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8月上高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劃定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規定上高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均為禁獵區且全年為禁獵期。自禁獵期以來,上高縣南港派出所按照縣局工作部署,組織警力開展綜合執法行動,主動作為,積極聯合森林公安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進行持續的打擊整合工作。
2020年11月5日,南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接群眾舉報,稱張家村張某經常在山林裡捕捉野生鳥類。接到舉報後,我所民警迅速前往張某住宅所在地,在對張某住宅及其住宅周邊仔細勘查後,對張某的住所依法檢查,在張某臥室發現其捕殺野兔的捕獸夾三個,其捕獸夾上還有疑似野兔的皮毛。
經民警進一步調查,自2017年12月以來,每年11月至翌年4月期間,張某都會在自己的稻田及周圍山林上放置捕獸夾用於獵捕野生動物,其已獵捕的野生動物有野兔9隻、斑鳩1隻、黑水雞2隻、牛背鷺3隻。
經訊問,張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我所已將該案移交上高縣公安局森林分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