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1日訊 我的豪華別墅,儘管我沒住,上百號人的劇組卻在我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了我家,劇中人在裡面男歡女愛摔摔打打,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權?
這個法律問題的背後是一起奇葩案件,關於算不算隱私,有沒有侵權,第二次開庭一辯就是三小時。
事情簡單來說就是:在杭工作生活的林女士,5年前在老家買了一棟超級豪華的別墅,後來一直沒回去住過。去年,林女士突然在一部熱門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詳見本報7月21日5版《杭州林女士多年未住豪華別墅成劇組拍攝地》)。
這部劇的名字叫《我和我的兒女們》。林女士將別墅物業、電視劇出品方、播放平臺等一併告上法院,要賠償要道歉,要影視劇下架,沒想到,在第一次庭審中,林女士獲悉:在她家別墅拍攝電視劇的還不止一家。
近日,浙江寧波慈谿法院針對此案再次開庭。
庭審焦點:
我沒有住的別墅 算不算我的私密空間
這個問題會成為本案焦點,很多非法律專業人士興許有點想不通——廢話嘛,我家中有礦,我有房數套,一套自住,其他欣賞,莫非其他房產就不算我的私密空間了?「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別說劇組了,沒經過主人的允許別人就能進來?
但是,就是這個問題恰恰是本案最大的爭議。
被告一共有8個,分別是兩家電視劇的製作方、物業、播放平臺等。
被告之一,《我和我的兒女們》的出品方寧波影視的代理律師問原告:「你所指的侵犯隱私權,到底是指什麼隱私權,隱私權有個人肖像,個人信息等等,你指的是什麼?」
原告林女士的代理律師說:「我們這次告的是侵犯了原告的私密空間,私密空間也是我的隱私。」
寧波影視代理律師又說:「隱私權是人格權,一定與人相關。私密空間關涉到生活安寧,關係到私人信息。現在別墅從未住過,原告與這個房子沒有產生有關聯的私人信息;沒有住,那麼我們也沒有侵擾你的生活安寧,所以怎麼就侵犯你們的隱私權了?」
原告律師再辯: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某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具體人格權。隱私有三種形態,一是個人信息,為無形的隱私;二是個人私事,是動態的隱私;三是個人領域,為有形的隱私。房屋私人空間與是否居住無關,而是與所有權的屬性有關。現在劇組進入的別墅是原告在2014年購買,2015年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的私人財產,未經權利所有人允許,「擅自」進入就是侵犯了案涉房屋的私密空間即為原告的隱私。
兩個劇組覺得冤:
明明是樣板房 明明是物業帶我們進入
這個事件最奇怪的地方在於,劇組怎麼會進入私人別墅?
兩個劇組也覺得萬分委屈。
因為,他們在選擇場景地的時候,所得到的信息都是這套豪華別墅是樣板房。而且,劇組的進入都是在物業的帶領下,物業拿鑰匙開門。甚至,《大約是愛》劇組還交給物業6萬元場地使用費。
《我和我的兒女們》劇組是以片尾鳴謝該樓盤的宣傳形式作為對使用該別墅的對價。
因此,兩個劇組都認為自己已經盡到審查注意義務了。
原告不認。對房產能否進入的審查難道不應該是問一下所有權嗎?這是不動產最核心的權利,這是常識。
儘管,物業和影視公司等一起坐在被告席上,但是總讓人感覺在這個事情上,物業應該是聽得後脊背發涼的。
甚至,在庭審中,影視公司方面律師跟原告說了句:「這個事情,你應該只告物業,而不是拉上我們。」
成為被告的物業是寧波吾同物業公司,它的辯解讓人很是吃驚:「我們是2018年7月接手小區物管的,我們也覺得沒有侵犯隱私權。」
物業的核心觀點不是對有沒有侵犯隱私權的辯駁,而是「那時不是我」,電視劇是2017年底2018年初拍攝的,如果如物業所說,他們是2018年7月才接手,那莫非告錯了?
事實上,原告方手裡有一張物管費繳納的收據,是2018年一次性繳納前三年的物業費,一共6.4萬元,收款蓋章的就是吾同物業。還有,在2019年9月驚訝發現電視劇裡的家就是自家時,趁十一小長假林女士回到慈谿別墅,和當時吾同物業的相關負責人對質過,還早有準備地錄了音——
林女士:「我家別墅,你們物業有否挪作他用?」
物業公司該樓盤相關負責人說:「絕對沒有,房子被私下拿去使用是絕對不可能的。」
林女士:「那我就直說了……」
在林女士拿出她拍下的劇中場景時,負責人支支吾吾起來。
法庭:
總結六大焦點 沒有當庭宣判
法庭總結了六大爭議焦點,大致如下:
1.隱私權的構成要件,以及民事責任;
2.主張的物權損失的判定以及被告之間的合理承擔方式;
3.被告影視公司主張的注意義務是否能否成為免責事由;
4.物業公司之間與原告的房屋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5.愛奇藝公司作為網絡平臺要不要承擔責任;
6.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價值衡量。
3小時庭審中你來我往相當激烈,原告就隱私權受侵犯索賠200萬元,另外還有80萬元是依照評估報告而來的物權損失。
被告不服,表示評估報告評估的是現狀,誰來證明這些損失就是被告方造成的。
他們的意思是評估報告不能,其實也不可能證明「因果關係」。
原告對被告的樣板房說法也進行了駁斥:「你們口口聲聲『樣板房』,但是你們有證據證明它一直是樣板房嗎?在我買下之後,你們還有依據說它是樣板房嗎?
還有你,愛奇藝,你說電視劇是正能量的,是給房子加分的。但是,這個房子是我的私人空間,我不需要加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再過十幾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將正式實施,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三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2015年10月,林女士在慈谿老家某高檔樓盤買下一棟別墅;
2015年11月,林女士將鑰匙交給物業,以備不時之需,自己繼續住在杭州;
2017年底2018年初,電視劇《我和我的兒女們》經開發商同意進別墅拍攝;
2018年1月,電視劇《大約是愛》劇組交給物業6萬元使用費後進別墅拍攝;
2019年9月,林女士在電視劇上看到自家別墅成了劇中女主的家;
2019年10月,林女士回別墅,清點損失,投影儀不見了,掛毯不見了,酒杯不見了,還有各種磕碰刮擦和家具掉漆。
在向影視公司、物業等發律師函被拒收後,林女士起訴。今年3月18日第一次開庭審理。
2020年12月15日,慈谿法院第二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