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當中,火車晚點好像是一種司空見慣的現象,我想每一個坐火車的人或多或少都應該曾經經歷過。百度搜索「火車晚點」關鍵詞竟然出來了大約17400000相關信息,這個信息量實在是太客觀了。難道是因為晚點的次數實在是太多了?
百度搜索關鍵詞「列車正點率」只顯示了大約3030000條信息。
5月5日晚間,有襄陽火車站的旅客反映有多趟途經襄陽的列車晚點。襄陽火車站出現多列火車晚點,竟然還勸退票……
甚至有網友反映家人在火車站滯留12個小時,具體晚點原因如何未見有官方回應。
為什麼火車會晚點呢?
列車晚點通常分為兩種,一種是「初始晚點」,另一種是「連帶晚點」。
所謂初始晚點,就是列車沒能夠按照規定的時刻表的時刻出發或到達車站,因此使計劃時刻與實際運行時刻產生了偏差。
產生這種「初始晚點」的原因有很多,通常有以下幾個方面。
1、天氣原因,比如說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泥石流、塌方、颱風等情況造成的線路中斷會嚴重影響行車),而大風、大霧、雨雪天氣時,為了行車安全,有時候會設置臨時限速,列車沒有辦法正點到達前方站,也就沒有辦法正點出發。例如,2020年3月30日11時40分左右,受連日降雨的影響,京廣鐵路湖南郴州段發生線路塌方,致使由濟南站開往廣州站的T179次列車運行至該區段時撞上塌方體後脫軌,T179晚點而且導致31趟列車相繼晚點。
2、鐵路設備故障,如鐵路沿線的線路施工,事故發生,設備故障造成的線路限速限行以及牽引列車的機車故障和操作失誤造成的線路岔間損傷等等。鐵路上大大小小的固定設備太多了,大到一個隧道一條橋梁,小到一組道岔一個信號機,出了問題都會影響列車的運行。
3、我國鐵路運行是有著一定優先級的:高鐵(G)>動車(D)>直特(Z)>特快(T)>快速(K)>普快,也就是說低等級車讓高等級車,火車遇到比自己「高等」的列車時,必須站間臨時停靠讓行。小編以前坐火車從阜陽到蚌埠中間必定會有半個小時是在路邊停靠等「高等級」車先過的,沒有一次例外。
4、受節日影響,客流量比較大的時候旅客上下車用時過長也會導致火車晚點。還有一些人為的原因,例如,2018年1月5日合肥高鐵女子扒門事件也會導致晚點。
所謂「連帶晚點」,是指一列車晚點了會導致跟在它後面的列車也會晚點。無論高鐵、動車還是普通列車,都是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運行,這是一個大系統。車站裡前一輛車出去,後面一輛車才能進來,車一直停在站裡,後面的車進不來,就會影響後續很多趟列車的運行。
火車晚點該不該對旅客進行賠償呢?
火車晚點賠償已經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了,已經被討論了很多年,一直也沒有一個結論。
我國現行的鐵路法是1990年頒行,2015年第二次修正的鐵路法。《鐵路法》裡面並沒有對列車晚點賠償做出明確規定。無論是《鐵路法》還是《鐵路旅客運輸規程》,都迴避了晚點賠償這個問題。
雖然說,《鐵路法》第十條規定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做到列車正點到達,但是卻沒有說明不能夠正點到達會採取什麼措施;第十六條也僅僅只是說,在鐵路運輸企業有責任的情況下,可以退票或者改籤,並沒有提及任何和賠償有關的字眼。言下之意,賠償沒有。
儘管說列車晚點我們感覺應該是要賠償的,但是,由於沒有法律的依據,所以列車晚點賠償也只是乘客們的一廂情願而已。
很多的時候列車晚點不僅沒有賠償,甚至連個官方的說法都沒有,除非是出現了一些事故,才會有一些說法。
儘管說,我們國家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規定,列車晚點必須賠償,但是鐵路部門依然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做得更好一些。
例如,鐵路部門及時向滯留乘客通報列車晚點原因和列車晚點時間。我想大部分的乘客都會理解的。人常常會對未知原因和未知時長的等待產生各種猜疑的心理。如果列車晚點的原因長時間得不到解釋的話,滯留的乘客可能就會有情緒上的爆發,甚至產生言語和肢體的衝突,這樣的話處理起來就會更難了。
同時也希望,鐵路部門能對因列車晚點滯留的乘客提供一些飲食上的幫助。08年大雪,小編的父親(他是建築工人,每年的工資基本上都是在年三十才結的)滯留在鄭州火車站2天的時間,當時身上就幾十塊錢,還要留一些下火車後到家這一段路程的車票費,無奈只能以泡麵充飢,還不敢多吃。現在想想幸虧也就兩天的時間,再長的話都不敢想像了。
真心期待我們國家的鐵路運輸越來越好,正點率也能越來越高!
賠償不重要,我們想要的只是不晚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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