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不倫」?就是在男女關係中不符合倫理道德,用通俗的話解釋就是第三者。日本混血女星貝琪(Becky)遭日本著名周刊雜誌《周刊文春》爆料,與已婚的「極品下流少女」樂團主唱川谷繪音在line(與微信相似的交流工具)上大談不倫戀情。
31歲的貝琪是日本演藝節目的常客,因為混血,又活潑敢言加上長相甜美,讓她極有觀眾緣,從她出道16年來形象健康正面,不曾傳過醜聞。而她現在手邊共有10個廣告、10個演藝節目及電臺節目。她去年共上282集節目,曝光度在女星中排行第9,也是收入很高的女藝人之一。
另一個方面,男方27歲的川谷繪音是在去年10月認識貝琪,當時他刻意隱瞞自己已婚的身分,實際上他去年7月就結婚,刻意保密未特別公開,直到2015年11月才向貝琪坦承已婚。但他承諾會和妻子離婚迎娶貝琪,兩人在LINE上對此達成共識。
據周刊透露貝琪利用新年假期與川谷回老家旅行並拜見父母,兩人在酒店同房大玩自拍,甚至還有接吻的照片,成為不倫戀的鐵證。
貝琪獲知周刊雜誌將刊登她醜聞的消息後,緊急召開道歉的記者會,強調「雙方只是朋友」,只承認和川谷單獨吃飯和去他老家,但強調自己只是「粉絲」,對於自己輕率的行為正進行深切的反省。她在4分半鐘的記者會上低頭13次,6度表示抱歉,
但對於關鍵性的LINE聊天記錄貝琪卻絕口不提,而《周刊文春》還握有兩人親密床照。外界認為,《文春》會取得這些照片,來源可能是正宮谷川太太,她控制了丈夫的LINE,並且趁機留下了證據。因為在文章中提到,提供這些照片的人是擔心正宮谷川未來發展的音樂有關的人。
筆者認為,兩位都是日本演藝界著名的新生代藝人,他們的行動也會吸引日本各方的關注。但是不要忘記LINE是私密的交流工具(筆者自己的LINE,從來不公開),沒有本人的同意,作為周刊雜誌可不可以公開呢?
如果按照日本法律,以及現有的案件判例,LINE的交流內容,照片等都應該屬於個人隱私。
1)私生活事實以及近似私生活的事實
2)一般人的感受,不想公開的東西。
3)一般人還不知道的東西
如果按照這個基準,兩位在LINE上交流內容是一般人都不知道的內容,而且又是涉及兩性關係的私密性,不想公開。但是筆者認為藝人是公眾人物,任何事都是成為各方矚目的對象,所以實際上沒有隱私。
除了日本,在中國以及其他國家也發生過狗仔隊挖掘新聞故事。當媒體把受個人隱私的內容公開,這樣的行為是觸犯法律的行為。因為,這些個人隱私的提供者只是把信息提供給媒體,而判斷是否公開的是媒體本身,在接到這些信息時,個人隱私並沒有公開。所以媒體需要承擔違反的個人隱私保護的法律責任。
按照常理,如果個人隱私受到侵犯,作為當事者有權利提出要求,保護自己的權利,如損失賠償,或者停止出版。但是本次的情況是,在民眾知曉後,《周刊文春》已經出版發行,要停止發行已經不可能。只能是要求各大門戶網站,消除在各大網站上的兩個人私密的LINE上的會話。雖然藝人們如果請求刪除的話,應該是沒有問題。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公開請求刪除的話,也就是公開承認了「不倫」的事實,間接地也承認了周刊雜誌報導的內容。實際上,出版已經不能停止,損害也已經造成,應該如何彌補損失?不是所謂「硬碰硬」地與媒體,周刊雜誌對決。一般的藝人選擇都是千篇一律地低下頭。(只有個別演員勝訴,如山口百惠,也是事情發生很久以後的判決)
所以當貝琪一知道第二天雜誌會看出自己的LINE上的交流內容,馬上召開記者會,低頭承認自己的「過失」。雖然錯誤不都在她,欺騙她未婚的男方責任更在大,但是用謝罪來挽回,是共同的選擇。而爆料的周刊,被起訴,或者不被起訴都達到了吸引眼球的目的。從某種意義上說,公開個人隱私獲得利益,遠遠大於雜誌受到的法律制裁,也就是違反成本小於獲得利益。這也是各種周刊雜誌敢於「爆料」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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