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最後的反轉告訴我們,這是一場精心謀劃的儀式。一場反對死刑組織的兩名成員(大衛·戈爾和康絲坦斯)以犧牲自己生命而代價,為反抗死刑制度而獻身的祭祀儀式。這段殉道之旅在主人公大衛的兩位好友(律師貝留和同為組織成員的達斯第)的密切配合下得以最終完成。大衛試圖通過自己的「蒙冤」之死向公眾表明,德克薩斯州現行的死刑制度會出現冤枉罪犯以致罪犯死亡的情況,以呼籲更多的民眾加入狂熱的廢除死刑運動中。反觀這場計劃周密的布局(連女主人公都莫名其妙地成為了布局中的一枚至關重要的棋子),可以說在電影中,計劃是成功的:德州政府陷入輿論漩渦、更多的民眾加入到廢除死刑的抗議活動中、大衛的死成了「冤案」、康絲坦斯的死增添了額外價值。 但是,就其對根本廢除死刑上的作用而言,這個計劃卻並不能說是成功的,大衛及康絲坦斯終究是孤獨的殉道者。那是因為:一方面,這次的「冤案」至多能證明案件偵破過程、死刑的審核程序等存在一些人為的疏漏,卻並不能證明死刑本身是必須要廢除的。退一步說,即使存在根本廢除死刑的可能,但這也只能是這起案件困境中的一個可能解,而非唯一解。「冤案」最少會形成兩個等可能性的結果:(1)州議會立法全面廢除死刑(2)更加嚴格死刑的判決條件及審核程序。所以,無法保證廢除死刑的唯一確定性。另一方面,之所以更多的民眾加入廢除死刑的抗議隊伍中,還可能是因為先前主張判處大衛死刑的一些人在得知「真相」之後產生的負罪感和內疚感。大衛的「冤死」使這些人覺得自己成了劊子手,深深地愧疚使他們反思死刑的殘忍性,進而使他們無意識地將死刑審核中的不確定因素擴大到死刑本身,從而改變之前廢除死刑的主張,加入廢除死刑的隊伍以贖罪。雖然不一定如此,但為了保持考慮問題的全面性,這種可能也是不能忽視的。 進而言之,這部電影的主題是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義大利法學家貝卡利亞首次系統地提出廢除死刑)。死刑存廢問題之所以極具爭議性,是因為死刑涉及到人最基本的權利(最基本的人權):生命權,或者說人的存在(自然意義上)。趙汀陽先生在《預付人權:一種非西方的普遍人權理論》談到,「死刑確實可以取消,死刑只是極端懲罰的一種形式而已,真正的問題是,我們仍然必須有某種可怕的極端懲罰能夠使得犯罪成為得不償失的錯誤行為,否則犯罪就會成為優選策略」。這裡涉及到了死刑最具威懾性的特點。但趙汀陽先生忽略了一點,死刑具有其他某種可怕極端懲罰無可比擬的特點:不可逆性。死刑執行後,死囚不可能復活。死刑直接關係到人的自然存在(在死刑面前,(道德存在、經濟存在、政治存在、文化存在的)人已經降格為自然存在),(正如電影裡大衛所說,透過玻璃窗,人們看到的不是大衛,而是一名強姦犯。其實,大衛已經成了一個貼上「強姦犯」標籤的自然存在),關係到人的生存與毀滅。 我的觀點:保留死刑但是嚴格限制。(比如,《刑法修正案》9中:執行死刑條件由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故意殺人,綁架,搶劫,強姦,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死刑。我國現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的原則進行死刑的適用。現階段我國死刑的執行一般分為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兩種情況,並嚴格把控死刑核准)。 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出,判處死刑的罪犯已經成了社會遊戲的嚴重破壞者。實行重大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罪犯有一個隱含的邏輯前件:我知道社會規則、我不滿社會規則、我反抗社會規則、我破壞社會規則。換言之,罪犯實行重大犯罪包含社會客觀因素和個人主觀因素的雙重影響,有些反對死刑者就是過於誇大社會客觀因素的影響,表現出一種廉價的博愛。但是,我們要知道,社會的最大壓力並不能邏輯推導出人們可以犯罪甚至重大犯罪(然而我們仍不能忽視社會的保障和關愛作用,不能無所作為)。死刑能夠從根本上震懾犯罪,因為如果犯罪者一旦被判決死刑,生命就會消失,沒有任何挽回餘地。並且符合「罪罰相當」的原則。「罪罰相當」原則一旦被破壞,就會導致社會公正原則遭到踐踏,社會秩序會崩潰。以那些以殘忍手段殺害被害者的罪犯為例,生命權對於他們自己來說如同草芥,那麼,我們是否有資格給予剝奪他人生命權者以生命?或者說,以極端殘忍手段殺害被害人時,殺人者已經違反了人之為人的重要義務。 第二方面,保留死刑並不是要濫殺無辜,而是要少殺、慎殺。「同態復仇」「殺人償命」等簡單的報復原則,終究不能適應現在的文明社會。我們始終要記住康德的一句話,人絕非是某種工具,人只能是目的。而人的存在及發展是人的根本目的。為什麼要保留最具震懾力的死刑,那是因為防止犯罪成為優選策略,為了使更多的人的存在成為可能。但是,死刑本身會否定罪犯的生命,所以我們對待死刑又要慎之又慎。所以,死刑有必要保留但需要嚴格限制。並且,在尋找到能夠使得犯罪成為得不償失的錯誤行為的懲罰方案之前,沒有正當價值理由廢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