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的特警人員。
大洋網訊 一個普通社區,與恐怖活動有什麼關係?區區一介平民,怎樣為反恐防恐工作出力?昨日上午,數以百計的廣州街坊,匯聚到廣州塔西廣場,參加以「反恐防恐,你我同行」為主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下簡稱「《反恐法》」)頒布三周年普法宣傳暨2018廣州市反恐防恐進社區宣傳系列活動,通過寓教於樂的生動方式,找到上述問題的正確答案。
特警人員表演軍體拳。
據悉,該活動由廣東省反恐辦、廣州市委政法委和市反恐辦聯合主辦,海珠區委政法委、區反恐辦協辦,既是省反恐辦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反恐怖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反恐防恐工作部署,部署全省多地同步舉行《反恐法》頒布三周年的普法宣傳活動,也是廣州市結合地方特色和反恐怖形勢,2018年繼進校園、進宗教活動場所、進企業後,以進社區為最終落腳點的反恐宣傳教育「四進」工作。省反恐辦副主任、省公安廳副巡視員、省公安廳反恐總隊總隊長朱永強,廣州市委政法委副巡視員嚴錦樂,市反恐辦副主任、市公安局反恐支隊支隊長高加等出席活動。
支持實名制配合好安檢
據了解,《反恐法》頒布實施三年來,廣州市積極用法執法,對非法傳播暴恐音視頻及重點行業實名制落實等情況進行查處,共開出反恐罰單52張,行政拘留17人,罰款364.25萬元,主要涉及出租屋、公寓、旅業、物流寄遞業及長途客運等行業。
在場不少市民表示,看到活動中展現的反恐罰單案例,加深了對反恐防恐工作的認識,知道了只要支持實名制、配合做好安檢,就可以為廣州的平安和諧儘自己的一分力。他們紛紛表示,不僅自己要認真學好《反恐法》,還會帶著家裡人一起了解。
記者了解到,昨日上午,天河、荔灣、番禺、南沙、花都、從化等區同步啟動了《反恐法》三周年宣傳活動,現場群眾熱情高漲反應良好,達到了很好的宣傳效果。
群眾學習反恐知識。
街坊變身反恐「小達人」
廣州街坊,守望相助。為更廣泛地號召廣大市民參與反恐宣傳,傳播防恐意識,由廣州市委政法委打造的「廣州街坊」品牌隊伍來到現場,成立「廣州街坊社區反恐宣傳隊」。參與活動的省、市政法反恐部門領導一起為反恐宣傳隊授旗,派發《反恐法》宣傳資料。廣州市公安管理幹部學院教授馮冠強通過情景劇的形式,為在場市民上了一節生動的社區反恐宣傳課,獲得了熱烈掌聲。
在活動現場,除《反恐法》主題圖文展示外,威風凜凜的羊城突擊隊海珠分隊還與街坊朋友們親切合影,「萌萌噠」的海珠警務反恐宣傳機器人快樂遊走,贏得街坊們的歡笑點讚。
同時,在廣州塔南廣場還設置了反恐宣傳視覺展區,把恐怖行為舉報、謠言處理、「反恐罰單」等與市民切身相關的知識進行展示宣傳。不少街坊參加了互動體驗後又到展區,尋找他們感興趣的反恐防恐知識,並喜提一套反恐微信表情包。
赤崗社區居民劉阿姨告訴記者,平日裡社區會經常組織以「反恐怖主義」為主題的學習活動,因此自己對《反恐怖主義法》的知識十分了解。在活動現場參與反恐知識互動競答時,劉阿姨總是最先舉起手的一個。「諸如法律頒布時間、需要安檢的場所等,這些都是常識了。」劉阿姨認為,這場活動生動有趣,能夠形成很好的宣傳效果。
反恐宣傳冊子。
案例
涉嫌宣揚恐怖主義 男子被依法刑拘
8月中旬,番禺警方在工作中發現,網民「顧×的安」於8月11日在一微信群內涉嫌傳播暴恐音視頻。民警馬上深入調查,鎖定涉案嫌疑人蔣某(男,24歲,微信名「顧×的安」),並於9月5日將其抓獲。
經審訊,蔣某供述,其於8月11日晚將一段暴恐音視頻轉發到一微信群(此群約有400多人)內,造成多人傳閱並轉發該暴恐音視頻的嚴重後果。
目前,因涉嫌宣揚恐怖主義,蔣某已被番禺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未做好住宿登記 酒店被罰10萬元
2018年4、5月份,荔灣警方針對酒店住宿問題開展專項檢查,發現部分酒店、公寓出現違規行為。其中廣州市維×客酒店、廣州市永×酒店公寓因不按規定登記住宿人員信息,違反了《反恐法》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責令改正。
2018年6月13日,荔灣警方再次對廣州市維X客酒店和廣州市永×酒店公寓進行檢查,發現當日依然有旅客入住公寓沒有依法進行身份信息入住登記。荔灣警方根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分別對上述兩間酒店公寓處以10萬元行政罰款,對4名酒店相關責任人員分別處以1000元行政罰款。
提醒
不造謠不傳播不輕信
網絡時代,身邊發生的大事小事,通過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就能即時傳播。然而,涉恐怖活動的信息,無論真假都不能隨便發,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反恐專家馮冠強說:「市民應當謹記三句話:不造謠,不傳播,不輕信。」《反恐怖主義法》規定,恐怖事件發生、發展和應對處置信息,由恐怖事件發生地的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發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報導、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不得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在恐怖事件的應對處置過程中,除新聞媒體經負責發布信息的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批准外,不得報導、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否則,將面臨罰款、拘留等後果。
遇上涉恐情況該怎麼做?
1.遇到疑似爆炸物品怎麼做?
馮冠強說,在人員密集場所,發現疑似爆炸物品,普通市民不要觸碰,應迅速撤離現場,而不是圍觀。同時,要馬上報警。「市民要沉著冷靜,報警時要確保自身安全,不能當著可疑人員的面打電話。」他說,報警時要注意五個要素,即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類型,要說清楚在什麼地點發生了什麼事,有多少人等信息。報警之後,市民還要積極協助調查。
2.發現可疑情況後怎麼辦?
馮冠強說,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儘可能地遠離可疑人員、可疑物品,確保自身安全;牢記可疑特徵(如嫌疑人外貌、攜帶物品等),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可用手機拍照記錄。另外也要及時報警,可以向周圍執勤民警或到當地公安機關求助,或通過「110」報警電話、「12110」簡訊報警平臺等方式報警。
馮冠強說,群眾發現並積極舉報可疑線索的,經過核實後,公安機關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同時,嚴格保護舉報人的個人身份等信息,充分保障舉報人的安全。但如果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動犯罪行為,卻窩藏、包庇的,將會受到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撰文/信時記者羅陽輝 實習生凌雪敏 通訊員政法宣
攝影/信時記者陳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