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辯護是律師有效辯護的最高境界,也是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親屬最希望實現的目的。筆者在辦案實踐中,遇到很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親屬要找律師做無罪辯護。那麼一個刑事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它在什麼情況下具備無罪辯護的條件,律師作為辯護人,一般可以從哪些方面入手進行無罪辯護?今天筆者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體會:
一、從事實上著手進行無罪辯護。
1、客觀上沒有犯罪事實發生,司法機關錯誤的將非刑事案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比如,錯誤的將自殺行為誤認為是他殺後,鎖定了犯罪嫌疑人,要追究即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此種情況下,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
2、客觀上有犯罪事實反生,但犯罪事實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為。即抓錯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沒有作案時間或不在作案現場,律師可以為其做無罪辯護。
3、客觀上有犯罪事實反生,但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明一個人有罪的舉證責任在公訴機關(檢察院),而公訴機關證明犯罪嫌疑人或別告人有罪的證據不足,案件的事實不清。此種情況下,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為其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辯護。
在司法實踐中,律師做無罪辯護採取第三種情況的比較常見。
二、從法律上著手進行無罪辯護。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確實幹了司法機關指控的事實,但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該事實不構成犯罪。即,辯護律師認為,該行為屬於行政違法或是民事糾紛,不構成犯罪而做無罪辯護。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具有司法機關指控犯罪的主體身份,比如,不是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就不構成受賄罪。如果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但是收取賄賂的金額又達不到起刑的標準(受賄罪立案的標準一般是3萬元以上,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立案標準一般是6萬元以上)。此情況下,也可以做無罪辯護。
3、犯罪嫌疑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即一般罪名在犯罪時不滿16周歲,或在幾種特殊犯罪中(殺人、搶劫、強姦等),犯罪時不滿14周歲。或者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要求依法定程序鑑定)。此情況下,也可以做無罪辯護。
4、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中的無限防衛行為。即其具有違法阻卻事由,典型的如「崑山反殺案」。此情況下,辯護律師也可以做無罪辯護。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客觀上雖然具有違法行為,但其在主觀上不具有罪過,即沒有故意或過失。比如屬於意外事件,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實行過限等。
6、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為雖然是犯罪行為,但是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過了法定時間,法律就不予追究責任)。或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情形。
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一般都會從以上兩大方面進行突破,即事實上的無罪或法律上的無罪。律師代理刑事案件,要針對具體情況認真分析,如果確定做無罪辯護,一般就要從案件中尋找是否有以上情節存在。好了,今天就談這麼多,想了解更多刑事辯護知識,請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