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山東淄博西城支行司機馮冠軍,製作假離婚證出軌離婚女子王香,將她勒死後用鐵鏈綁上槓鈴片,連同屍體一起沉入水底,還用她的銀行卡盜取20萬元,後來屍體浮出水面被人發現報警。案發後,民警從他辦公室查扣「山東普迪廚房設備有限公司」「淄博中潤新瑪特有限公司發票專用章」等印章。庭審時,他辯稱玩性窒息遊戲致其死亡,一審被判死緩。
【葉律說法】
1、馮冠軍構成故意殺人罪。
經法醫鑑定,本案受害人符合頸部遭受他人勒壓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馮冠軍通過工作關係與王香相識,後來發展成情人關係。兩人交往後,王香提出結婚生子等等要求。為了擺脫王香的糾纏,馮冠假借玩「情侶遊戲」,意圖用事先準備好的工具將王香勒死。而且在王香將要窒息時,馮冠軍沒有積極救助,而是將用安全鎖將王香捆綁起來,並系上槓鈴片投入水庫中,最終導致了王香死亡,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此馮冠軍涉嫌故意殺人罪。
本案由婚姻家庭糾紛這一民間矛盾激化引發,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有所區別,法院適用死刑時將會十分慎重。也就是說,馮冠軍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馮冠軍構成盜竊罪。
馮冠軍殺死王香後,從王香的背包內找到幾張銀行卡,到多個地方通過ATM機分別提取她銀行卡內現金共計20萬元。馮冠軍在故意殺人罪既遂後,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王香的20萬元偷偷轉走,涉案金額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屬於法律規定的「數額巨大」,涉嫌盜竊罪,應當被判處3年以下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馮冠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是指非法製作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國家機關,是指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等。證件,是指國家機關製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權利義務關係或者有關事實的憑證,例如工作證、戶口遷移證、結婚證、營業執照等。離婚證是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態的法定證件,只能由婚姻登記機關製作發給。馮冠軍作為無製作權的人,冒用婚姻登記機關名義,製作虛假的離婚證,侵犯了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4、馮冠軍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偽造公司印章罪,是指非法製作公司印章的行為。所謂印章,是指公司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馮冠軍作為建設銀行山東淄博西城支行的普通司機,沒有製作山東普迪廚房設備有限公司和淄博中潤新瑪特有限公司印章的權利,擅自製作兩家公司印章,侵犯了公司的正常活動和社會公共秩序,構成偽造公司印章罪。
5、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冠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本應嚴懲,但鑑於該案系婚外感情糾紛引發,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與發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案件有所區別,且其親屬已代為賠償王香親屬的損失,對他適用死刑,可不立即執行,並限制減刑。最終判處馮冠軍死緩,限制減刑,追繳盜竊贓款,返還王香家人。
6、自古姦情出人命,遭遇情感危機時,一定要冷靜面對,智慧解決;一時衝動,只能釀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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