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中國人在描述城市的時候,往往會出現一個Bug:地級市的稱呼問題。什麼意思呢?一個縣裡的鄉鎮居民,如果要去城區,通常會說「去縣城」;一個省的居民,如果要去省會城市,也可以說「去省城」;但是,如果大家是要去非省會的地級市市區,這個叫法一般會直接稱呼名稱,比如「去蘇州」,「去青島」…..但是,絕對不會有什麼「去市城」的說法。
這是怎麼一回事呢?其實這設計一個很大的誤區,絕大多數國人其實是知道這個誤區的,不過仍然經常犯這個錯誤,甚至連權威的媒體有時候都犯這個錯誤:把地級市稱為城市。
這是當年「三沙市」成立時的新聞,這條新聞很嚴謹,稱呼的是「最年輕地級市」,但當時仍有不少節目和主持人稱「中國又多了一座城市」。
地級市到底是城市嗎?大家首先要區分一下,城市,這是一個人文概念,本身和行政區劃並沒有關係,而地級市則是一級行政區劃,有些地方雖然沒有行政建制,但毫無疑問它就是城市,比如古代的景德鎮,景德鎮在古代沒有正式行政建制(古代基層行政到「縣」為止,「鎮」不是行政區劃),是隸屬於浮梁縣的一個鎮子,但它在古代實際上長期以來都是江西僅次於南昌的第二大城市;還有現在在東南沿海一些比較發達的鎮,雖然建制上是鎮,但實際已經是一個城市。
但是,三沙市呢?從哪個角度來說,這都不太好說是一個「城市」,但是它是一個地級市,有正式行政區劃。
那麼問題就來了,為何我國關於城市的行政區劃「這麼怪」?
這就要歷史淵源了,通過剛剛的解釋,大家應該明白了,「城市」本身應該是一個「點狀」的概念,是一個工商業發達的人類聚集點;但是我國的「地級市」實際上是一個「片狀」的行政區劃,它除了主城外,還帶了一堆的縣,這些縣除了縣城往往還有不少鄉鎮。
其實,我國的省、地級市、縣都是「片狀」的行政區劃,對於省和縣,大部分國人早已習慣,所以說要去這些地方的中心區,都可以直接說去「省城」,去「縣城」;但是省和縣之間的「市」,這非常尷尬,它通常既能被理解為 「點狀」,也能被理解為「片狀」。
舉個例子:筆者是九江人,前些時日九江受到洪災影響很重,其主要災區並不是城區而是沿長江和鄱陽湖的縣。但是中央電視臺報導的時候,主持人往往直接說:讓我們把視線轉移到江西九江。這個時候,這個「九江」指的就是地級市,是共和國江西省的一個面積達1.8萬平方公裡的行政區。
但是,作為周邊縣的人,如果去九江這個城市,我們往往也會說「去九江」,這裡的九江,這是特指「九江城」,是一個點狀的區域。
其實就是一個字眼的問題,「市」這個字的迷惑性太重了,這個字但看就是城市嘛,所以大家往往就會把地級市當「城市」來看,相對於縣和省這種單純的行政區劃,「市」很容易給人一種「城市」這種人文概念,但現實上地級市又不是城市,所以經常會出現混淆。
那古代人會有這個煩惱嗎?這算是問到關鍵了,古人還真沒有今人的這種困惑,中國自元朝以來,整體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和現代也差不多,去掉鄉鎮一級基層行政區劃外,這以上的行政區也是分三個等級:省(正式稱呼一般是「布政使司」),府(或直隸州),縣(或廳)等。
對於古人來說,縣城,省城的稱呼當然沒問題;對於二級行政區的市區嘛,人家會直接說「府城」,堂堂正正。
有些電視劇寫到古代城門,認為城門會寫城市名,這其實是也是錯的,古代城門是有自己名稱的,不會在上面寫「府名」或者「縣名」,左圖是台州古城門;寫府名的地方也有,但那都是衙門,比如右圖的開封府(現在是旅遊景點),古人不可能因為這個就認為這個城市能代表整個府,比如今天在南昌看到江西省人民政府,不會認為南昌能代表整個江西省一樣。
既然現代的地級市事實上和古代的府差不多,難道僅僅是因為把「府」字改成了「市」字,一字之差,就造成這麼大的影響嗎?當然不會,事實上這不光是改一個字的原因,還有很重的歷史沿革。
其實,我國古代是沒有點狀的行政區的,劃分省、府、縣的時候,都是面狀行政區,那城市怎麼管呢?城市的正式行政區劃也是「縣」,不過有些縣比較特殊,它正好是作為政府駐地,這些縣叫「附郭縣」,以九江府為例,清代九江府管理:德化,彭澤,湖口,德安,瑞昌五個縣。這裡面德化縣特殊,它實際上是九江知府的駐地,其管理的地盤是九江城區以及一些郊區;而有些比較大的城市,城區甚至要分兩個甚至三個縣來管理,比如南昌的城區,就分為南昌縣和新建縣兩個縣來管。甚至首都京師都一樣,分為大興縣和宛平縣兩個縣。
我們如今看一些電視劇的時候,會聽古人說什麼「某某城」,比如講包拯的時候會說「廬州城」,還有什麼「廣州城」等臺詞,但這個說法其實並不正確,這其實完全是用今人的思維來揣摩古人,今天的我們有時會把「市」這個行政區劃理解為「地級市的主城區」這一點狀區,但古代人根本沒這個毛病,古代人看府,完全也是理解成「片狀行政區」的,就像我們看省一樣,古代人可不會認為「府」就是「府城」。
註:古代如果某個城市有自身的名稱,這個城市通常都很特殊,比如著名的「長安」,唐長安城是源於隋朝的大興城,這座城市是特意新建為首都的,所以專門有命名,唐朝易名為長安城,但是,如果按照行政區劃來說,「長安」並不是府名,而屬於京兆府,附郭縣是長安縣和萬年縣
這裡舉廣州的例子:清代廣州是可以和外國人通商的,外國人問廣東本地人「這城市叫什麼名字?」,這算是把廣東人問住了,當地人從來沒考慮過「城市名稱」這個問題,通常是叫「省城」的,當地人絕不會以為這個城市的名稱叫「廣州」,因為廣州是府。至今,粵語地方文化都習慣把廣州簡稱為「省」,比如著名的「省港大罷工」,這個「省」指的就是廣州而不是廣東。
所以說,古代中國人是並沒有 「點狀行政區」的意識的。
這個局面到民國才結束, 民國初期縣搞了「廢府存縣」,把府給廢了,同時引用西方的區劃,在一些工商業發達的地方引入「市制」,一般是借用府名,1921年,廣州市建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市」。
這個時候的「市」和如今的「市」不一樣,屬於狹義的「市」,基本就管理市區以及連帶的一點郊區,屬於中國有史以來第一個「點狀行政區」。
註:「市」通常是把之前「附郭縣」的城區摳出來成立的,而「附郭縣」本身並沒有被廢除,這也是今天中國頻繁出現「縣市重名」現象的原因之一,比如民國九江建市後,九江縣(原德化縣,後因和福建德化縣重名而改名)還在,不過縣政府從九江城遷徙到了沙河鎮。
所以,當時中國實際存在一種「縣市分離」的現象,一些比較發達的地方設立點狀的「市」,但大部分行政區還是縣,市本身並不管理縣,當然因為中國的國情,省和縣之間是需要一個聯絡的機構的,這個就很麻煩,有時候叫「專區」,有時候叫「行署」。
理論上,這「專區」什麼的並不是行政區劃,只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但按照中國國情,這種機構久了之後就會「脫虛向實」,成為事實上的二級政區,民國初期的「廢府存縣」造成了這麼一種不倫不類的現象。
註:中國最初的「省制」,元朝的行省也是這麼來的,「行省」本身並不是行政區劃,而是中央政府(中書省)在地方上的派出機關(理解為分部吧),但時間長了之後,由於長期管理一片的地方事務,這事實上就成了行政區,脫虛向實。
建國之後基本也是沿用了民國的行政區劃等級,這一點大家小學的社會課本肯定都學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劃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縣(市,自治縣,自治州)——鄉(鄉、民族鄉、鎮)三級的(當然,也規定了特殊情況能設置特別行政區)。估計不少朋友都有困惑:不對呀,怎麼是三級呢?應該是省——地級市——縣——鄉四個級別才對啊。
這其實就是一個大Bug,省和縣並不用多解釋,這個「鄉」這種基層行政區是建國之後新有的,此時中國畢竟是一個工業化的國家,組織能力、對基層的掌握能力大大加強,封建時代「皇權不下縣」這種情況得到根本解決,所以加了這一級行政區。
但是省和縣之間的這個行政區劃,雖然因為受民國影響沒寫入憲法,但能行得通嗎?當然行不通!我國的國情決定了,省直接管理幾十個甚至上百個縣,行政效率太低了,所以這之間一定要有一個銜接,民國初期的「廢府存縣」確實有些失策,但民國時期又沒有改正,而是改用派出機構來銜接,建國後也沿用這個習慣,於是就有了「地區」這麼一個機構。
理論上來說,地區並不是一級行政區,它是派出機構,「地區」沒有人大,它直接向省政府負責,它裡面所監察的一片地方即有縣又有市,於是80年代的地圖竟然出現一個地名寫三次的奇特景象。
比如這幅老的江西地區,大家看看上面的九江,出現了三次,這裡面紅字九江表示的是「九江地區」,紅色圓圈那個九江指的是九江市,而旁邊的九江指的則是九江縣
這個時候,縣是縣,市是市,但是經過建國以來,尤其是改革開放後的建設,中國的經濟變得很有活力,地區經濟通常都是圍繞著一個中心城市發展的,城市對於周邊地區的影響和帶動作用大大加強,於是中央政府決定改革地區體制,嘗試讓市管理縣,1983年在經濟發達的江蘇首次實驗。
其實,讓市管縣之前也有過實驗,1954年頒行的《憲法》中有「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的行政區劃條文,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對市管縣體製作出了法律上的規定,直接推動了市管縣體制的發展。但後來因特殊原因被取消。80年代的這次,才搞成功了。
註:這種縣是縣,市是市的情況之前在臺灣省也有,抗戰勝利收復臺灣後,臺灣沿用了民國時期大陸一套行政區,1945年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分設8縣(臺北縣、新竹縣、臺中縣、臺南縣、高雄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9個省轄市(基隆市、臺北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市)與2個縣轄市(宜蘭市、花蓮市),可以看到,既有臺北縣,臺中縣等,也有臺北市,臺中市等。
於是,「地區」被取消,「地級市」出現了,這被稱為「地市合併」。所以現在除了新疆、西藏等極少數地區外,大部分地區都改成了地級市,理論上來說,「地級市」並不是我國憲法所規定的正式行政區劃,不過,我國憲法有一個「較大的市」的概念,現行的憲法規定國務院行使批准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的職權,較大的市的行政區域劃分為區、縣。
新疆仍然有塔城、阿克蘇、和田等地區
這個「較大的市」其實早在1954年的第一部憲法中就有了,算是稍微彌補了一點省縣之間缺乏中間環節的漏洞,但司法解釋很模糊,到八十年代一般認為,這包括十八個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二十七個省會和首府城市,以及四個經濟特區城市,共四十九個城市。不過現在,事實上全國絕大多數地級市都已經管縣了。事實上,直到今天,如果依據憲法,我國的「地級市」仍然不是行政區劃,只能理解成「中心城市幫助省政府管理周邊的縣」。
而且,因為解釋模糊,有些地方有一些很特殊的行政區,比如湖北的「仙桃、天門、潛江」三個市;還有東莞、中山這種「直筒子市」等。
所以,我國的市管縣僅僅才幾十年歷史,而且如果真較真從法律上解釋,「地級市」本就有些不倫不類,稱呼「省城」、「縣城」可以,但稱呼「市城」,總是有些怪,因為「地級市」和「地區」一樣,並不是行政區,而且如果根據規定,市和縣實際是平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