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23歲的年輕媽媽小麟與丈夫小陳結婚3個月後,因為孩子的姓氏產生了矛盾。因為小林家中沒有兄弟,在孩子出生當天,小林父母孩子要姓林。小陳父母認為小陳並非「上門女婿」,第一胎就要跟女方姓豈不是要成了村裡的笑話了,堅持要跟男方姓。隨後兩人關係惡化,小林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葉律說法】
1、孩子應該隨父姓還是母姓?
現行《婚姻法》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規定,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特殊情形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在我們的傳統觀念中,子女一般隨父姓,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子女隨母姓也不違法。如果夫妻雙方因為子女姓氏產生矛盾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會輕易判決兩人離婚的。
2、離婚後能不能給孩子更改姓名?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在子女姓名問題上有平等的權利,所以任何一方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時,都要徵得對方的同意。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因此,離婚後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恢復姓名申請。如果公安機關拒絕恢復,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公安機關「改姓」的行政行為違法,並予以撤銷。當然也可以,不經過公安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恢復未成年子女的姓名。
3、離婚後想改變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怎麼辦理?
夫妻離婚後,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除了雙方父母必須到場外,還應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及申請報告。另外,《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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