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港區在發布城區首批十處夜市經營設置點的基礎上,針對城區範圍內室外經營出臺「一堅持、四限制、兩保證」限制性要求。
據了解,此舉是為了讓「夜市經濟」步入更規範、更良好的發展軌道,讓「人間煙火」在撫慰凡人心靈的同時也納入城市精細化管理當中。
進入六月,一場轟轟烈烈的全民擺攤「浪潮」席捲各地,東港的大街小巷、夜市商圈也是人潮湧動,「夜市經濟」逐步升溫,煙火氣息也愈發濃炙。
在市民們沉浸在夜市經濟的有趣、過癮、煙火氣的同時,記者發現,亂擺攤也讓文明城市創建來之不易的成果面臨「一夜回到解放前」的危險:攤販收攤後留在現場佔位置的桌椅,給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困擾,夜市產生的大量垃圾也加劇了環衛工人的工作量。
要求規定,經營需堅持依法依規,早市、夜市、定點攤點和沿街店鋪經營者到政府批准的場所經運營方準入後進行室外經營。同時,「四限制」規定對畜禽、生肉、水產、屠宰、燒烤以及店外加工、汽車修理、洗車等不宜露天的經營種類,根據周邊居住情況制定的室外營業時間,可以適度發展早市、夜市、定點攤點經營場地的區域,以及以就業困難群眾、低收入家庭、勤工儉學大學生和未就業大學生等群體為主的經營對象進行了必要的相關限制。
此外,要求還對「兩個保證」進行明確:保證產品質量、保證環境衛生。要求規定餐飲及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經營設施應當加裝符合要求的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事食品銷售或者現場製售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持有健康證,不得出售有毒、有害、過期食品等。
同時,經營業戶必須認真執行市容環衛責任區管理制度,自備垃圾、汙(廢)水收集容器等必要的設施設備,不得大聲叫賣或使用音箱設備噪聲擾民,對於人流量大的攤點區域,配備充足的專職保潔人員,不間斷地進行垃圾清掃,保持環境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