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哥哥上班30年,弟弟勞動合同被解除!真是親兄弟,明算帳?

2020-12-23 小桔燈

一位河北省男子,近來將自己的親弟弟告了,原因是弟弟頂替其上班30年。

原來,兩人的父親在山西省一建公司上班,1980年代退休時,按當時的政策,可能有一個孩子接班。

因為父親病重,哥哥從太原回老家照看父親,其間,弟弟辦理入職手續,上崗工作。

這兩年,哥哥想在宅基地上建房,弟弟不同意。哥哥查看原來的弟弟的入職,發現弟弟冒名頂替了自己,就實名向山西省一建公司舉報。

山西省一建公司查明弟弟的入職,存在作假,解除與弟弟勞動合同。哥哥起訴法院,要求因不能接班帶來的損失60多萬元。

2000多年前,有一個叫劉備的人說,兄弟是手足!看到這樣反目的手足兄弟,筆者有一些想法與大家討論:

第一,事情的真相應該有待商榷的。哥哥說自己不知弟弟頂替自己入職,肯定也是不正確的。畢竟他也在太原的一建公司上了一兩年的班。父親有一個接班的指標,本來議定由哥哥來接,最後有弟弟上班。哥哥當時和弟弟肯定有一個說法。也許只是那時,兄慈弟恭,哥哥沒有計較。畢竟肥水沒有流到外人田。哥哥做的不錯。

第二,哥哥在老家宅基地上建房,可能是佔用了弟弟的那一份。想是弟弟在城市已工作30多年,成家立業,應該也是生活不錯了。再和老家的哥哥去爭奪老宅,法律是說得通,情理上不太恰當。弟弟做的不合適。

第三,哥哥本想多佔,想讓弟弟對其三十年的舊事做一個補償,弟不同意,二人矛盾升級,兄將弟舉報,並告上法庭。原單位和弟弟解除勞動合同。哥哥要求賠償60多萬,弟說,沒那麼多錢。哥哥的做法合法,舉報和起訴,都是其正當權利,但是,感覺哥哥有些不妥?

我們看一下網友的評論:

評論一:這真是親兄弟,明算帳!新帳老帳一起算了!

評論二:這事當初應該是商量過吧,不然這麼多年哥哥不可能不知道弟弟在做啥,但直接用哥哥名字這個事,哥哥知不知情還真不好說,也許真不知道。弟弟也太不厚道了,當初讓了工作給你,現在翻新個舊屋也阻撓,這實在無情無義。

評論三:那個時候誰接班在年齡合適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家裡大人決斷的,你回家照顧大人然後弟弟去上班也算正常,事情都這麼多年了有必要兄弟反目嘛!?

筆者想起古代一起審判兄弟爭產的案例:

藍鼎元是清朝雍正年間一位著名的清官。《鹿洲公案》一書中有一案件是因兄弟之間爭奪遺產而起。

案中的當事人雙方本為親兄弟,兄長陳阿明,弟弟陳阿定,兩兄弟從小友愛親善。父親死後,兄弟倆為爭奪父親留下的七畝田產而爭執不下,親戚也無法調解,於是爭訟到藍鼎元處。

面對兄弟倆的爭執,藍鼎元他把責任「推給」他們的父親,認為是因為其處理不當以致產生了訴訟:並假說要將他的棺材劈開以示懲罰,陳阿明和陳阿定一聽此言,「皆默不作聲」了。又進一步說道:這樣的案子我無法作出判斷,只好讓你們兄弟倆每人各伸出一隻腳來一超上夾棍,誰能忍耐不叫痛的,田產即歸誰所有。你們二人伸左腳還是伸右腳由自己選,伸出不感到痛的腳就可以了。

兄弟倆感到無所適從了,只好老實地回答:「兩隻腳都痛的「。藍鼎元向兄弟倆指出:你們的父親也不能在兄弟倆之間作出取捨:如今兄弟二人爭訟,尚若你們父親在世,無異於讓他在左腳右腳間作出取捨一樣。

隨後,藍鼎元命人將兄弟二人用一棍鐵鎖鎖在一起,讓兩人無論做什麼事都不得不一起行動。隔數日,兄弟倆也是各有兩個兒子,藍鼎元讓人把四個孩子帶來,說,你們的父親不該生了兩個兒子,以至於你們為遺產爭執不休。為了防止將來你們的孩子又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就來替你們解決後顧之憂。你們兩兄弟各有兩個兒子,陳阿明是長子,那就將大兒子留下,將小兒子送人。陳阿定是次子,將小兒子留下,把大兒子送人。我將把兩個孩子送給乞丐做兒子,乞丐沒有財產,將來也不會有兄弟爭產的事發生了。

聞聽此言,兄弟倆頓時悔悟。

一位網友說, 禮崩樂壞!

相關焦點

  • 親弟頂替哥哥上班30年,如今哥哥將弟弟告上法庭,起訴索賠60萬
    竟然有人用別人的名字上班,而且他們二人還是親兄弟都說親兄弟明算帳,怎麼現在連名字都共同用了嗎?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弟弟冒名頂替哥哥的名字上班30年,哥哥竟然要求弟弟賠償萬元。30年前,在這項政策下,河北省高碑店市居民劉某被允許接替父親在山西一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
  • 被弟弟冒名頂替上班30年,起訴索賠60萬
    青鋒因為頂替上班,親哥哥將親弟弟告上法庭,索賠60萬元,估計不少人都會感到不可思議,可能認為這將導致親情隔離,不合情理。但青鋒認為,不論是親哥倆,還是現實中互不相識的人們之間,只要發現自己被頂替等,都應該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利。
  • 比起反目成仇 還是親兄弟明算帳的好
    經了解得知,該起警情是兩兄弟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事件,被打傷的是哥哥,打人的是弟弟,兄弟倆動手的原因是為爭一家修理店的經營權。前期,哥哥投資開了這家修理店,後來因經營不善,生意失敗,導致負債纍纍。於是,哥哥將該店轉給了弟弟經營,弟弟經營修理店後,讓店裡的生意「起死回生」,如今哥哥見弟弟生意不錯,便又想要回修理店自己經營,弟弟聽了當然堅決不同意,但哥哥不依不饒,雙方因此反目,大打出手,鬧到了報警的地步。
  • 《幸福敲了兩次門》:親兄弟也要明算帳,這才是家庭和睦的秘籍
    一個家庭的和睦就毀在了錢程無條件的幫助弟弟的兄弟和睦裡。後續看到一個片段有點令人氣憤,錢程提出離婚後與母親和弟弟離開家,在樓下錢母勸說錢程不要離婚,但弟弟錢進覺得哥哥終於揚眉吐氣了,哥哥的做法特爺們,誰料遭到錢母的訓斥:「你哥離婚了誰養活他,還有你,多大歲數了還靠你嫂子養活,臭不要臉」。
  • 勞動合同解除+終止+賠償一覽表
    ▌勞動合同解除和勞動合同終止的共同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勞動合同的終止,都是勞動合同所確定的法律關係消滅,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係隨風而逝,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煙消雲散。所以在現實操作中,很多人把二者混為一談而區分不開來,經常混淆使用,因而留下了勞動糾紛隱患。
  •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支持!
    吳繼威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和最基本的勞動紀律,其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合法。法院一審查明:2013年9月23日,吳繼威入職搏峰公司從事生產工作。雙方籤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約定工作地點在將軍大道159號搏峰公司,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或重大事項變更時,應協商一致。
  • 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全套(含合同模板、培訓協議、解除合同通知等)
    本管理辦法全面、詳細且規範,附件中包括標準勞動合同模板、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培訓協議、工商風險免責協議書、勞動合同續訂書、勞動合同變更書、合同解除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協議等內容,便於企業「拿來即用」。5.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徵求意見,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員工未做出答覆的按續籤勞動合同辦理,並辦理續訂手續;員工符合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而主動提出籤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申請的,應由員工出具書面申請,籤名並加蓋本人食指指印後予以長期保存。
  • 治家之道:親兄弟明算帳,方能家和萬事興
    其中有一條,就是能夠做到「親兄弟明算帳」。一、親情關係,是親情和利益交織的關係司馬遷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與人之間,只要有了交往,就會有利益關係存在。一個家庭,無論大家還是小家,父母和孩子、長輩與晚輩、兄弟姐妹之間,不但有緊密的親情關係,而且還存在著錯綜複雜的利益關係。親情關係,是由家庭因素,或血緣關係而產生的人際關係。
  • 因累計3次拒絕合理工作安排,依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算合法嗎
    作者:蔣峰楊某入職A電器有限公司的時間是2003年12月。A電器有限公司註冊地在北京市。解除勞動合同時的職位是浙江A分公司(在杭州市)的營運總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因楊某累計3次拒絕A電器有限公司合理工作安排,根據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第8章第23.2.6條內容與楊某自2016年7月20日起解除勞動關係。
  • 實錄|一直和我親兄弟明算帳的大哥,才是對我最好的人
    文/刺蝟親兄弟,明算帳。 這是馮家林的大哥馮家森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
  • 審判研究(第八期)‖涉「新冠肺炎」勞動合同解除糾紛的司法應對
    近日,一份北京K歌之王《總經理致全體員工的一封信》登上微博熱搜,公司稱將於2020年2月9日與全體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該行為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企業此時選擇解約並預計破產是對員工不負責任的表現。公民提供勞動,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這本是等價交換,但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國的形勢下,用人單位因無法正常經營卻仍要支付工資未免不情不願,勞動者因國家隔離政策無法正常工作也是有苦難言。
  • 員工以公司變更辦公地點為由曠工,可能被解除勞動合同
    來自江蘇的甲便因公司變更辦公地點和公司發生勞動爭議,最終被解除勞動合同。讓人唏噓的背後,還要明白法院判決在協調勞動者合法權益與企業用工自主權的努力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保護邊界。從(2016)蘇05民終3275號民事判決中,可以知悉甲所在的公司決定搬到新廠工作,甲不同意公司的決定,認為變更勞動地點將導致當初籤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因此在沒有請假的情況下不正常上班。於是公司以甲曠工違反公司制度,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義務,向甲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 勞動合同解除三種情況:協商一致、勞動者單方、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第一種情況: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是用人單位提出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第二種情況: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瀏覽與工作內容無關信息,公司可否以不專心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15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解除:員工犯有本守則13.3描述的任何一種違紀行為」。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乙方聲明已完全了解本合同的約定事項以及相關條款,並同意籤署本合同。已收到甲方《員工守則》,並承認其中各項條例,承諾嚴格遵守」。2016年5月11日,某公司口頭告知陸某調整工作崗位。
  • 解除勞動合同公告
    劉陽(370782197703084270):    你自2020年7月1 日起至今無故不到單位處工作,已構成連續曠工超過5天的事實,違反了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籤、不終止 誰吃虧
    下面這起發生在張家口市的勞動爭議案件,或許可以給用人單位和職工提個醒:執行勞動法律,來不得半點馬虎。案情:說不清的勞動合同解除 或終止時間2007年12月28日,鄧某與某保險公司籤訂了第一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2009年3月31日。期滿後又兩次續籤,最後的勞動合同期限至2017年3月31日止。鄧某的工作崗位為:某保險公司張家口中心支公司業務員。
  •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10個要點(附超實用範本)
    小編特別就《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內容要點進行提示和分析,給大家做參考。一、準確表達「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解除勞動合同」,這是這份協議書目的所在,在表述時用詞一定要準確,不能用「準備解除」、「即將解除」、「希望解除」等詞語,否則會對「解除」的意思產生質疑,直接影響解除協議的效力;要直接表達「雙方經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 「常律師信箱」之勞動爭議篇:公司搬遷,員工不去要求解除勞動合同...
    我們將公司搬遷分為以下兩種情況,您可以對照適用相應的法律規定:(一)公司搬遷屬於勞動合同履行範疇,則原勞動合同可以繼續履行,這種情況下,不認定公司屬於未依照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或勞動保護,員工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應支持。
  • 郵寄方式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風險防範
    2018年8月15日,A公司以張某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與張某的勞動關係,並於當日向張某郵寄了書面解除通知,後郵件被退回,退回理由為收件人拒收。經當庭拆封該份被退回的郵件核對,A公司寄送的是落款日期為2018年8月15日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有「您於2012年2月14日入職我司,截止目前,您已違反《XX》中紅線的1.21條的規定。。。。。現根據。。。。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能解除?這些常見誤區要謹防!事實真是如此嗎?>無論籤訂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還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均可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