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大家參加的都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應的養老金待遇計算公式也是一樣的。
我們所說的養老金計算公式一樣,僅僅是參加養老保險產生的養老金待遇一樣,對於以前的繳費年限實際上還是有所差別的。
參加養老保險產生的養老金待遇,只有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個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基本原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實際上是本人歷年繳費指數的平均值。
繳費指數一般在0.6~3之間,又等於當年的繳費基數之和除以當年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比如說繳費當年的社平工資是5000元,年度社平工資就是6萬元,如果我們按照3000元基數繳費6個月,當年的繳費指數計算之後就是0.3。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也被稱為養老金計發基數,由人社部門統一確定。退休上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的繳費口徑和計算養老金口徑可能不同。比如說山東省過去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口徑計算養老金繳的基數上下限,現在則是以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口徑。但是2020年公布的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則按照6573元計算,比社會平均工資口徑高近1000元。
繳費年限是具體到繳費月份,每一個月都可以轉化為0.0833年。
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個人帳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帳戶的餘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
退休時個人帳戶的餘額,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每月記入以後,每年又按照國家公布的記帳利率記帳而成。主要跟繳費基數的高低密切相關。
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是國家統一公布的一張表,60歲是139個月,50歲是195個月。
綜合以上因素,如果單純比較2014年10月以後繳費的養老金的話,相同繳費年限下,繳費基數越高越划算。
一般來說銀行的工資很高的,多數是按照300%的基數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養老金計算出來的結果是頂格的。
機關事業單位納入養老金計發基數的錢數,只有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很少的一部分。像一些住房補貼、精神文明獎、創城獎等獎金獎勵待遇,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的繳納基數,一些財力充足且有歷史慣例的地方在退休後還是會繼續發放這樣的待遇,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後收入並不能單純只看基本養老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還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是按照個人4%、單位8%最高比例繳納的;銀行多數也建立了年金制度,但是相應的領取條件也是不一致的。
所以,兩者比較是非常困難的。而且未來存在著很多不確定性,比如說目前我們推動的延遲退休就是這樣。未來養老金的計發,是否會出現晚退激勵機制也未可知。不過總體而言,未來會越變越好的。而且未來養老金的水平會逐漸平均化,社會養老保險只會提供最基礎的養老保障,不會提供太高的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