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宣判了,疫情終究不是侵犯隱私的保護傘

2021-01-14 安在

2020年最大的黑天鵝非「新冠疫情」莫屬,給全世界都造成了無與倫比的慘痛傷害。如今,國外新冠疫情依舊來勢洶洶,而國內經長時間的管控和民眾自我防護,新冠疫情已處於可控範圍之內。


可喜可賀!


但是,伴隨著新冠疫情出現的「個人隱私洩露」卻一直無法遏制,每一次出現被感染的病人,他們就再無隱私可言。因為那一份份「內部名單」,最後總是變成了網際網路的公開資料,在各個微信群裡轉載,而一次次的語言暴力和電話騷擾對病人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和心理傷害。


早在第一次新冠病人的隱私信息被洩露時,安在就曾多次發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的「黑暗」!  人都要死了,還在乎隱私嗎?  疫情重來?警惕個人信息再洩露)呼籲政府機關加強新冠病人隱私信息保護,也希望讀者不要隨意傳播他們的個人隱私信息。


這裡需要強調的是,「疫情防控需要公民的信息和絕對的配合,這點所有人都能夠理解。但是,這些信息本應該僅供內部人員查閱,而不是傳的整個網際網路都是」。


他們是病人,但他們也有隱私權。


所幸,國內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隱私權糾紛案近日終於宣判。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在其註冊管理的公眾號及權威報紙刊登書面道歉信向原告趙某道歉,並賠償原告趙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



這意味著近一年的「疫情和隱私」之間的爭論可以落下帷幕,疫情也終將不再是侵犯隱私的保護傘。我們積極防控疫情,但同時也尊重隱私。



我們先來回顧這個隱私案。


2020年7月14日,一則「沙坪垻區西部物流園一冷凍倉庫部分厄瓜多進口凍南美白蝦外包裝新冠病毒核酸呈陽性」的新聞背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涉事產品及購買人員進行核酸檢測。


隨後,重慶某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卻將一份名為《重慶已購進口白蝦顧客名單》的文章發布在其管理的公眾號上,而且還提供了名單的下載連結,該名單包括原告趙女士在內的重慶各區縣一萬多名購買進口白蝦的人員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詳細個人信息。



隨著該事件進一步發酵,很多重慶市民所在的微信群裡都收到了這樣一份名單,大家紛紛查詢自己所在小區是否有相關人員並將該名單廣泛轉載傳播。


這就給購買了白蝦的一萬多人造成了嚴重的困擾,不僅僅是隱私信息被洩露,而且還會對其生活、工作造成二次影響,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安全隱患。不少人的手機直接被打爆,QQ、微信、簡訊等渠道被各種負面信息填滿。


此外,還容易造成嚴重的社會性恐慌,直接附上一萬多人的名單,讓很多人以為有大量的人被感染了新冠。但事實上,並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新冠感染人群,絕大部分購買白蝦的公民都是非常安全的,卻因此被區別對待。


有意思的是,原告趙女士曾和其他居民一起找到了這家公司的負責人,要求其在公眾號上刪除這份名單,並消除影響。但是對方卻認為這是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並表示,疫情期間你們的信息不能算隱私信息。


於是,趙女士直接將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涉案公眾號及權威報紙刊登書面道歉信,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這就是大家吐槽法院只判決賠償一元的原因,畢竟原告的訴求也只是賠償一元而已。


對此,渝北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雖處在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特殊公共事件發生的非常時期,但被告未經相關權威機構授權及原告等名單當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關當事人隱私的情況下,以「目前是非常時期,沒有什麼東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於希望涉及到的群眾主動配合官方」為藉口擅自將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的案涉文章發布在公眾平臺,不但被公眾大量瀏覽轉載,還提供下載,造成了廣泛的二次傳播,給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嚴重影響原告的日常人際交往和正常生活。


故法院對原告要求被告在報紙和案涉微信公眾號刊登發布書面道歉文章並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這也是全國首例公開審判的涉疫情侵犯公民隱私權案,是對個人隱私信息防護的再一次強調和重申,因此更顯意義重大。


確實,隱私就是隱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擅自發布他人隱私信息是明顯的違法行為。如果是為了疫情防控,我想,人人都會配合,但是,這些隱私信息應該在有限的範圍內進行傳播,以疫情防護為目的,而不是像被告一樣,公之於眾,還提供下載。


重慶渝北法院的審判告訴我們,對於這樣不尊重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我們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還記得之前成都的趙姐嗎,一位因疫情造成隱私洩露,並被網絡上的鍵盤俠瘋狂吐槽的典型受害者。


12月8日,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20歲女性患者趙某作為既往確診者的接觸者,核酸檢測陽性。官方公布了其病情與轉運情況及14天內的6個主要停留場所。


不過,網絡上流傳另一份更為詳細的信息,疑似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點與接觸者,甚至包括手機號與身份證號。之後,有網友對該女子行動進行嘲諷和攻擊,稱其「不檢點」「外圍」「轉場女王」等,各種汙言穢語充滿了網際網路。

 


起因就是那張包含了趙姐準確姓名、身份證號、具體到門牌號碼住址的信息,那份絕對不應該被公布到社交媒體上的信息。而後,這份信息在網絡上瘋狂的流轉,越來越多的吃瓜群眾開始加入,營銷號開始創建話題,於是各種各樣的腦補信息也隨之而來。


這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次出現這樣的情況了。


12月9日,重慶市民徐某某從俄羅斯乘飛機到達江北機場。12月10日徐某某到達彭水縣家中,當日上午其向所在社區報備,下午前往彭水縣人民醫院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採樣檢測。12月11日,徐某某核酸檢測呈陽性,並確診為新冠無症狀感染者,隨後被送往定點醫院隔離觀察。


徐某某父親說,女兒個人信息被網上曝光後,有人打電話詢問情況,有人則直接電話裡開罵。


除成都、重慶最近發生的兩起信息洩露事件外,發生在上海和天津的洩露事件也有一定代表性。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為在浦東機場從事搬運工作的王某某。隨後,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劉某的流調信息被傳開,其中包括劉某的真實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身高、體重、戶籍地址,甚至包含其父母、女友等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軒小區19號樓居民楊某確診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間,楊某和家人的詳細信息,楊某近14天全部行程,楊某在不同場合接觸過的人的姓名和手機號碼等,在社交媒體上流傳開來。


這樣的案例自2020年疫情爆發之後,就從未斷絕。據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自今年年初至今,僅引發社會輿論、在網上廣泛傳播的新冠確診患者個人信息洩露事件就有12起,隱私洩露情形愈演愈烈。



之所以屢屢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是和疫情防控有關,人人都舉著為了公共安全的大旗,認為犧牲小部分群體的隱私權無足輕重;二是和網際網路、法不責眾有關,隨手一發就到了微信群,然後又再次轉發,直接造成了隱私信息的泛濫。


那麼,網際網路是不是真的法外之地?很遺憾,公安機關對此說「不」。


12月9日,成都公安發布通報,對一男子轉發確診病例趙某某相關圖片洩露趙某某隱私的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通報內容:12月7日23時許,王某(男,24歲)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公安機關調查,王某對散布洩露趙某某個人隱私的行為供認不諱,並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目前,王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已被我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8月18日,據大連發布官方消息,同樣制止了這樣的行為,並對轉發公民隱私信息行為進行處罰。


根據《大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 《大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令》《大連市公檢法司疫情防控聯合通報》《關於在全市建立疫情防控失信黑名單的通知》(大疫指辦發〔2020〕5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現將近期我市疫情防控期間失信人員相關情況公布如下:


失信人員信息王惠琳:2020年7月23日17時許,王惠琳擅自將微信內部工作群中嚴禁轉發的涉疫情公民隱私信息轉發至兩個自己的親戚朋友微信群中,並引發網民大量轉發。大連市公安局旅順口分局對王惠琳侵犯隱私的行為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此前,山西省臨汾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2月1日晚發布消息稱,當地一男子在微信群中傳播「35名密切接觸者名單」文件(名單內容涉及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公民個人信息),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9日15時許,網民「cora」在微信群中傳播「35名密切接觸者名單」文件,嚴重損害涉疫情人員的合法權益。


經查,1月29日,網民姚某紅(男,56歲,臨汾市堯都區人)擅自將微信內部工作群中嚴禁轉發的「35名密切接觸者名單」轉發至其小區業主微信群中,引發網民大量轉發。


1月3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臨汾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依法對姚某紅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


臨汾市洪洞縣公安局還依法對4名散布公民隱私人員予以行政處罰。近日,一張「武漢回晉人員名單」的圖片在微信中大量傳播。經查,網民張某濱(男,44歲,洪洞人)、王某(男,30歲,洪洞人)、段某瓊(女,36歲,洪洞人)、樊某梅(女,45歲,洪洞人)於1月25日先後在微信群中轉發關於「武漢回晉人員名單」的圖片,散布公民個人信息,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





正如法律專家所說的一樣,當下,在網絡空間中,人們發表的言論更加自由化,同時人們發布、評論、轉發信息往往忽視其承擔的責任以及帶來的後果。


疫情之下,有些人認為洩露他人隱私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也正是因為如此,他們才愈發肆無忌憚的傳遞著那些隱私信息。


且不說,普通民眾知曉這些隱私信息對於疫情防控有多大的作用還是一個未知數,退一萬步說,為了自身的利益,我們真的就可以毫無負擔和壓力,隨意侵害新冠病人的隱私信息嗎?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之上,從法律上來說,這本身就是錯誤的。


此次,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也說明了,即便是轉發,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更何況直接洩露信息的人。


這也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和疫情相比,隱私並未不值一提。為了遏制個人信息屢屢遭到洩露的情況,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也可以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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