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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本文轉自【廣州日報】;停好車,側著身子去副駕駛座位上拿包,左手已經開始往外推車門。 你是不是也會這樣? 杭州男子鄧某就因這一動作釀成大禍,杭州西湖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鄧某依法提起公訴,法院剛剛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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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男子因勸架惹官司,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2年
據上遊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及庭審記錄顯示,儘管公訴方認為吳偉康確有見義勇為的行為,但因事發在其見義勇為之後,一審法院最終以吳偉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一直是他在追我,摔倒後他還起來拿刀繼續追殺我,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19天後,陳某死亡,我成了犯罪嫌疑人。」因不服一審判決,吳偉康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事實不清,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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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門時一個疏忽 騎電動車的男子倒地身亡!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都市快報訊 老司機都知道,在路邊停車,下車前應該有三個步驟:一是看反光鏡,看後面有沒有車輛和行人;二是慢慢把車門打開一條縫,再觀察下後面有沒有車輛和行人;三是確認沒有車輛和行人後,再開門下車。40多歲的杭州男子鄧某因為一個動作沒到位,就釀成了大禍。6月12日下午,西湖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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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一場訂婚宴,準新郎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以案釋法】一場訂婚宴,準新郎過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2020-04-03 21:33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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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草墜江溺死,男子過失致人死亡判刑1年半,16名警察遭處分
雲南昆明少女李心草去年在盤龍江醉酒溺死,生前疑遭2名男子非禮及掌摑,警方被質疑草草結案,引來各界關注。案件周一(21日)在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作一審宣判,其中涉案男子羅秉幹過失致人死亡罪罪成,判刑1年6個月,賠償6.3萬元人民幣。李母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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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18時許,被害人韋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託車行駛至現場時被通信光纜勾勒頸部倒地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結局如下黃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懷集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懷集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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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內倒車不慎致人死亡,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博法律師說被告人吳某明在非公共運輸道路上,在倒車過程中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基本案情2020年3月30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吳某明駕駛貨車在石場內運輸石料,在準備裝第四車的時候,倒車過程中未注意察看車後情況,將在石場內通行的唐某元撞倒並碾壓致死。經鑑定:唐某元系車輛碾壓致重度顱腦損傷、右側胸廓多發性肋骨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右側胸腹部多臟器損傷死亡。案發後,被告人吳某明第一時間請人幫忙報警,並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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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男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被起訴
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20年9月14日被南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本院批准,於同年9月27日被逮捕,2020年10月26日經本院對張某某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於次日變更為取保候審。 本案由南宮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張某某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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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檢察機關介入監督並提起公訴後被告人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2020年9月21日,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羅秉乾過失致人死亡案、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羅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令羅秉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6.3萬餘元。日前,昆明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羅秉乾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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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報】駕車過失致人死亡,交強險是否理賠?
【人民法院報】駕車過失致人死亡,交強險是否理賠?張某因駕車過失致人死亡獲刑四年,並賠償受害者親屬8萬餘元。出獄後,張某認為她賠償的2.5萬元屬於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遂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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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過失致人死亡罪的11條裁判規則
在上述區域道路上因使用交通工具致人傷亡,在排除行為人出於主觀故意以及不能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況下,如構成過失犯罪,需要定罪處罰的,不能按交通肇事罪處理。原則上講,一般應首先考慮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如該行為同時又符合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構成要件,則應按特別法條優於普通法條的適用原則,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或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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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醉酒男子被碾身亡」,律師談:過失致死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監控畫面經過調查鑑定,醉酒男子系遭碾壓死亡。上海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司機朱某提起公訴,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同時該男子向被害人家屬賠償50萬元人民幣達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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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暴力致人死亡如何定性(故意傷害、過失致人死亡、意外事件)
一般該類案件涉案行為與危害結果是具有刑法上因果關係的,因果關係認定問題不大。下面結合最新的《刑事審判參考》總第103集等相關案例作一個分類指引。後附上海法院關於輕微暴力致人死亡的研討會記錄。一、輕微暴力行為直接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一般認定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但也可以視情況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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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死,潮汕女子因玩手機致男嬰窒息死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據瀟湘晨報報導,6月1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義烏市法院宣判的一則過失致人死亡案件,浙江義烏一保姆因過失致使7個月大的嬰兒窒息死亡。46歲的張某是廣東普寧人,她在義烏專職當保姆。去年9月,張某入職了義烏的謝某家,主要負責照顧謝某襁褓中的兒子。據判決書披露,這名七個月大的嬰兒是頭卡在床邊圍欄裡而導致的窒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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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推電動三輪車失控撞死路人 一攤主因過失致人死亡獲刑
雖然車不是自己的,但強某卻因過失致人死亡而獲刑。記者10日從海安法院了解到,隨著上訴期的過去,該院審結這起案件,判處強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一天凌晨,崔某將駕駛的電動三輪車停放在農貿批發市場,沒有將三輪車的開關放到空擋。強某在農貿批發市場固定攤位賣茶葉,當天來到攤位時,他發現崔某的電動三輪車部分佔用了自己的攤位,便徑直將車推挪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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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搭乘者遇車禍致傷殘訴賠,司機被認定有重大過失賠20萬
無償搭乘者遇車禍致傷殘,司機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澎湃新聞6日從法院獲悉,我國今年1月1日起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本案中,雖然原告張某屬於無償搭乘,但由於事故認定書記載司機李某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屬《民法典》中機動車使用人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例外情形,故法院最終認定李某不符合減輕賠償責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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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一小孩坐在小區路面上遭遇車禍 肇事司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29日消息(記者 陳棟)小語(化名)正坐在小區路面上,突然一陣急促的剎車聲打破了小區的寧靜,剎那間就釀成了一出讓人心痛的悲劇。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肇事司機以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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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追喊起火雷克薩斯,獲滴滴公司500元獎勵
IT之家1月6日消息 據澎湃新聞報導,一輛雷克薩斯汽車1月5日上午行駛到廣東廣州南站附近時起火冒煙,後車胡師傅追喊提醒,成功將著火的車輛喊停,事後胡師傅因樂於助人獲滴滴公司獎勵500元。報導稱,胡師傅是一名網約車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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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與前任發生關係遭拒爬車墜亡,女方被判刑引爭議
據@瀟湘晨報 報導,事件背景如下:2019年10月,遼寧葫蘆島一男子為與前女友複合,去外地找前女友。兩人駕車回葫蘆島的途中,男子欲與前女友發生性關係被拒。前女友下車欲離開,被男子 2 次阻止後又返回車內駕駛位,將男子反鎖車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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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及需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過失致人受傷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呢?很多人認為過失致人受到傷害,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因為雖然過失致人受傷,自己的行為和結果有著因果關係,但是由於沒有主觀故意,所以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究竟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