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河北省男子,近來將自己的親弟弟告了,原因是弟弟頂替其上班30年。
原來,兩人的父親在山西省一建公司上班,1980年代退休時,按當時的政策,可能有一個孩子接班。
因為父親病重,哥哥從太原回老家照看父親,其間,弟弟辦理入職手續,上崗工作。
這兩年,哥哥想在宅基地上建房,弟弟不同意。哥哥查看原來的弟弟的入職,發現弟弟冒名頂替了自己,就實名向山西省一建公司舉報。
山西省一建公司查明弟弟的入職,存在作假,解除與弟弟勞動合同。哥哥起訴法院,要求因不能接班帶來的損失60多萬元。
2000多年前,有一個叫劉備的人說,兄弟是手足!看到這樣反目的手足兄弟,筆者有一些想法與大家討論:
第一,事情的真相應該有待商榷的。哥哥說自己不知弟弟頂替自己入職,肯定也是不正確的。畢竟他也在太原的一建公司上了一兩年的班。父親有一個接班的指標,本來議定由哥哥來接,最後有弟弟上班。哥哥當時和弟弟肯定有一個說法。也許只是那時,兄慈弟恭,哥哥沒有計較。畢竟肥水沒有流到外人田。哥哥做的不錯。
第二,哥哥在老家宅基地上建房,可能是佔用了弟弟的那一份。想是弟弟在城市已工作30多年,成家立業,應該也是生活不錯了。再和老家的哥哥去爭奪老宅,法律是說得通,情理上不太恰當。弟弟做的不合適。
第三,哥哥本想多佔,想讓弟弟對其三十年的舊事做一個補償,弟不同意,二人矛盾升級,兄將弟舉報,並告上法庭。原單位和弟弟解除勞動合同。哥哥要求賠償60多萬,弟說,沒那麼多錢。哥哥的做法合法,舉報和起訴,都是其正當權利,但是,感覺哥哥有些不妥?
我們看一下網友的評論:
評論一:這真是親兄弟,明算帳!新帳老帳一起算了!
評論二:這事當初應該是商量過吧,不然這麼多年哥哥不可能不知道弟弟在做啥,但直接用哥哥名字這個事,哥哥知不知情還真不好說,也許真不知道。弟弟也太不厚道了,當初讓了工作給你,現在翻新個舊屋也阻撓,這實在無情無義。
評論三:那個時候誰接班在年齡合適的情況下一般都是家裡大人決斷的,你回家照顧大人然後弟弟去上班也算正常,事情都這麼多年了有必要兄弟反目嘛!?
筆者想起古代一起審判兄弟爭產的案例:
藍鼎元是清朝雍正年間一位著名的清官。《鹿洲公案》一書中有一案件是因兄弟之間爭奪遺產而起。
案中的當事人雙方本為親兄弟,兄長陳阿明,弟弟陳阿定,兩兄弟從小友愛親善。父親死後,兄弟倆為爭奪父親留下的七畝田產而爭執不下,親戚也無法調解,於是爭訟到藍鼎元處。
面對兄弟倆的爭執,藍鼎元他把責任「推給」他們的父親,認為是因為其處理不當以致產生了訴訟:並假說要將他的棺材劈開以示懲罰,陳阿明和陳阿定一聽此言,「皆默不作聲」了。又進一步說道:這樣的案子我無法作出判斷,只好讓你們兄弟倆每人各伸出一隻腳來一超上夾棍,誰能忍耐不叫痛的,田產即歸誰所有。你們二人伸左腳還是伸右腳由自己選,伸出不感到痛的腳就可以了。
兄弟倆感到無所適從了,只好老實地回答:「兩隻腳都痛的「。藍鼎元向兄弟倆指出:你們的父親也不能在兄弟倆之間作出取捨:如今兄弟二人爭訟,尚若你們父親在世,無異於讓他在左腳右腳間作出取捨一樣。
隨後,藍鼎元命人將兄弟二人用一棍鐵鎖鎖在一起,讓兩人無論做什麼事都不得不一起行動。隔數日,兄弟倆也是各有兩個兒子,藍鼎元讓人把四個孩子帶來,說,你們的父親不該生了兩個兒子,以至於你們為遺產爭執不休。為了防止將來你們的孩子又發生這樣的事情,現在我就來替你們解決後顧之憂。你們兩兄弟各有兩個兒子,陳阿明是長子,那就將大兒子留下,將小兒子送人。陳阿定是次子,將小兒子留下,把大兒子送人。我將把兩個孩子送給乞丐做兒子,乞丐沒有財產,將來也不會有兄弟爭產的事發生了。
聞聽此言,兄弟倆頓時悔悟。
一位網友說, 禮崩樂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