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獨立 不怕地方「穿小鞋」

2021-01-17 中國新聞網

  中共北京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審議稿)》,北京版《決定》明確提出深化司法改革的「首都篇章」:「推動市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讓我們明確感受到了司法去地方化和去行政化「大動靜」;「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徐徐地揭開了司法的神秘面紗;「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則會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獻身司法職業……對於北京市深化司法改革的舉措具體會帶來哪些清新的變化,京華時報採訪了多名法官和專家對此進行了解讀和分析。

  改革之司法獨立

  按照中央統一部署,推動市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

  ——《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審議稿)》

  □專家介紹

  洪道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事司法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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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過去來說,司法不獨立體現在哪些方面?

  洪道德:司法獨立在檢察院和法院來說,檢察院是有一種獨立,而法院有三種獨立。首先,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可能會受到來自黨、政機構的幹預,這也是客觀存在的。第二,司法實踐中,由於刑事案件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自由甚至生命,這類案件自然受到各方的關注。而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法院則會受到來自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的幹預,導致審理案件不獨立。第三,按照我國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在審判業務上,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係,但時至今日,在案件審理中存在疑難問題請示制度在法院系統依然保留。這也是法院不能獨立的突出表現。此外,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法官在刑事審判中就已經實現了獨立。但直到目前,法院依然保留了院長、庭長審核制,以及審判委員會過多的討論決定,這也導致了法官審案的不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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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財物統一管理具體如何實施?

  洪道德:這些措施在北京應該好實現。應該實現北京市各級法院、檢察院由北京市級財政供給。不再要求由區、縣財政供給。若北京市認為還需要由中央財政承擔一部分,也將由北京市向中央提出。檢察院和法院在人財物統一管理方面並不一樣,檢察院的上級和下級就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可以在北京市做出財政預算後,把檢察院系統的經費都撥給北京市檢察院,再由北京市檢察院下撥給各分院及區、縣檢察院。而法院系統不能這樣做,會引發基層法院受制於上級法院。在人員任命方面,各區縣不再選舉本區縣的檢察院檢察長和法院院長,一律都提到北京市人大選舉任命。候選人不經過幹部考核制度產生,目前的檢察院、法院的幹部任命方法與黨政機關幹部的任命是一樣的,都是由同級黨委的組織部門培養、選拔。在這個問題上,肯定要產生重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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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措施的實施對於弱化司法地方化屬性的實際意義有多大?

  洪道德:當然,人、財、物都不依靠地方了,地方再想對檢察院、法院審理案件做出幹預,檢察院、法院予以拒絕,就不怕地方給檢察院、法院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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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此前是否有過類似的嘗試,是否有必要修改《法官法》?

  洪道德:北京市之前應該沒有過類似的嘗試,因為這些內容是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來的,在中央層面是第一次提出,與之對應的是在地方層面也是第一次提出。北京市在全國各省、區、市率先提出,這對於司法改革有著很大的積極意義。前面也提到了,就實施來說,北京市也具有很多有利之處。一旦實施了這些措施,《法官法》《檢察官法》《地方人民大表大會組織法》等很多法律也有可能做出調整,這也是屬於根據司法實踐,對於相關法律作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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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的待遇是否有變化,薪酬結構是否會有調整?

  洪道德:變化有可能是另外一種。在國家管理的宏觀層面,不應該把檢察官、法官等同於公務員。領導層應該有這樣的意識,檢察官、法官應走司法序列,是與公務員不一樣的另一種序列。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司法隊伍的專業化、精英化。在學術研究中,不少學者提出了這樣的觀點,可以考慮在這方面有所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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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檢察院的行政架構是否會變,處長、庭長是否還會存在?

  洪道德:會有變化,比如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法院已經取消了業務庭的設置,自然就沒有了庭長這樣的人員設置。打通了全院的法官設置,對案件的審理組成了相對穩定的合議庭。未來北京的相應改革中,不排除也會出現這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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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長、處長是否還有權力「關心」案件,審委會是否還會存在?

  洪道德:在剛剛結束的中央政法工作中,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提到,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幹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根據這個要求,某些庭長、處長有意想「關注」和「關心」某些不屬於自己管的案件,他們就要被記錄在案。北京市的改革中,審委會應該可以實現撤銷。取而代之實行全體法官會議制度。比如,一個法院現在有20個審理刑事案件的法官,合議庭審理完後覺得仍有把握不準的地方,就可以召開全體刑事法官會議進行討論,取代現行的審委會會議討論。而現行審委會制度中,審委會組成人員不完全是根據業務水平來確定,行政身份成為一個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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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情案如何規避,對法官、檢察官如何進行約束?

  洪道德: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責任自負、追究來約束,使法官、檢察官不敢辦人情案。這方面,我們已經在穩步推進。比如,201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司法文書上網公示,未來還有可能取消院長、庭長的審批制度。責任就完全由合議庭、承辦法官自己來承擔百分百的責任。案件辦得好不好,不論是案件當事人還是關注案件的社會公眾,都可以通過公開的判決書來進行討論。總體來說,沒有必要為法官、檢察官設置過多的防範措施。在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依然是防不住的。應該改變思維,不要過多地突出防範,而應該強化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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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檢察官的流動性是否會加大,任命是由市人大還是由區人大?

  洪道德:前面提到了,任命還是要放在市人大。對流動性來說,增大是完全有可能的。就目前來看,高級法院一級如果發現某個法院審理的一類型案件增多,都會從各法院抽調辦理這方面案件經驗豐富的法官過去。人、財、物統一管理,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在實施後,檢察官、法官的流動性應該是要增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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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人財物統一外,還有哪些保證司法獨立的措施?

  洪道德:應該嘗試推動取消庭長、院長,嘗試取消審委會討論案件的職能,建立制度不要讓外部力量和檢察院、法院內部力量以行政身份去幹預案件的審理。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強化責任意識,不管是外部還是內部,你幹涉了司法獨立,導致了錯案的發生,就要為此負責。既然北京市在改革意見中也提到了這幾方面的改革,這將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地方。(張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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