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次減刑出獄後再致人死亡!最高檢回應郭某思減刑案件:深刻汲取...

2020-12-27 手機鳳凰網

每經編輯:彭水萍

最高檢網站信息顯示,最高檢6月3日舉行「加強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促進雙贏多贏共贏」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刑罰變更執行法律監督工作情況,發布最高檢第十九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圖片來源:高檢網

北京致人死亡的郭某思在服刑期間減刑案件違法違規的情況備受關注,在新聞發布會上,最高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對此回應稱,對於刑罰變更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將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深入整改。

3月14日,北京市發生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郭某思(男,37歲,北京市人)在北京市東城區一超市摘下口罩,顧客段某某(男,歿年72歲)提醒其遵守防疫規定,被郭某思打傷後不治身亡。

據媒體報導,郭某思為刑滿釋放人員,曾於2005年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入獄後經九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獲釋。郭某思案引發公眾關注。

對於郭某思服刑期間減刑的違法違規問題,5月9日,北京市聯合調查組作出了通報:調查發現相關單位和人員存在執法不規範、違法工作紀律和失職瀆職等問題,北京市監察委已對監獄幹警劉某某、隋某某等人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在郭某思服刑期間,劉某某、隋某某等人受郭某思親屬及有關社會人員請託,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郭某思獲得減刑創造條件、提供幫助,涉嫌徇私舞弊減刑、受賄等犯罪。

侯亞輝稱,近年來,刑罰執行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既分工配合又相互制約,確保刑罰執行工作依法有序進行,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同時,我們認為在刑罰執行活動中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各部門共同研究解決。

檢察機關在「減假暫」法律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規範。

他表示,實踐中個別執法司法人員對減刑、假釋等刑罰變更執行制度還有不正確的認識。「減刑、假釋的適用是為了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發揮刑罰的功能,從而實現刑罰特殊預防的目的。但在司法實踐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把減刑、假釋制度作為穩定服刑罪犯思想情緒、督促服刑人員安心接受改造的一種手段等執法司法觀念。」

此外,司法實踐中一些刑罰變更執行評判標準不明確,導致執法司法尺度不統一。如「短期內沒有生命危險」的具體認定問題、財產刑履行能力認定標準問題等。由於缺乏統一科學的標準,不同地區對同類或相似案件處理結果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侯亞輝表示,監獄罪犯計分考核標準要進一步總結、完善,以突出重點。實踐中,計分考核標準等主要是以罪犯勞動表現為重點,較難準確反映罪犯的教育改造情況。

檢察機關在「減假暫」法律監督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需要進一步改進和規範。比如,對罪犯計分考核活動的監督有待深入。再如,「減假暫」監督糾正標準、統計口徑等不規範的問題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又如,有的地方檢察機關對檢察建議的質量重視不夠,制發的檢察建議數量雖多但對整改情況督促落實不夠等等。另外,檢察機關的信息化建設需要加強,現代信息技術支撐還不夠。

侯亞輝表示,對於刑罰變更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們將深刻汲取北京郭某思案件的教訓,舉一反三,深入整改。同時,進一步強化法律監督力度,加強與刑罰執行機關和審判機關的溝通協作,實現刑罰執行及其法律監督工作的雙贏多贏共贏,切實維護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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