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訊(記者周曉夢 通訊員程明明)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布黎安潟湖汙染情況整改方案,提出加強對全縣汙水處理設施建設統籌,進一步排查全縣汙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情況,優先安排黎安潟湖周邊地區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從源頭上解決對潟湖海水的汙染。
今年8月,省生態環境保護百日大督察第七督察組(以下簡稱第七督察組)就陵水黎族自治縣黎安潟湖生態環境汙染加劇問題,對陵水縣政府進行公開約談,要求抓好黎安潟湖生態環境整治工作。約談通報稱,經督察發現,潟湖沿岸生活汙水管網目前未按相關工作時間要求完成建設,潟湖周邊居民住所仍然存在私自搭設的排水管和明渠,以及生活汙水直排潟湖現象,潟湖環境汙染問題仍然突出。
按照督察工作要求,陵水縣在整改實施方案中對「汙水處理設施重建輕管,推進無序」「存在幹部作風不嚴不實、慢作為、不作為」等問題,明確了整改措施、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並明確嚴肅責任追究,要求對第七督察組反饋的生態環境問題和交辦件認真進行調查,釐清責任,及時整改,對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問題依然突出、相互推諉觀望、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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