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們的常識中談到「兇宅」往往避之唯恐不及。
在熱播劇《安家》中有這樣的劇情,本以為無人問津的「兇宅」卻有買家主動找上門點名要買,還特別指明要「新鮮出爐」的兇宅,房間內最好還要留有案發證據,劇中這一情節令不少觀眾大跌眼鏡。
記者發現,電視劇的劇情居然真的有現實版!有地產中介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掛出了「兇宅」出售廣告,有的還配以驚悚的圖文描述「兇宅」真的會有人買嗎?
二手交易平臺現「兇宅」廣告
有律師對記者表示,「兇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業名詞。一般來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殺、他殺、從該房屋內墜落死亡、意外死亡等)的房屋,都可稱之為「兇宅」。
在一般人的認知中,「兇宅」都意味著「不吉利」,肯定不想碰上。不過,近日記者注意到,一些房產中介竟把「兇宅」當作賣點,在二手交易平臺做起了廣告。
某二手平臺「兇宅」出售信息截圖。
記者聯繫了上述幾則信息的發布者。
第一則信息的發布者李斯詠(化名)表示自己是一名房產中介,近期他在二手交易平臺上發布了多則「兇宅」出售信息。李斯詠表示,這是一種推廣方式,而且這棟別墅確實是「兇宅」。
「這套獨棟別墅位於佛山市三水區,2016年交付,目前已經閒置了一年多了,至少比市場價便宜幾十萬。這套別墅確實死過人,但具體情況不能說。」李斯詠說,「之所以描述這麼驚悚,是為了吸引人,但房子確實是真實的。現在房地產競爭這麼激烈,總要與眾不同一點。」
李斯詠還表示,「有很多人諮詢這套房子,還有一些客戶半夜三更給我打電話,讓我帶他去看房,簡直嚇死,現在晚上睡覺我都要關手機。大部分諮詢的都是不在意是「兇宅」的。我也常和客戶說,如果你不考慮這棟,別的我也有。」
記者隨後通過其他二手交易平臺,聯繫上另一位「兇宅」信息發布者趙順利(化名)。趙順利稱自己是廣東佛山一家地產公司的中介。他透露,手中目前還有一套「兇宅」房源,隨時可看。「之前你看的那幾套下架了,都賣出去了。」
據趙順利介紹,「兇宅」的成交價比市場價至少低20%,不少人懷著「撿漏」的心理買來投資,因此成交周期往往很快,少則3到5天,多則10天左右就能出手。
「沒有人會買來自己住,一般都是買完就租出去,過幾年轉手一賣,就能賺一筆。」趙順利表示,這些買家一般都直奔「兇宅」而來,「忌諱?不存在的。」
不過,對於買家在將房源租給租客時,是否會如實告知房屋信息,趙順利稱他也不清楚。
在與記者聊天過程中,趙順利稱,他手中現有的一套「兇宅」被客戶預定了。「現價95萬,如果按市場價買至少得150萬,不過也是業主現在差錢,急著賣。」
「兇宅」還能當噱頭?
和李斯詠、趙順利手裡有真實「兇宅」房源不同,一些「兇宅」信息發布者手中並無兇宅房源,而只是以「兇宅」為噱頭,吸引客戶,一旦「引流」成功,他們就會轉而推銷其真正要賣的房源。
「有人看到『兇宅』信息,出於好奇會聯繫我們,方便我們拉客戶,也方便推銷其他新房。事實上,『兇宅』並不存在。」其中一位房產中介說。
以「兇宅」為噱頭推銷房產,是行業普遍存在的現象嗎?
北京一家大型房產中介機構的中介表示,公司不允許以「兇宅」為噱頭來引流。」我們推薦的房源必須是真實存在的。」
「兇宅」交易暗藏玄機
某大型房產經紀公司一位中介表示,對於「兇宅」,他們公司要求,如果中介知情的話,要百分之百、如實告知買家。如果賣家隱瞞了「兇宅」事實,中介不知情,也沒有告知買家,並且交易已經達成,如果後期證明確實是「兇宅」的話,買家可以退房,公司也會賠付。「即便是租房,也要和租客說清楚房源是否是『兇宅』,如果故意隱瞞,被發現後一告一個準。」該中介說。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對記者表示,「兇宅」並不是法律上的專業名詞。如果房屋內出現過兇殺、自殺、意外死亡等情形,無論中介還是賣房人,都應當如實披露。如果房屋內沒發生過兇殺、自殺、意外死亡等情形,中介卻宣稱該房屋為「兇宅」,則涉及虛假宣傳。這兩種行為,都有悖於公序良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孟博表示,儘管「兇宅」不是專業法律名詞,但現實中,「兇宅」通常會影響到買家購房的決定,也有可能會影響到房屋價格。賣房人和中介有義務告知,否則有可能會承擔退房退款、賠償等法律責任。
孟博表示,《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採用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所以對於賣房人故意隱瞞「兇宅」事實的欺詐行為,享有撤銷權的買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法院或仲裁機構主張撤銷該買賣合同。
來源:廣州日報
編輯:範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