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在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殺人的情況下,勞榮枝有合理解釋,就應該相信她。」當勞榮枝的辯護律師在審判勞榮枝的法庭上說出這句話的時候,不知道當庭法官乃至被媒體報導後人們怎麼看。但對青鋒來說,認為這將有可能成為我國司法審判面臨的一個節點問題。也就是說,勞榮枝案會不會像其律師所說,法庭應該以「疑罪從無」原則,認定勞榮枝的合理解釋,讓勞榮枝案成為第二個「辛普森」?
說起辛普森,估計不少人都應該知道。一句流傳最廣,也應該最著名的話就是,大多數的美國人都認為辛普森殺了人,但同時卻同意辛普森的不受制裁受到了公正審判。因為,辛普森案是美國歷史上疑罪從無,也即在既不能證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情況下,推定被告人無罪的最大案件。不僅在美國,也在一個時間內在我們國內曾經引發過極大反響。
近幾年來,曾被人們反覆提起的聶樹斌案、呼格案,乃至創國內冤錯國家賠償最高紀錄的張玉環案,事實上,都是法庭依據了疑罪從無原則,對相關當事人作出了無罪判決。這些案件的平反,應該說得益於我國司法審判原則的改變。
那麼,對於早被一些媒體報導指為身負七條人命的「女魔頭」「蛇蠍美人」的、逃亡20年後被抓的勞榮枝,是否也會被法庭適用疑罪從無的原則呢?
勞榮枝案似乎和美國辛普森案有著不少相似之處。
1994年6月12日深夜,美國洛杉磯西部一豪華住宅區裡,一隻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鄰居家的注意。人們在一住宅門前發現兩具血淋淋的屍體。女死者後來證實是尼科爾布朗辛普森,而她身後是餐館的侍應生羅納德高曼。兩人渾身血痕,而且被利器割斷喉管而死。
案發之後,案件主要證人、當時住在客房的基圖,供稱客房牆外有像地震一樣的響聲。此外,更有一個被電話預約的接辛普森去機場的司機說:十時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門鈴無人回應,接近11點時,發現一高大黑人、與辛普森相似的人,匆匆從街外跑回屋。當他再按門鈴後,辛普森回應,出來說他睡著了,然後坐車到機場去芝加哥。
如果按照這些證人所述,辛普森與兩名死者的死亡脫不了干係。但是,由於警方的幾個重大失誤導致有力證據的失效。如,辯護人拿公訴人的證據保管來開刀。辯護人提出,洛杉磯警察的保管方法不當。因為按照規定,新鮮血痕要用專門的塑膠袋來包裝,而警察是用普通的紙袋,這就有可能使血痕受到汙染,而DNA檢驗是很精密的,所以這個鑑定結論可能不可靠。再如,在血襪子上發現的一種EDPA的化學物質,辯護人稱,這個物質人體中是沒有的,所以這說明這個血不是被害人流出的,而是在保管時染上去的。最終,法庭裁決,辛普森被無罪獲釋,僅被民事判定為對兩人的死亡負有責任。
回到勞榮枝案。根據新京報《勞榮枝案庭審爭議:公訴人指出「勞榮枝有殺人動機」》的報導披露,公訴人在法庭上有這樣的表述:「勞榮枝有殺人動機。受害者殷建華極有可能是勞榮枝殺死的。」而這樣不確定的表述,似乎被辯護人抓住,因而才有了辯護人說:「在沒有直接證據指證殺人的情況下,勞榮枝有合理解釋,就應該相信她。」
那麼,法庭會不會相信勞榮枝辯護人所稱的「勞榮枝有合理解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