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按「從長、從後、從戶籍」原則辦理
現如今,跳槽對於企業員工來說是一件常見的事,更有部分員工是跨省流動,那麼換了工作之後,之前繳交的養老保險關係又該如何辦理轉移接續?多地流動的企業員工在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又該向何處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呢?
23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市人社局的相關負責人。
據該負責人介紹,在我市工作的企業員工如需要進行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可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參保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參保的企業員工(包括靈活就業人員),只做增減員,無須辦理轉移手續,若在省級數據大集中前在省內存在多段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參保人可向現在參保關系所在的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合併這些關係;二是跨省轉移,參保人員只需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門戶網站或『e龍巖』手機APP中的電子社保卡選項中的『人社部電子社保卡』服務,提出網上轉移申請即可。」該負責人說,「要注意的是,參保人員須在新就業地(轉入地)辦理了參保手續後,方可進行轉移網上申請。此外,如參保人員無法準確定位新就業地(轉入地),可通過兩個平臺中『年度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查詢』服務(人社部社保卡服務中為『個人社保權益單』選項卡),查看上年參保繳費情況,明確新就業地(轉入地)。」
據了解,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福建本省戶籍參保人員,退休時有工作單位的,在單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沒有工作單位的,在戶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退休手續。
至於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如何確定待遇領取地及退休手續辦理地,該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跨省流動就業參保人員,如果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戶籍所在地的,則根據『從長、從後、從戶籍』原則確定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即參保人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參保人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
(文章來源:閩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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