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發起#同婚法制化聯署#的第21天
昨天發布了《同婚法制化聯署問答集第一版》之後,聯署人數一下飆升到了5000多。看來這個輔助工具還是有一點效果的。
接下來,我繼續公布一些我最近收集到的意見,以及我的回應,供各位參考,也歡迎大家繼續提意見,感謝。等意見徵集到20多個的時候,我會挑選並修改完善一下我收集到的這些意見及其回應,然後再做一份問答集給大家,作為遊說別人籤名的輔助工具。
1、《婚姻法》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不直接撫養晚輩直系血親的長輩直系血親,應當負擔晚輩直系血親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晚輩直系血親能獨立生活為止。」假設一對女同伴侶借精生子,那按照《婚姻法》草案的規定,提供精子給這對女同伴侶的人還要負擔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了。這是合理的嗎?
這個問題目前不是很好解決。
第一,一方面,即便以現行《婚姻法》的規定,遇到這種女同伴侶借精生子的情況的話,提供精子的人也是要負擔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的。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的規定,在生育小孩的過程中,凡是提供了精子、子宮等,與小孩有血緣關係的人,都應當負擔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雖然這確實是個坑,但目前我們還沒有在中國發現這種出於好意提供精子給女同伴侶的人被女同伴侶用該條款綁架的案例。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沒有提供精子、子宮等,與小孩之間原本沒有血緣關係,卻又與這個小孩的長輩直系親屬登記結婚了的話,那這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應當被視為與這個小孩之間建立了擬制的直系血親關係,因而這個人同樣應當負擔小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小孩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因為現行《婚姻法》第二條規定了要「保護兒童」,而「保護兒童」的原則與我們本次修法的宗旨沒有原則上的衝突,因此我們保留了這項規定。然而,當我們把「保護兒童」的原則適用於第二十五條的情況中時,就既有人贊同,也有人反對了。贊同的人認為多一個人撫養小孩沒什麼不好;反對的人則認為如果什麼都優先考慮小孩的利益的話,那乾脆也規定讓小孩來決定長輩是否可以離婚、再婚好了。
第三,是否與小孩有血緣關係的人就必須撫養小孩?我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繼續討論。在目前的中國,代孕、「A卵B懷」、單身生育等人工生殖議題都還處於沒有結論的討論階段,如果結論是中國禁止人工生殖的話,那第二十五條這個坑就是一個警告那些非法人工生殖的人的條款;而如果結論是中國允許人工生殖的話,那這個條款就可以做相應的調整,去除配偶雙方以外的人的撫養權。但不管結論如何,人工生殖都不影響同婚法制化的實現,因為結婚並不表示配偶雙方必然會生育或撫養小孩。
第四,人工生殖行業也不是完全沒有鬧過糾紛的。2014年,美國一個白人女同性戀母親起訴了芝加哥的一家精子銀行,原因是該精子銀行提供了黑人的精子給她,讓她生下了一個黑人的小孩;2015年,泰國禁止了商業代孕,原因是一對澳大利亞的異性伴侶在泰國用代孕的方式生下了一個患有唐氏症候群的小孩卻不肯帶走這個小孩,此外,日本一個年輕商人在泰國用代孕的方式生了16個小孩。因此,該如何避免產生這些糾紛,也是討論人工生殖的議題時值得考慮清楚的。
2、《婚姻法》草案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直系尊親屬,對於長輩直系親屬已經死亡或長輩直系親屬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晚輩直系親屬,有撫養的義務。」假設一對男同伴侶其中一方代孕生了小孩,另一方與這個小孩沒有血緣關係,而且這對伴侶不幸都死了,那與小孩沒有血緣關係的直系尊親屬是否有義務撫養這個小孩?
有義務。我們認為一旦兩個人登記結婚了,那麼在婚姻存續期間,即便原本與小孩沒有血緣關係的一方也應當視為與小孩之間建立了擬制的直系血親關係,同樣,原本與小孩沒有血緣關係的直系尊親屬也應當視為與這個小孩之間建立了擬制的直系血親關係。因此,即便直系尊親屬事實上與這個小孩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會因為被視為建立了擬制的直系血親關係而對這個小孩有撫養的義務。
3、現在中國連左撇子都會被糾正,怎麼可能一蹴而就接受「同性戀」?
中國社會確實存在排斥異己的現象,無論是左撇子還是「同性戀」,都總有人想去糾正我們這些與大多數人不同的人,從而讓所有人都變成所謂的正常人。但沒有人會在所有情況下都被視為正常人,所以我們要做的事情不是讓左撇子先成為正常人,或者讓「同性戀」先成為正常人,而是讓中國社會理解人與人之間是存在差異的,從而不會再去糾正那些與多數人不一樣的行為。我們也希望在推進同婚法制化的過程中可以通過不斷對話讓中國社會看見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
4、現在這麼多「同性戀」沒出櫃,想要平權簡直是笑話!
首先,我們不能要求別人必須出櫃,而是得盡力讓環境變得包容。而中國目前這種以異性戀、順性別為中心的婚家法制就是不包容的社會環境的一部分,所以我們要改變它。
第二,即便這世上只有一個人與眾不同,而這個人想要與我們享有平等的權利,我們也最好不要去嘲笑這個人,因為多數人欺負少數人和落井下石都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第三,同婚法制化聯署是用來爭取平權的一個對話工具。而且這是一個沒有門檻,每個人都可以使用的工具。當然,能力大的人,一呼百應的人,也可以使用更好的方式來對話,來爭取平權。
第四,也有人說,都不出櫃的話,即便今天民政局就開放了同性婚姻登記,也沒有人敢去民政局登記。這種說法比較極端,因為不可能沒有人去登記。全國各地公開舉辦過婚禮的伴侶,秀恩愛的網紅,以及已經去民政局申請結婚登記但被拒絕了的伴侶都會去登記,還有很多我們不認識的伴侶也會去。但重點不是有沒有人去登記,而是我們不想再對婚家法制給我們所造成的壓迫視而不見了。如果今天無論是異性伴侶還是同性伴侶都不受法律保障,兩個人結婚完全自己說了算,都不用去登記,那我們也不會單獨地要求同婚法制化了。畢竟,讓社會認同我們也不只法律這一條途徑而已,而且立法的路成本巨大。
5、結婚只是一張紙而已,有什麼好爭取的?
一方面,這張紙可以保障財產繼承、共同撫養小孩、互相撫養、保險受益、戶籍遷移、配偶籤證等。另一方面,每一個詞語都有它的意義,現代婚姻的意義包含著愛、承諾,以及身為配偶的人格尊嚴。2010年,德國外長攜同性伴侶訪華,因為他們不是配偶關係,所以德國外長的同性伴侶得自費訪華。但2013年,冰島女總理攜夫人訪華,其夫人就享受了配偶待遇。
6、《民法典》都出來了,修《婚姻法》還有什麼用?
目前《民法典》只通過了總則,而婚姻家庭編還在編纂中,所以也不能說《民法典》都出來了。而且,我們也只是以《婚姻法》的修法為例,來讓大家清楚我們會如何修改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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