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同樣是逃稅,劉曉慶、代購空姐為何構成犯罪,和範冰冰命運迥異?

2021-02-22 灼見

灼見(微信號:penetratingview)

對法律的思考力,一定要時刻始終保持。

來源 | 深藍法考

(ID:shenlan_city)


稅務部門3日公布範冰冰案情況,範冰冰被責令按期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8億餘元。

範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稅務部門對範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類逃避納稅行為分別處以0.5倍至4倍罰款,其中針對範冰冰拆分合同的行為開出的4倍罰款達到2.4億元。

這條新聞不但被新華社、人民日報等主流媒體刊發,所有新聞網站上頭條,所有新聞客戶端推送並刷爆微博和微信朋友圈,連日本媒體都在熱炒。

範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終於靴子落地!群眾崔的舉報有了結果:


1.範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

2.範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3.範冰冰須補繳的稅款、滯納金及罰款,加在一起超過8億元;但範冰冰受到的是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尚不構成犯罪。

4.範冰冰的經紀人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國家稅務總局追究稅務機關相關人員未依法履職的責任;稅務部門已部署開展影視行業自查自糾,年底前主動補繳稅款的免於行政處罰,拒不糾正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隨之而來是全網熱議,很多人在為劉曉慶冤得慌,兩代「武則天」怎麼命怎麼不一樣,劉曉慶當年可是因為稅務問題身陷囹圄422天!範冰冰怎麼就「沒事」呢??

還有人在微博和朋友圈甩出了這張圖,替這位逃了稅的海外代購喊冤,還上綱上線地認為範冰冰是「背景深厚走了關係」,司法不公。

這一刻,正在法考複習的同學們,你們難道就不該展開法律邏輯,對這個大熱點分析思考、解讀一下嗎?

為何對範冰冰處以行政處罰而沒有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問題。

我國刑法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同時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黃京平說,刑法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罰為後盾,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目的在於及時追繳稅款,督促納稅人依法納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所研究員張斌說,隨著我國稅制改革的推進,稅收制度不斷完善,公民牢固樹立依法納稅意識尤為重要而緊迫。範冰冰案對那些藐視稅法、心存僥倖的人來說是一個強烈警示,對廣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凡是為劉曉慶的事兒鳴不平的同學,你《刑法修正案(七)》肯定沒複習好!因為2009年2月28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七)》,不但把偷稅罪這個罪名改成了逃稅罪,而且構成要件也完全不一樣,尤其是增加了阻卻事由。


以前的偷稅罪: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如今的逃稅罪: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看到了沒?現在的逃稅罪和以前的偷稅罪相比,內容可謂完全不一樣了。尤其是,具有處罰阻卻事由的,不啟動刑事訴訟程序。

這也就意味著,逃稅案件必須先經過稅務機關的處理,經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等,接受了行政處罰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才追刑責。

針對這一點,知名律師陳有西今天在微博發了評論——

範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逃稅行政處罰,所以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範冰冰同劉曉慶相比,主要是沾了時代的光。

 

更多的網民,是貼出當年新聞的截圖,質問為何當年轟動一時的離職空姐代購案中,離職空姐只偷逃了8萬稅款為何卻被判了3年。

今年參加法考的同學們,如果你們當中,有人竟然、竟然也是這樣想的……額,那你還是少關注點新聞,多看看書吧。

因為,這倆案子,壓根就是倆罪名、兩回事呀!!!

離職空姐李曉航被判刑3年,是因為其海外代購的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刑法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而逃稅罪,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

逃稅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有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能構成;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偷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稅收秩序;走私普通貨物罪侵犯的主要是國家對外貿易管理秩序。

偷稅罪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走私普通貨物罪違反的主要是海關法規。

另外,走私普通貨物罪中的「應繳稅額」,是指進出口貨物、物品應當繳納的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徵稅的稅額,這和逃稅罪中提及的稅額是不同的。

 

倆案子,壓根就不是一回事,斷章取義地拿來比較,是完全沒有可比性的。

而且,放到今天,離職空姐李曉航同樣可以和範爺一樣免刑了。這是因為,關於走私普通貨物罪,也出臺了最新的司法解釋。

 

2014年9月9日,兩高發布《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第十六條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的起刑點,是偷逃應繳稅額十萬元。

 

李曉航被認定的偷逃稅款金額是8萬元,按照今天的法律規定,也到不了受刑事處罰的份兒了。

貧窮,雖然限制了我們對財富的想像力,但對法律的思考力,一定要時刻始終保持。無論是對法考,還是對我們的事業發展,都是必須的。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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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範冰冰因偷稅漏稅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範冰冰偷逃稅款補交資金加上滯納金和罰款總計要超過8億元。對此,範冰冰發表了道歉信公開信,表示自己忽視了交稅問題,傷害了影迷,向公眾道歉,表示會籌資補款認罰。不過,吃瓜群眾、鍵盤俠 和粉絲冰冰棒們代表的社會公眾十分關注的範冰冰會不會因此坐牢,會不會受到刑事處罰,目前也有專家出來表示,根據國家法律,範冰冰只需要補交稅款滯納金和罰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專家稱這樣有利於教育和引導公眾尊重法律,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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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部門依法查處範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開出巨額罰單8億多!    這種天價罰單在國內還是首次出現,但是除了罰單外,不少網友會問範冰冰怎麼沒判坐牢呢?  早在2002年代,劉曉慶偷稅漏稅被判入獄400多天的案件基本那個時候的上婦孺皆知,當年劉曉慶逃稅金額達1400多萬,被判入獄,而範冰冰這次沒有提到入獄的事呢?
  • 崔永元指控範冰冰逃稅,國家稅務總局發話了!
    權威法學專家認為,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法制日報認為,看似娛樂八卦的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懟明星範冰冰的新聞,實際上看起來更像是舉報。
  • 同樣是偷稅,為什麼範冰冰不用負刑責,而當年劉曉慶卻坐了幾年牢?
    範冰冰偷稅漏稅案終於真相大白,範冰冰補交稅款和罰款就免於刑罰,但是當年的劉曉慶可是在獄中呆了400多天...近些天,很多人都在關注範冰冰偷稅漏稅的案件,時隔四個多月,真相終於大白!
  • "範冰冰們"涉嫌偷逃稅原因找到了 避稅手段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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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樣偷漏稅的範冰冰和劉曉慶,為何結局卻大不相同?
    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這兩位同樣是最具代表性的影視女星,不僅喊出同樣「我就是豪門」的話來,還同樣的吃過偷稅漏稅的虧。然而如今這兩人的結局卻大不相同!就在這時的劉曉慶被稅務機關調查認定,她名下公司,自1996年以來,偷逃稅1458.3萬元。2002年6月20日,劉曉慶被依法刑事拘留。
  • 範冰冰逃稅事件後會不會被封殺
    10月3日範冰冰"陰陽合同"逃稅事件在民間無數猜測下終於有了結果,偷稅漏稅高達近8.8億,按照法律規定並未受到刑法處分,而只是按照法律條款在期限內繳納罰款。對此很多人不依不饒,覺得漏稅偷稅數額巨大,影視圈史無前例,僅罰款不足以平民憤。但中國是法治社會,處罰符合法律條款,網友們只能道德聲討了。
  • 同是逃稅漏稅,劉曉慶沒有範冰冰幸運,受牢獄之苦,冬天洗冷水澡
    小喵最近看起了新舊兩版《武則天傳奇》,一版是劉曉慶主演的,一版是範冰冰主演的,先不談演技,無論是劉曉慶還是範冰冰,兩人似乎都有武則天的影子。在戲外,劉曉慶和範冰冰成名的風格都是給觀眾一種「霸氣側漏」的感覺,就是野心寫在臉上的人,但這種追求自身強大的野心並不會使人討厭,反而因為自身的強大得到不少人的讚許,畢竟在新時代,女王比嬌嗲嗲的公主更受人追捧。
  • 範冰冰在日本成功復出,是準備下海嗎?
    範冰冰在日本成功復出,大尺度暴露肌膚,是準備下海嗎?所謂的"範冰冰在日本復出"其實是網友看到的巨幅廣告。按照外媒的說法,在新宿的某個地鐵站裡,範冰冰為知名美容雜誌的廣告。這個廣告,包含了中文日文和英文,看起來聲勢十分浩大。
  • 偷稅C位範冰冰
    因此在2000年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對劉曉慶進行刑事拘留,經法院審判被處於422天刑期,因此劉曉慶被關押在赫赫有名的秦城監獄。 當時的劉曉慶,論起咖位並不比範冰冰差。而時隔多年,也有知名人士在微博呼籲,應該以劉曉慶逃稅事件作為中國稅法的活廣告。但很抱歉,這次廣告有了新的「C位」。
  • 範冰冰逃稅8億相安無事!農民工辛辛苦苦一輩子,也見不到這麼多錢!
    最近範冰冰逃稅事件落下帷幕,各大媒體已經爭相報導此事。範冰冰案是我國稅務部門近年來處理的個人偷逃稅款金額最大的案件。範冰冰偷逃稅罰款8.84億, 這是什麼概念?以下每一堆是1億....這是一億元的體積這是範冰冰要繳納罰款的體積....
  • 範冰冰之後,逃稅罪行政前置案子都怎麼判了?
    官方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說明》中解釋道:「考慮到打擊偷稅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稅收徵管秩序,保證國家稅收收入,對屬於初犯,經稅務機關指出後積極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履行了納稅義務,接受行政處罰的,可不再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這樣處理可以較好地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 範冰冰出事了!潛規則被調查!
    權威法學專家認為,如果稅務機關調查陰陽合同客觀存在且行為人涉嫌逃稅,應當依法下達追繳通知,責令補繳並繳納滯納金,涉嫌犯罪的應移送公安機關。法制日報認為,看似娛樂八卦的央視前主持人崔永元懟明星範冰冰的新聞,實際上看起來更像是舉報。
  • 同樣的「錯誤」之後,範冰冰能否步劉曉慶後塵,作品是關鍵
    important}2017年,範冰冰和劉曉慶不期而遇的出現在了電影《大轟炸》中的演員表裡,不知道是冥冥中命運的捉弄,還是茫茫現實裡充滿諷刺的巧合。在這部影片計劃上映前,範冰冰被群眾舉報通過分拆合同等方式偷逃稅款,消息爆出後,範冰冰遭遇了職業生涯以來最低谷的境遇。然而遭遇事業的冰點之後,範冰冰並沒有退出娛樂圈的打算,在這點上,她和前輩劉曉慶有著極其巧合的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