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官員:減刑假釋漏洞突出表現在有權有錢人身上

2021-01-13 參考消息

中新網2月9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今日表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從存在問題來看,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權人」、「有錢人」身上。

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袁其國做客正義網,介紹2014年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等活動的開展情況和新的一年裡刑事執行檢察工作的規劃和部署。

袁其國首先介紹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的開展情況。袁其國稱,為深入貫徹中央領導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政法委《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4年3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

袁其國介紹,專項檢察活動歷時九個月,分為清理摸底、核實糾正查處違法問題、檢查驗收三個階段進行。重點針對在監獄服刑、看守所服刑和監外社區矯正的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重點罪犯,以及人民群眾有反映、有舉報的其他服刑罪犯,發現和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嚴肅查處背後隱藏的權錢交易、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腐敗問題,維護刑罰執行的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目前,全國檢察機關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已經基本結束,取得了顯著成效。

袁其國稱,從專項檢察活動情況來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漏洞。從存在問題來看,突出表現在職務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涉黑犯罪罪犯等罪犯中的「有權人」、「有錢人」身上,他們較之普通罪犯減刑間隔時間短、減刑幅度大,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高,有的罪犯採取假計分、假立功、假鑑定等手段違法獲取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袁其國介紹,從薄弱環節來看,就減刑、假釋而言,主要是計分考核、立功受獎環節,容易出現假計分、假立功等問題;就暫予監外執行而言,主要是疾病診斷鑑定環節,容易出現假鑑定等問題。

袁其國強調,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檢察機關在依法加大監督糾正力度的同時,積極完善制度機制,加強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和《關於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的規定》,與有關部門聯合出臺了《暫予監外執行規定》,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活動的監督力度。特別是,明確要求檢察機關對六類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進行調查核實,對罪犯的悔改表現、考核計分、獎懲情況、鑑定材料等進行全面的調查核實,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的監督作用,確保刑罰變更執行合法、公正。

袁其國還介紹了檢察機關如何查辦減假暫相關的職務犯罪。查辦職務犯罪,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強化辦案意識,加大查辦案件力度,嚴格規範辦案工作。專項檢察活動中,檢察機關進一步暢通發現案件線索的渠道,通過公布舉報電話、設置檢察信箱、對罪犯和刑滿釋放人員進行談話、回訪等多種方式,積極受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涉嫌違法犯罪的舉報、控告和相關線索。

袁其國強調,檢察機關緊緊抓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整合檢察機關內部辦案資源,對部分重點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和異地交辦,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依法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窩案串案。如河北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辦了河北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局長孫海等人涉嫌受賄、徇私舞弊暫予監外執行案,貴州省檢察機關立案查辦了貴州省冊亨縣原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劉賢銘等人涉嫌私放在押人員案,有力地懲治了刑罰執行領域的腐敗問題,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袁其國還介紹下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的情況。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中的具體體現,對於激勵罪犯改造、促進罪犯回歸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檢察機關既要依法監督糾正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嚴肅查處背後的職務犯罪案件,也要依法保護被刑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依法監督執法機關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袁其國表示,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減刑、假釋案件實行開庭審理,有助於推動刑罰變更執行公開、公平、公正,實現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陸俊減刑案是檢察機關同步監督的一個典型案例,檢察機關從監獄提請減刑一直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進行全程監督,對有效保障減刑、假釋的公平、公正非常重要。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突出重點、嚴格監督,對減刑、假釋案件進行認真審查,對開庭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依法派員出席法庭並發表檢察意見,增強了監督實效,確保了刑罰變更執行的合法、公正。

相關焦點

  • 最高檢:兩年來糾正一批「有權人」減刑假釋不規範案件
    中新網6月3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3日指出,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假暫」提請、決定(裁定)活動提出檢察意見、發出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8.6萬件,得到採納8萬件。監督糾正了一批「有權人」「有錢人」刑罰變更執行不規範案件。
  • 最高檢發布《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案件規定》
    10:27:28  [人民日報記者]  最高檢在專項檢察活動中發現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最多的環節是什麼?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檢察機關將怎麼樣堵住這些漏洞?10:28:40  [袁其國]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
  • 從嚴控制減刑假釋 杜絕「提錢出獄」「以權贖身」
    從嚴控制減刑假釋 杜絕「提錢出獄」「以權贖身」 法治新聞來源:央視網 2016年11月20日 23:35 A-A+   回應百姓關切 三類罪犯從嚴控制減刑、假釋  有錢人「提錢出獄」,有權人「以權贖身」,一段時間以來,這類關於減刑假釋的報導衝擊著民眾對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理解。一些人被判刑之後,減刑相對較快、假釋及暫予監外執行比例過高、實際服刑時間偏短,個別案件辦理違背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甚至暗藏徇私舞弊、權錢交易。
  • 代表建議立法堵住減刑假釋領域的漏洞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現在減刑、假釋方面還存在一些制度漏洞,讓一些人鑽了空子。」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說,一些違法事件傷害了司法公信力,建議通過制定「減刑、假釋法」,將減刑假釋方面的規定系統化,以從根本上解決減刑、假釋領域存在的問題。
  • 人大代表吐槽減刑假釋 官員判10年4年就出來了
    「舉個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監獄要坐10年牢,但是一個官員通過假立功假悔改,5年半、4年就出來了。」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長張立勇前幾天說的這句話,再次觸動了公眾關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這根敏感神經。廣東代表團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發言時也拋出了減刑假釋的話題。
  • 最高法發布《減刑、假釋案件若干問題規定》(全文)
    中新網2月23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司法解釋選取了現階段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司法實踐中也容易出問題的六類減刑、假釋案件,明確要求必須開庭審理。
  • 最高法院發布辦理減刑、假釋案件的司法解釋
    今天上午10點,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監庭庭長夏道虎、副庭長滕偉出席發布會介紹有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發布會。
  • ...執行制度籠子 堅決防止「有錢人、有權人花錢減刑、提錢出獄」
    中國網9月3日訊 近年來,四川省司法廳積極構建制度標準、過程控制、協同聯動、監督制約「四大工作體系」,紮緊扎牢刑罰執行制度籠子,堅決防止「有錢人、有權人花錢減刑、提錢出獄」。將認罪悔改評估細化為6個方面28個子項的綜合評定體系,研發涵蓋人身危險性、改造難易度、社會適應性等維度,共計450多個評估項目的「認罪悔罪評估系統」,為減刑假釋提供精準的評判依據。抓住關鍵環節,構建全過程刑罰執行控制體系嚴把罪犯收押關。建立罪犯分類定點收押機制。嚴把罪犯勞動崗位關。
  • 九次減刑出獄後再致人死亡!最高檢回應郭某思減刑案件:深刻汲取...
    每經編輯:彭水萍最高檢網站信息顯示,最高檢6月3日舉行「加強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促進雙贏多贏共贏」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發布最高檢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 最高法減刑假釋新規定:減為無期徒刑五年內不予減刑
    最高法減刑假釋新規定:減為無期徒刑五年內不予減刑 2016-11-15 10:46:16來源:中國新聞網作者:${中新記者姓名}責任編輯
  • 最高法發布《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 5月31日,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為準確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共七條,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 韶關監獄繼續保持減刑、假釋零錯案
    見證減刑假釋案件討論  21日下午,記者來到韶關監獄第五監區辦公室,第五監區監區長吳凱南正組織同事們召開減刑、假釋監區長辦公會,就第二批符合資格的罪犯減刑、假釋案件進行逐案討論。  記者了解到,本次辦公會共討論8個服刑人員的減刑、假釋案件,其中無期徒刑減刑1人、有期徒刑減刑6人、假釋1人。
  •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全文
    中新網11月15日電 最高法今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該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2016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3次  會議通過,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依法公正辦理減刑、
  • 從郭文思減刑案聊聊減刑假釋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減刑假釋的有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3一次減刑最多可以減多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9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1年6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2年有期徒刑。
  • 最高檢:同時符合減刑和假釋條件的涉企服刑人員 依法建議適用假釋
    來源:最高檢網站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的通知各級人民檢察院: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依法保障和服務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切實做好檢察環節服務保障「六穩」「六保」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
  • 減刑、假釋案件明確庭審參與人員、場所和程序
    > 2014-04-29 10:58:08        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 六盤水監獄召開減刑假釋工作聯席會
    為了提高減刑假釋辦案質量,規範減刑假釋辦案流程,解決減假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12月10日,六盤水監獄聯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召開了2020年度減刑假釋工作聯席會。三家單位的有關分管領導、職能部門和部分具體辦案人員參加了本次會議。
  • 黃光裕提前出獄可能性猜想:假釋、保外就醫還是直接減刑?
    黃光裕目前已服刑超過10年,目前仍在羈押中,因表現良好獲減刑21個月,其應執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那麼黃光裕是否有提前出獄的可能性呢?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諮詢了北京京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長青。李長青書面回應了澎湃新聞記者相關問題,並表示如果黃光裕提前出獄,「假釋、保外就醫、減刑,理論上都有可能,但是假釋和保外就醫的限制條件更加嚴格和複雜,可能性相對較小。」
  • 嚴格監督減刑、假釋嚴防「紙面服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要求,要深化監獄巡迴檢察,常態化開展交叉巡迴檢察,最高檢要協調、組織好跨省交叉巡迴檢察。完善審前未羈押罪犯交付執行監督機制,嚴格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嚴防「紙面服刑」。  檢察機關疏於監督造成嚴重後果應問責  張軍提到,要解決好不願、不敢監督問題。對於刑事立案、偵查和審判、刑罰執行及監管活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應當依法發現、監督糾正。檢察機關疏於監督,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嚴肅問責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