師時,律師看過合同後發現合同全是坑,這種類型的合同糾紛案件就連張律我也代理過不少,有些時候對於客戶來說是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說。
所以,只從授權合同上講,老舅對伴奏的商用行為客觀上確實超出了授權使用範圍,但是根本原因是老舅對beats平臺的宣傳形成重大誤解,以為99美元就可以買到伴奏的所有版權,甚至可以說beats平臺故意欺詐老舅,主觀上老舅並無過錯,這就需要後續Ihaksi、beat平臺、老舅三方共同就授權是以宣傳頁面為準還是以授權合同為準進行說明或訴訟。
三、事情後續發展
不管怎麼說,這件事情對老舅及其經濟公司會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經過2020年春晚的登臺,老舅的市場價值已經達到一個非常高的程度,可以說今年正是老舅及其經紀公司的豐收季。
如果《野狼disco》的著作權糾紛不能快速解決,那麼合作商家在版權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勢必會停止邀約或撤回邀約,因為聽眾誰也不會去聽老舅清唱《野狼disco》(說唱歌曲沒有伴奏就是acapela,如果不知道什麼是acapela,可以看一看中國有嘻哈第一集,要多尷尬有多尷尬)。
因此,對於老舅及經紀公司,這裡面的損失至少在幾千萬。這也是「瑪西瑪國際」在買了獨家版權後敢於獅子大開口,向老舅及經紀公司索要500萬及分成的最根本的原因。
但是,商業場上沒有永恆的對手,只有永恆的利益,所以我並不認為各方會訴諸法庭,因為對於各方來說,這件事情誰也沒有必勝的把握。
況且,贏了訴訟又如何,眾所周知,國內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成本非常低,但維權的成本卻非常高。當年徐崢的電影《泰囧》以《人在囧途》的續集進行不正當宣傳,收穫12億的巨額票房,最終也不過賠償了500萬。
所以,如果老舅堅決不和解,「瑪西瑪國際」即使贏了訴訟也很難拿到500萬。
四、說在最後
近幾年,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雖然提了又提,但是在國內的保護力度依然很薄弱,侵犯原創的行為,依然每天都在發生,網際網路的精神是共享,而不應該是抄襲。
據統計,微信公眾號的原創比例才不足10%,但就是這不到10%的公眾號,養育了剩餘90%的公眾號,原創在任何時候都是稀缺和寶貴的。
但這麼寶貴的資源,依然有眾多的公眾號每天都在抄襲,就連張律我的文章,都遇到過被抄襲和洗稿,如果是抄襲,還可以舉報,如果是洗稿,有些時候連舉報都沒有用,而且這種公眾號還往往大言不慚的標註原創,實在讓人氣憤。
昨天,一個平遙的公眾號運營者微信私信我,說是喜歡我的一篇文章,想轉載,並表示會標註轉載和來源,希望我能同意,我沒有任何猶豫就同意了,不僅同意他轉載,還在後臺給他開放了轉載白名單,表示我的每一篇文章他的公眾號都可以隨時轉載,因為我覺得他尊重我的知識成果。
其實他完全可以像其他公眾號一樣,不告而轉,我可能也不會發現,即使發現了也最多是舉報刪除而已,但是他選擇了與我溝通,我為他點讚。
疫情當前,呆在家裡就是貢獻,這十幾天來我堅持每天更新一篇時效性的法律原創文章就是我的二次貢獻,還是那句話,法律是枯燥的,張律給你來點有趣的,創作不易,你們的「關注」是我持續創作的動力。
(全文完,感謝您的閱讀,還請點擊下圖二維碼關注本公眾號,並動動您的小手拉到文章底部右下角點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