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博文《導師有權修改學生的畢業論文致謝部分嗎?》,如下:「
審閱畢業論文,最後總要看到致謝部分。這可能是最能反映學生的個性的篇章,每次我老人家都不會輕易放過。你會發現,有些平時沉默寡言、性格內向的學生,卻把畢業論文的致謝寫得豪放不羈、煽情無比,充分詮釋了一個人性格的兩面性。
我對自己的學生有一個明確的要求:畢業論文的致謝部分,凡是涉及到我本人的文字,我保留要求作者修改的權利;凡是與我無關的部分,我絕不幹涉,但保留偷著樂的權利。
我的同事周老師與我持不同觀點。他覺得畢業論文的致謝部分是很私人的東西,只要不出現政治上不正確的文字,應該容許學生自由發揮,不必幹預。」
筆者非常贊同這個導師的做法。
論文致謝部分其實正好能把學生平時想在心裡,想說但是又不好意思說的東西,用文字永久地記錄下來,比如:學生非常仰慕導師,平時也不能天天對著導師說仰慕之類的話,只好通過論文致謝部分體現出來。
因此,導師其實沒有必要全部修改,只要沒有出現一些原則性的錯誤。
學生想感謝誰是學生自己的事,如果學生感謝別人的內容,甚至超過了感謝導師,那麼導師就應該檢討自己:是不是平時沒有對學生盡心盡力了?而不是去刪減掉學生感謝其他人的部分。
致謝部分,很能反應一個導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也能反應導師在學生畢業論文過程中的指導程度。
因此,國內各大高校應該給學生足夠的權力來撰寫論文致謝部分,而不需要導師對其內容進行幹涉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