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對於市場上的一些企業來說,當其法定代表人或高級管理人員離職時,需要按照要求推動離任審計工作的實施,並出具專業的離任審計報告。那麼,離任審計報告應該包括哪些內容呢?接下來這篇文章就介紹一下這個!
一般來說,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1.引言。內容是:
(1)稱一下。即主送機構名稱;
(2)審計依據。比如一個文件號;
(3)審核時間和審核對象。
一般來說,引言要簡明扼要,字數不要太多。
2、被審核單位的概況
這部分離任審計報告與資產負債損益審計或財務收支審計報告基本相同。主要向客戶報告被審計單位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和內部組織設置。不同的是離任審計報告要在這部分註明審計人員的任職期限。
3.審計結果
對於業務單位,這一部分是:
(一)資產、負債、損益的核實;
(2)相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情況;
(3)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不要隨意定性問題,在敘述中根據事實陳述;
(4)評價。評估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一是量化評估,如資產負債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等。社會貢獻率、資產回報率或淨資產增加等。二是定性評價,如企業領導幹部的決策能力、駕馭能力、解決問題的水平等,要綜合考慮經營環境和群眾反映來評價。三是綜合評價,即在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的基礎上,按照重要性原則,全面、完整地評價其責任、績效和誠信。
4.有待解釋的問題
這部分要寫在離任審計報告中,主要是從規避審計風險的角度。其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審計不涉及的事項;二是由於人力、財力、時間等原因,審計未能調查或取證;三是被審計單位或單位未積極配合,未核實相關問題;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以上是對「離任審計報告應包括哪些內容」這個問題的具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