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邊國家大量裝備F-35隱形戰機的背景下,殲-20作為隱形制空型戰機,肯定是用來對付來自空中隱形戰機的威脅,殲-20不可能作為對地打擊戰機來使用,那真是得不償失了,對地打擊那是轟炸機和戰鬥轟炸機負責的。
殲-20的任務就是,在未來有可能爆發的軍事衝突中,充當臨門踹腳的長矛角色,憑藉其銳利的長矛,去刺破對手的防空網,讓其撕得支離破碎,以方便轟炸機、戰鬥轟炸機對敵地面高價值目標實施精確打擊,乃至常規航彈投擲轟炸,在取得制空權時。
本身在研發過程中,殲-20就是一架高性能的制空型戰機,在發動機功率不足的前提下,設計師大膽運用了在殲-10非隱形戰機身上非常成功的上反鴨翼帶尖拱邊條的鴨式氣動布局,仍然賦予了殲-20超強的機動性能,可謂成飛軍工的傑作。
從第12屆珠海航展上,4架空軍的殲-20隱形戰機作為壓軸飛行表演,其中有2架在眾目睽睽之下,打開了平常隱藏非常好的機腹和機翼側彈倉,露出機腹中的4枚PL-15超遠程空空飛彈,以及2枚PL-10近距離空中格鬥飛彈來看,殲-20就是一架實打實的制空型戰機,而非對地打擊的戰機,這一點讀者要非常清楚。
對於任何武器來說,可謂術業有專攻,殲-20就是一架制空型戰機,包括機腹彈倉和機翼側彈倉,都是按容納空空飛彈的尺寸來設計,包括內部掛架的布局等,都是為空空飛彈服務的。
非要讓殲-20實施對地打擊,這不是殲-20的強項,而是其作戰中的弱項,揚長避短,才是武器使用之道,而不非要揚短避長,自己弱化戰機的作戰性能。
如同潛艇就是靠水下隱蔽接敵,出其不意地用魚雷或飛彈,攻擊水面或水下目標,但有人卻偏偏非要讓潛艇裝上防空飛彈,去對付空中的反潛巡邏機或反潛直升機等。
有這種想法和設計潛艇防空飛彈打空中目標的,就全球範圍內來看,都是不成功的案例,潛艇在和空中目標對峙時,將永遠處於不利的態勢,這是雙方武器使用不同所導致的。
只要潛艇在通氣管狀態,用潛望鏡觀測海面和空中目標時,就非常容易被反潛艇巡邏機、反潛直升機甚至水面艦艇所捕捉。
對於暴露陣位的潛艇來說,就意味著死亡,靠潛艇上搭載的數枚可攜式防空飛彈改進而來的所謂潛射防空飛彈,根本就不是艦載武器和空中反潛巡邏機和反潛直升機的對手,此時暴露陣位的潛艇,想用艇載防空飛彈與他們對打,那只有死得更快,唯有快速下潛,逃之夭夭,或許還有生路。
同理殲-20既然是空優戰機,就將其性能發揮到極致就可以了,我空軍缺乏的就是殲-20這般隱形制空型戰機,既不缺轟-6系列轟炸機(有全球規模最大的轟炸機群),也有的是殲-轟7A以及最大載彈量12有「炸彈卡車」美譽的殲-16戰鬥轟炸機等,專職對地打擊的戰機,因此,對地打擊的任務,就讓大量此類機型去執行就可以了。
殲-20就不必去執行不是強項的對地打擊了,探討殲-20掛滿彈能攻擊多大的城區,此類話題其實是毫無意義的,因此,不談論也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