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於啟用送達專用章的公告
為進一步做好訴訟文書送達工作,規範電子送達業務,方便當事人訴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進一步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和我院《關於電子送達與集中送達的若干規定(試行)》之規定,我院將於2020年9月29日起在程序類訴訟文書送達工作中,啟用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送達專用章(電子印章)(印模附後)。
送達專用章式樣為:圓形,文字:「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自左而右環圓排列,底部留一缺口寫文字「送達專用章」橫向排列,正中間為五角星。
送達專用章使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程序類訴訟文書的送達:
(一)民事類: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舉證通知書、出庭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開庭公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預繳訴訟費通知書、送達回證等;
(二)行政類:案件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傳票、舉證通知書、出庭通知書、參加訴訟通知書、開庭公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預繳訴訟費通知書、送達回證等;
(三) 執行類: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送達回證等;
(四) 國家賠償類:案件受理通知書、傳票、送達回證等;
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等結論性文書,不得使用送達專用章。
特此公告。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0年9月27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