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吐槽減刑假釋 官員判10年4年就出來了

2021-01-13 中國人大新聞

  「舉個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監獄要坐10年牢,但是一個官員通過假立功假悔改,5年半、4年就出來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前幾天說的這句話,再次觸動了公眾關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這根敏感神經。廣東代表團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發言時也拋出了減刑假釋的話題。

  林崇中們的「待遇」,張海們的「奇遇」,在引發關注的同時,也拷問著司法的剛性。減刑假釋廣受非議,癥結究竟在哪裡?多位全國人大代表進行了剖析。

  林崇中們的「待遇」遭詬病

  「2009年,廣東省江門市原常務副市長林崇中因犯受賄罪被判刑10年。然而,法院宣判後,他沒有坐過一天牢,搞了個假的保外就醫,住別墅、開寶馬。」廣東代表團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在發言中這樣說。

  根據公開資料,2009年7月30日,林崇中因受賄被送往河源接受異地審判,河源市中院對其判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宣判的同時,法院以林崇中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判決允許其保外就醫、監外執行,其被「當庭釋放」,一天牢也沒坐,在外「逍遙」了一年。後來被查處後收監執行。

  不少「落馬」官員有這種「待遇」。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接受羊城晚報專訪時透露,河源市市委原副書記盧建中,河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康明等多名原廳官存在違法保外就醫問題,被檢察機關查處後,不符合條件者被依法收監執行。

  社會反響不小的還有減刑問題。原健力寶掌門人張海曾被譽為「中國最年輕上市公司的董事長」。這位曾叱吒商界的傳奇人物,2005年因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被刑拘,兩年後被佛山市中院判刑15年。2008年9月,廣東省高院認定張海在看守所檢舉他人有立功表現,改判有期徒刑10年。今年1月,監獄管理部門證實,張海在獄中的兩次減刑均屬造假。廣東省高院近期也表示,二審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的依據——檢舉他人立功——也可能違法,為此已對張海案立案再審。

  「現在司法不公表現在很多方面,包括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也存在許多問題。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執行時,出現了不少提前用錢買刑、用錢撈人、用權撈人的現象,被社會所詬病……舉個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監獄要坐10年牢,但是一個官員通過假立功假悔改,5年半、4年就出來了。」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說。

  減刑審判法院主導地位易偏移

  作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機關,法院為何被「一葉遮目」,不見張海提供的材料造假呢?

  張海「曲線」立功減刑案背後,是驚人的暗箱操作和黑幕交易——部分律師和司法部門公職人員知法犯法。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接受本報專訪時披露,截至今年1月,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郭子川、韶關市中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均涉案。

  談到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張立勇說,河南目前已查處了數宗這類案件,「這裡邊存在監獄管理人員與罪犯的親屬、法官勾結的問題。也有不少腐敗問題」。

  張立勇說,以前個別法院在辦理時,監獄管理部門送來一個表,誰誰減刑幾年,因為立功減刑幾年,因為悔改減刑幾年。法院由一名法官專門負責打勾,這就算審判。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法院司法審判權,法院沒有正確有效認真地去行使審判權,而是把審判權讓位給行政機關去執行。

  廣東省高院一位負責人也指出,由於減刑、假釋不同於一般的刑事審判,在具體實施中,以審判為中心的法院的主導地位往往容易偏移至刑罰執行機關。

  2013年,廣東省檢察院對近年來開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法律監督的情況進行深入調研。廣

  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告訴記者,調研中發現當前存在兩個問題。首先是現行刑法對於減刑、假釋的規定較為原則,操作性不強,同時在程序上表現為由執行機關提請,法院書面審理裁定,類似於行政審批的單一模式,對減刑、假釋活動的監督難以把握到位。

  另外,現行保外就醫法律制度規定不完善。現行保外就醫所依據的標準實施時間已超過20年,其具體內容與現行醫療標準的內容嚴重脫節,使得實際工作中病殘標準、尺度不好把握,給執法和檢察監督造成一定難度。

  減刑應設限假釋應取消

  最受社會關注的,是原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減刑假釋案件。

  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從嚴把握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涉黑犯罪等三類罪犯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廣東省高院副院長王勇則認為,要強化減刑、假釋工作的審判地位和職能,切實改變法院審理工作流於形式、法院只是執行機關「橡皮圖章」的狀況,規範審理程序,堅持實質性審理。

  「我覺得老百姓意見比較大的是對重刑犯的減刑。」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說,很多國家有終身監禁,基本不能減刑,有的國家還設置了幾百年的有期徒刑。而在我國,死緩不是死刑,無期徒刑也不是無期,實際上都可以減刑。他認為,當前老百姓意見大的地方就在這裡:一些重刑犯罪孽深重,但通過減刑和保外就醫等方式過段時間就出來了,「甚至出來後還很牛氣」。

  解決這一問題,朱列玉的設想是:死緩減到無期不能再減了,無期徒刑減刑一次也不應該再減,有期徒刑的罪犯獲得減刑的幅度不能超過判決刑期的三分之一。減刑案件應當公開審理、通知受害者家庭出庭並允許其發表意見。另外建議取消假釋制度,「因為它和減刑制度實際是重疊的」,保外就醫不應該將服刑人員放回社會,而應由政府在全國分區域建造監獄醫院,專門收監需要保外就醫的人。「這樣,老百姓反映強烈的大問題才能得到解決。」(特派北京記者 董柳 實習生 歐瑜婧)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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